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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推动广东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

2016-11-16

环境 2016年10期
关键词:环境质量绿色生态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建成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

9月26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暨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争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全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

争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胡春华指出,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是广东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省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也接近极限,依靠高投入、高消耗支撑经济增长的空间越来越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又要保持“绿水青山”不受破坏,就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绿色发展的道路。

必须看到,当前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我省环境治理还有不少欠账,存在突出的短板,只有解决好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期盼,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我们还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优良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我省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高素质人才和高端产业,必须营造更有优势、更具吸引力的生态环境。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建成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

胡春华指出,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衡量的根本标准是环境质量,必须牢牢扭住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统筹城乡,综合治理,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

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PM2.5治理,广州、佛山等7个未达标的城市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达标,已达标的城市要持续用力实现稳定达标,深圳等有条件的市要向更高标准迈进。协同推进臭氧治理,在石化、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机动车、船舶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确保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20%。着力破解城市垃圾处置难题,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珠三角城市群生态水平,到2020年,珠三角基本建成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群。

下大力气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珠三角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快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要全面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珠三角今年底前完成,全省明年底前完成。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整合部门资源,建立镇村工作体系,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个口管理。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所有自然村整治任务,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大力推动工业进园。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引导符合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园区,力争通过一个时期努力,使粤东西北地区工业园区集中度达到50%以上。要推进绿色示范园区建设。引导企业低碳化发展,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建成一批重污染行业省级绿色示范工业园。

高度重视土壤污染治理。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土十条”,抓紧出台我省实施方案。要加强源头防控,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要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要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拒绝“毒地”开发。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快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建设粤北环形生态屏障、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构建东西两翼沿海蓝色海岸带,完善以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流域生态廊道为骨干的绿色生态网络,建设城市内部绿地空间。要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要严格划定生态红线,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全力以赴治差水保好水

胡春华强调,水污染防治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治差水、保好水,带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的思路,全社会动员,采取超常规措施,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确保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珠三角各市要加快进度,力争2018年底前消除80%以上的黑臭水体,其中广州、深圳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粤东西北地区黑臭水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要明确时间节点,争取提前完成。全面建立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所有黑臭水体都要挂牌公示责任主体、工程措施、达标期限等详细信息,定期公布整治进展情况。

确保实现重污染河流水质改善。要以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倒逼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出。要加快干支次管网建设,确保到2020年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和茅洲河等流域城镇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练江流域的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要着力恢复水体生态功能,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功能。

确保饮用水安全。饮用水安全是必须守住的民生底线,保好水首先要保护饮用水安全。我们要绷紧水安全这根弦,强化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绝对安全。

要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治差水、保好水,带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的思路,全社会动员,采取超常规措施,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胡春华指出,绿色发展是一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我们一定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落到各项工作和具体行动上,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推动绿色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解决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落实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推动建立环保责任清单,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要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责。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要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推动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实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要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环境治理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和环保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推进与相邻省、省内相邻市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

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切实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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