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及保护

2016-11-15刘丕岐

卷宗 2016年8期
关键词:被害人刑事诉讼保护

刘丕岐

摘 要:刑事诉讼法中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内容。如何确保刑事诉讼机制的科学性、公平性,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确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成为我国现阶段法律完善的首要目标。保证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件真相,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我国法制化、民主化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简单的说明,并针对这些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被害人;刑事诉讼;权益;保护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要明确被害人的权利与义务,就必须保证被害人在法律中的地位。被告人造成被害人在财产或是身体上的伤害与损失,被害人有权对被告附带提起民事诉讼。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使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与思维得到了重大的提高,但其中仍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更好的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成为法律工作者下阶段的重要目标。

1 刑事被害人的概念

对于刑事被害人这一概念,学术界目前分为三种分别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自然人所遭受侵害的权利即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而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遭受侵害的一般仅指财产权利。按照诉讼程序不同,可以将被害人分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可以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2 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享有的权利

被害人也是当事人,他们拥有控告权、语言文字使用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等其他诉讼权利。

1.控告权。在刑事诉讼发生时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当被害人向法院或是其他机关提起诉讼时,有关机关要根据控告进行立案处理。控告权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对其给予应当保护。

2.权申请回避。当在案件处理中,如果案件调查人员、审判人员或是与此案件有关者,被害人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请其回避。

3.被害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权。被害人能否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或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按被害人要求和法律规定,承担应有的惩罚结果。特别是当被害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与人民检察院意见不统一时,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将刑事案件移送其他法律部分,这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4.自诉权。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却未能对案件提出起诉时,被害人有权利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申诉权。被害人的申诉权主要分为三种:一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

6.申请复议权与抗诉权。当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当事人对这个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3 我国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的现状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虽然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害人赋予了很多权利,但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被害人获得的保护权益没有具体的规定

早刑事诉讼案件中,虽然对被害人的安全有原则性的规定,对却对具体的措施没有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案件审理当中,被害人因害怕犯罪人打击报复,通常不敢甚至不愿出庭,在案件以及事后,被害人其实一直处于一种极度不安的状态之中。这就增加了案件在审理中难度,让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用的惩罚。

2.被害人在知情权方面存在遗漏

一般像这种案件的调查与进度,被害人在实际中是不知情的,公安机关往往会以破案保密为由拒绝回答被害人提出进度查看。在执法阶段,我国法律会给予罪犯监外执行、保释等机会。而被害人对此却没有任何的发言权,这就有很容易造成被害人在受到再次伤害。

3.被害人的隐私保护不完善

我国刑法对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判是不公开审判的,但对于其他案件未作明确规定,这就造成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或是开庭审理中对被害人及被告人的隐私造成了极大的泄露。

4.不能充分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中只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给予了请求权,但对于精神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说明,而且一般的损失途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解决,但民事诉讼往往在执行力度与诉讼时效上存在重大的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4 加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体系的构建

我国现代刑法诉讼以尊重被害人的个体权益为核心,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已经成为各国刑法发展的趋势,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方面都应该建立健全被害人保护体系。

1.加强被害人知情权保护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享有知情权,这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任何机关或是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被害人了解案情。被害人将诉讼请求提交给公安或其他检查机关时,立法机关必须进行立案处理。对于不能立案的事件,侦查机关必须及时告知被害人原因从而保障被害人能够准确及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对于受理的案件,在开庭前必须通知被告人,特别是对罪犯进行刑法判决时,必须将实际情况告知被害人,必要时被害人可提出相关意见与请求。

2.保障被害人的上诉权

上诉权是体现被害人及其他当事人权利与地位的重要标志。在处理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中,被害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证据向有关机构提出上诉,这也是对检察权的监督,有利于司法的公正性,更有利被害人在参与二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证,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

3.保障被害人的隐私权。

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处理时,要尊重被害人的隐私,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其隐私进行公布与泄露,必须严格规定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4.承认被害人精神赔偿权。

被害人在经过重大的侵害之后,重则会导致其丧失生命,轻则也会使被害人的身体或财产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这对被害人本身或是亲属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有些伤害甚至远远超过于身体与物质的损害。因此,立法机关应该采纳公民的意见,建立民事诉讼精神赔偿制度,让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真正的为民服务。

5.建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近年来,我国在法律援助制度方面的建立几乎是一片空白。当一个案件发生时,很多被害人的内心是恐惧不安的。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完全有必要建立一些法律援助制度与机构,为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或是心理恢复方面的帮助。一个好的法律援助制度与机构可以更好的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与精神压力,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完善司法理念

针对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建立,贯彻落实好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制度。首先应从司法工作人员的理念上进行改造,提高我国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合法权利的认识。通过对司法人员进行有关课题的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责任感与专业性。同时根据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对传统的司法制定要进行重新的制定与修改,增加法律体系制度的完善与建立,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是法律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我国刑法工作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不完善走向完善的重要过程。我们相信,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我们一定会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国情与发展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陈计巧,石恒.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制度[J].法制博览,2016,07:200-201.

[2]苏忻.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权保护研究[D].吉林大学,2015.

[3]孙子源.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上诉权问题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5.

[4]王雪静.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猜你喜欢

被害人刑事诉讼保护
诉讼欺诈的财产犯罪侧面
论被害人过错行为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
基层院“法律文书送达难”的解决方案
探究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权的完善措施
刍议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
浅谈遗址公园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