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利益:不能平衡利益的滴滴,何谈共享经济?
2016-11-16
平衡利益:不能平衡利益的滴滴,何谈共享经济?
滴滴一直以“共享经济”自居,但我们认为,“共享经济”的前提除了市场主体要尊重公平竞争规则之外,还要有利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有利于活跃区域经济与促进城市管理的平衡,不能单纯以创造了多少经济价值和就业为依据。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行业,都必须合规合法的运营,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网约车行业法规时,会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控制、交通、治安和市场公平等多重因素,不可能因为谁是新经济就给谁“开绿灯”,不顾社会效益只顾经济效益。如果“共享经济”带来了严重的社会治安、交通问题或灾难,那么这样的“共享经济”就一定是伪命题。
围绕着“滴滴们”的利益,地方政府的网约车政策则需要平衡包括城市公共管理、网约车司机和用户,以及传统出租车四个方面的利益。
城市公共管理
对于北上广深这些城市的公共管理而言,包括传统出租车和新兴网约车在内,他们都只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补充,城市交通仍然会优先发展公交、地铁、轻轨等,出租车和网约车则会有限度的进行发展。
网约车《暂行办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实际情况却是,滴滴等网约车一直无序发展、盲目扩张,用价格补贴等手段将大批的私家车司机和用户吸引到网约车体系内,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城市的交通和治安。
据北京市交通委近两年的拥堵指数显示,2014年交通拥堵指数飙升与滴滴专车在北京大规模出现的时间吻合,2015年6月份,交通拥堵指数同比上升了31.5%,与滴滴快车在北京出现的时间相吻合,2016年4月到8月,月均进京车辆同比多出15万辆。
“滴滴再便宜,也不会比公交更便宜,滴滴再方便,也不会比地铁更方便,破解城市拥堵难题不可能依靠滴滴。”从城市公共管理的角度,滴滴的发展必须回归有序。
与此同时,和网约车相关的治安及犯罪事件也逐年攀升,交通违法肇事、伤害乘客尤其是女性的案件频发发生,大众普遍对网约车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深感担忧。
今年8月份深圳市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全市网约车司机中,共有2231人身份异常,其中40人为全国在逃人员,758人为涉毒前科人员,1433人为全国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479人的驾驶证状态异常;在车辆方面,发现有6170辆车状态异常,其中有664辆达到报废标准。而这还仅仅是深证一地的数据。
网约车司机和用户
滴滴不加数量限制的接入海量私家车进入网约车体系,还带来了严重的“资源错配”,增加了司机就业的机会成本。
由于司机数量的急剧增加和取消补贴,很多网约车司机从一开始的月入过万到现在仅有四五千元的收入,这不包括车辆的折旧、保险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违法等支出,按照报废标准折算下来,很多司机可能做的是赔钱的买卖,这根本谈不上就业,而且不稳定的收入还增加了司机们就业的机会成本,最终很多网约车司机满怀信心而来,最后不得不默默的选择了离开。
与传统出租车司机相比,滴滴给网约车司机提供的并不是一份稳定的Job,而是临时的work,他们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和收入保障,没有享受员工正常休息、休假的待遇,极其不稳定的收入更无法完成在城市立足。
2016夏季达沃斯开幕式上,李克强总理就称,“共享经济也是众创经济,它可以让人人参与、人人受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为每个人都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壮大中等收入的群体。”
如果作为一种“共享经济”,滴滴在接入更多私家车之前,是否应该保障网约车司机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让他们能够真正享受到“中等收入”,让司机真正的实现就业。
而对于用户而言,他们关心的并不是选择出租车或是网约车,而是关心更多元的出行选择,关心更安全、舒适和便捷的客运服务,但滴滴优步合并后抬价、峰时溢价、不加以数量控制和审慎的司机准入给用户带来的却是大失所望。
传统出租车
目前,世界上没有哪个大城市将出租车完全市场化,比如法国巴黎等出租车市场甚至是完全垄断的,当然,中国的出租车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原因就是这牵扯到公共利益,必须加以数量限制。
同时,这种数量限制也应该是公平的,不能传统出租车有数量限制,网约车没有数量限制,这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滴滴在反对地方细则声明中指出,“地方政府对网约车车辆准入年限( 两年新车)驾驶员必须有当地户籍的规定,无形中抬高了门槛准入标准,是变相的数量管控。”
目前北上广深等城市对传统出租车的限制,还包括车辆安全性、司机的户籍、驾龄等等,地方政府在网约车实施细则中对私家车司机户籍、驾龄等的限制,这不是变相的数量控制,而是基于市场公平而进行的合理数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