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思路
2016-11-16李永忠
李永忠
十八届六中全会结束后十天,中央纪委确定在北京市、浙江省、山西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这是一项宽广度、高强度、大力度推进的“重大政治改革”。
就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方案,我觉得不妨循着“三强三弱”的思路,以实现内涵发展。
一是强干弱枝。多年来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纪检监察机关存在枝强干弱的情况。地方各级纪委增加编制、增设机构都侧重于支线而非主线,要尽快扭转这一被动局面。首先,试点省的监察委员会要通过减少分散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专职监察干部,来充实和加强省监察委员会的力量。其次,要通过减少或取消乡镇纪委、市级和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机构、人员,来充实和加强市、县监察委员会的力量。
二是强法弱纪。纪委与监察合署后还需合理分工,纪委执纪,监察执法。监察委员会主管查处官员违法犯罪,减少并弱化执纪,违纪的问题主要归纪委管。这样,既体现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职责;又能够加强监察机关查办违法犯罪案件的力量,增加执法的手段。对于违法犯罪问题,监察委员会采用反贪的侦查手段、强制手段、审计的查账手段等,就顺理成章了。
三是强前弱后。首先,一线的办案人员要增加。十八大以来,之所以取得明显的反腐成效,一个重要原因是各级纪委保证了2/3的力量在办案一线。今后监察委员会也要尽量减少和弱化二线及后方兵力的配置。其次,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情报的及时搜集汇总整理。前期情报信息工作做得好,办案的力量才能得到最佳发挥。从而让监督前置,办案紧随,形成反腐的利剑。还可借鉴香港廉署等机构配置、职能设置、力量分配的成功经验。廉政公署80%的兵力就在执行处,负责一线办案;和媒体的关系非常密切,一旦媒体发现了什么问题,它们很快就可以掌握,跟进去分析有没有违法、犯罪情形,怎么去调查应对等。
三个试点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如何“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我以为全覆盖有上中下三策可选择:
上策是监察工作全覆盖,通过积极主动的监察工作,把所有的监察对象覆盖住。这是工作上门、监督上门,而不是机构设门、人员驻门。
中策是机构全覆盖,比如在各部门、各单位都设监察机构,这样监察干部之间的交流比较方便,职级待遇等具体问题也好解决。但机构覆盖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下策则是人员的全覆盖,向各个部门和单位派驻监察人员。过去我们有很多分散驻在各单位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但能真正发挥作用者寥寥,人员分散派驻,难以形成拳头,而且效率很低。▲
(作者是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