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拆武大主教学楼背后的悖论
2016-11-16
爆拆武大主教学楼背后的悖论
规划建设主教学楼之初,就有人公开批判这个所谓的“变形金刚”。更有人发表论文直言:“变形金刚”是珞珈山的瑕玷,是“珞珈山优美环境走向破坏的一座墓碑”。
9月10日,因“造型”与景区总体规划不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被爆破拆除,直接代价为1300万元的拆除费用。这座从建设之初即广受争议的教学楼,因“短命”再次走上风口浪尖。
9月9日,几名女生高举手臂与这座即将拆除的教学楼“告别”。
“变形金刚”包揽多项大奖
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又称“主教楼”,位于东湖南路武汉大学工学部大门内侧,是武汉大学乃至整个东湖沿线最高的建筑。
中国采招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显示: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为武汉大学合校之前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所建的主教学楼,2000年6月竣工,地面20层,楼高88.3米,面积3.85万平方米,已使用16年。
资料显示,1997年,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标志性建筑主教学楼被纳入到“211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其建造所花费的近亿元资金亦来源于上述资金。
而在1997年10月,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岭南建筑学派的旗帜性人物何镜堂发表在《建筑学报》的一篇论文亦解释了当初采取“向高度要空间”建造理念苦衷。
上述论文称,“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武汉大学相邻,是直属水电部的一所著名大学。该校始建于50年代,随着学校的发展,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水电部决定在原预留用地上兴建一幢教学科研办公综合大楼,面积35000㎡,由于受用地面宽和进深的限制,主楼定为20层。”
“通常我们在风景区内建房,都遵循宜小不宜大,宜藏不宜露,宜低不宜高的原则,在风景区建大体量的高层建筑是一大忌,对建筑师是一个难题。”何镜堂也坦承,在东湖风景区建房,无论是新建或扩建,都应保持风景区与原有地形地貌和水光山色的和谐统一,在体型、布局、层数、高度、色彩和格调上都应认真考虑,不要破坏风景区的整体环境气氛。
正是在学生数量剧增、各类用房面积紧张,而预留用地面积又受用地面宽和进深的限制的多重影响下,“211工程”建设重点项目——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主教学楼还是在1997年12月1日破土动工兴建,并于2000年投入使用。因大楼看上去威猛雄壮,加之外形有几分变形金刚的机械感,武汉大学师生们将工学部第一教学楼戏称为“变形金刚”。
据湖北省高校相关年鉴等资料显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主教学楼在竣工投入使用后,还曾获得湖北省“楚天杯”奖、建设部部级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和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竣工以来争议不断
今年7月初,武汉大学宣布启动东湖南路沿线(武汉大学段)环境整治工程。而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拆除的原因是主教楼建筑高度超高违反东湖风景区规划,对景观视线造成遮挡,破坏东湖景观和自然山体轮廓线;同时,区域现有建筑外观及环境质量不佳与东湖绿道、东湖风景区规划要求不相符,与校园建设要求不相符。
实际上,该楼竣工后,关于这座大楼的讨论和争议并未停止。支持者认为,这座教学楼设施新、教室多、规模大,在武汉大学教学科研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发挥过重要作用。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武汉大学工学部第1教学楼建设之初是没有违反东湖风景区规划的,“如果当时违反规划了,不可能还能获得那么多奖项”,这座教学楼建设在前,新的规划标准在后。
2016年8月9日,武汉大学官网发布的《武汉与武大:打造湖山共美的时代梦想》一文,亦进一步解释了斥资近亿元建造的武汉大学“变形金刚”拆除的大背景。上述这一文章的作者是武汉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霄鹍。
“两年多来,省长、市长多次带队到东湖南路和武大校园调研过,与武大书记、校长和专家学者们商议过;全国相关领域专家实地测量过、图纸上研究过、会场上争论过,武大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向省、市和教育部汇报过,也在学校的教代会、董事会上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汇报过、征求意见过……”
而反对者认为其地处东湖景区、高度过高、体量过大,影响东湖景区美观。
据了解,早在20世纪80年代,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就已列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录。一位李姓退休老教师表示,规划建设主教学楼之初,就有不少人提出楼层过高会与周围景观不协调,但大楼终究拔地而起。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副教授王发堂,是当年公开批判“变形金刚”的人之一。
1999年,主教学楼尚未建成,王发堂在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建筑系攻读硕士研究生。他在发表于《华中建筑》上的论文直言:“变形金刚”是珞珈山的瑕玷,是“珞珈山优美环境走向破坏的一座墓碑”。
王发堂称,主教学楼设计忽视了环境制约,对风景区造成破坏;宜小不宜大、宜藏不宜露、宜低不宜高是主教学楼设计的指导思想,88米的主教楼拔地而起,在整个风景区鹤立鸡群。
“建楼合不合适、需要花多少钱、用多少年这些都要经过专家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而不能只是领导说了算。”王发堂认为,这个情况不只武汉有,全国都有,应当反思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终止浪费,把钱用在刀刃上
事实上,“短命”建筑并非仅有武汉大学的“变形金刚”。
2002年3月30日,经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住宅开发项目武汉外滩花园小区建成仅4年,被定性为“违反国家防洪法规”并被强制爆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多元,拆除和江滩治理等方面的费用更让当地政府付出了数倍于其投资的代价。
2013年5月18日,有“湖北最长高架”之称的武汉沌阳高架桥投入使用16年后遭爆破拆除,官方宣称,提前拆除这一高架桥,是因该桥难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情况:今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所实验学校刚建好的教学楼悄然拆除;去年年底,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繁华路段的“环球西安中心”项目爆破拆除工程起爆,仅完成主体和外立面建设的118米高楼,尚未正式投用即宣告“死亡”……
耗巨资建起的大楼“建而不用”或是“建而不能用”,一直以来广受诟病。
通过梳理发现,“短命”建筑遭拆除重建的原因,包括建筑物不再适应发展需要、让位于市政项目建设、施工项目通过规划审批后擅自违建等。
武汉大学官网公布的消息称:该校开展东湖南路沿线(武汉大学段)环境整治工程的主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
“使用这么短时间就炸了,说实话确实有点可惜。”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副教授黄经南坦言。
在黄经南看来,作为规划部门、高校以及设计师各方妥协的结果,“变形金刚”从建设之初就和周围整体规划不相符,如今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爆破拆除决定,总的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代价太大。
王发堂则认为,“变形金刚”的出现,不仅仅是设计者的责任,更多是因“把关没把好”,学校基建处、城市规划部门均应对此负责;只有进一步完善追责机制,才能让把关者们在决策时更加慎重。
华中科技大学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退休教授赵宪尧直言,建筑色彩、建筑体量、建筑景观等拆除大楼的理由,在建设设计之初就已经有人提出,简单将已建成的大楼拆除重建,如此不珍惜国家资金,让人痛心。
近年来,人们对于贪污受贿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但对浪费所造成的危害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依刑法第397条追究玩忽职守罪的寥寥无几。一句“交学费”便成了“护身符”。截至2013年底,全国近3000个县市区,国家级贫困县只有592个,而湖北省有25个县名列其中,脱贫的任务还很艰巨,资金缺乏是重要原因。这种情况下,领导们有什么权力如此浪费呢?
眼下,对子女的教育支出是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许多贫困的孩子因贫失学,徐玉玉们被骗学费而失去生命,不少学生还在危房上课。为此,我们有理由呼吁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绑紧公款使用的口子,把钱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并对那些浪费民脂民膏者刑事问责!
(澎湃新闻网2016.9.11、中新网2016.9.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