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高校应如何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2016-11-15蔡梅华
摘 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高校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输出处,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文将首先阐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然后分析我国高校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并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使其成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之间存在高度统一的内在联系。吴汉东教授认为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主要在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某种意义上讲,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分为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品牌创新驱动战略、文化创新驱动战略三大子战略,而这三大子战略分别对应于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和版权战略。由此可见,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就是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大批知识产权人才,因为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和主导力量。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目前,不少国家争相实施创新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我国也不例外。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存在巨大的缺口。近几年,不少原无任何知识产权教学基础的高校纷纷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根据《2016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截至2015年底,我国有50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其中不乏有盲目跟风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数量、质量不高,难以满足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高质量知识产权人才的缺乏大大地阻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乃至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2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存问题
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尚不成熟,目前主要存在三个弊端: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不够强大、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些弊端使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难以成功进行,进而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一)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不够强大
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数量问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第二专题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稳定建设和宣传普及研究》提到:到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总数预计为8万-9万人。[1]我国现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高校有50所,如果按平均每所10个(以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为例,现有知识产权专任教师10人)知识产权教师计算,那么全国高校知识产权教师才只有500人。面对我国的将近10万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目前的知识产权师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第二,教育背景问题。大部分设有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都是在知识产权战略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才开始的,负责知识产权课程的教师大多是从其它法律专业(如民法专业)转向教学知识产权,这些老师往往既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背景又缺乏理工科教育背景,其本身不属于复合型人才,因此很难培养出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第三,实践经验问题。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往往没时间从事实践工作,而从事实践工作的教师又往往没精力进行科研。即使高校知识产权教师可兼职律师,但是大部分知识产权教师都以研究知识产权理论为主,没时间从事实践工作,因此很少知识产权教师具有实践经验,无法教与学生实践技能。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数量、教育背景、实践经验三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质量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二)知识产权课程体系设计不够完善
知識产权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专业,从属于法学学科却又与理工学科有关,还很可能涉及英语学科。我国知识产权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很多高校尚未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而已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也仍处于课程设计的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课程体系,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第一,课程体系设计较为混乱。正如前面所述,知识产权专业涉及的学科较多,所设计的课程应该既要包括法学学科课程,又要包括理工学科课程,还要包括英语学科课程。课程设计的复杂性程度让很多高校不知道应设计哪些课程,哪些课程设为必修课,哪些课程设为选修课。[2]总而言之,国内目前已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的课程体系设计仍较为混乱。第二,缺乏实践技能课程。很多高校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直接到学校任职,几乎没有司法部门、大型企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实践单位的工作经验,因此他们在教学模式上无可避免呈现出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倾向,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法理教学而缺乏实践技能教学。实践技能课程的缺乏导致学生对各种知识产权实务问题极其生疏。
(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如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人才、知识产权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知识产权国际人才等等。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一批学科交叉型的、复合的、高水平专利撰写、精通信息利用分析、专利转化与运用、专利布局、精通并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擅长知识产权谈判、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的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然而,目前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却不能满足这样的社会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不足。目前我国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数量不多,而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则更少(不到20所),各个高校每年所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是非常有限的,这直接决定了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远远达不到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二,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质量不够。上文提及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不强和知识产权课程体系设计不完善因素直接决定了高校很难培养出来高质量的、“接地气”的、能够满足知识产权需求单位岗位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
3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将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积极促进作用,然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因此,为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很有必要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进行一一改进。
(一)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建设
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要求高校具有一支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首先,对于师资队伍数量的问题,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发挥我国各个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作用,充分综合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和人才优势,统筹规划、系统科学地开展实质性的知识产权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同时吸引出国留学生回国就业、引进国外知识产权人才。其次,对于师资队伍教育背景问题,建议高校整合其内部相关学院的力量,对内部具有理工科背景的青年教师进行有规划的知识产权培训,使他们尽快扩充到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当中;另外,加大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知识产权博士的培养,并且对其进行留校或到其他高校做教师的就业引导。最后,对于师资队伍实践经验问题,由于校内教师无过多时间精力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建议高校返聘在实务单位工作并有能力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由高校教师和实务界在职人员共同进行授课,分别负责理论部分和实务部分,或由实务界离退休人员直接主讲一门科目。
(二)完善知识产权课程体系的设计
教育学中有多种课程理论流派,学生中心课程理论便是其中的一种,该种理论认为设计课程时应该以学生的能力和态度、动机和需要、兴趣和爱好为基础,设计出来的课程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课程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而非学科内容或社会问题;二是课程内容应该随学生的变化而变化,而非一成不变。因此,高校在设计知识产权课程时应该尽可能考虑学生的发展,并根据就业方向进行系列课程设置,以解决课程体系设计混乱之问题。知识产权从属于法学学科,扎实掌握法学学科通识课程(如法理学、民法、诉讼法等)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应根据学生的发展和就业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如针对就业方向为中介服务岗位的,开设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利分析与评议等课程;针对就业方向为行政管理岗位的,开设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课程;针对就业方向为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岗位的,开设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申请与保护等课程。知识产权课程体系不仅应该设计理论课程,还应该设计如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检索、维权方面的实践技能教学课程,教给学生更多的实践技能,该实践技能课程可聘请在实务单位工作并有能力的在职人员或者离退休人员主讲。为能设计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课程体系,高校应该在设计课程前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知识产权专业各就业方向单位的人才需求。
(三)改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
目前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为了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很有必要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根據教育部发布的数据可知,截至2015年5月,全国高校共2845所,其中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有1188所,而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仅有50所,不及高校数量的1/5。为解决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不足的问题,建议有条件的院校增开知识产权专业,已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则在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进行扩招学生,特别是已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理工科高校,可以积极引导理工科学生报考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并增加其保研到知识产权专业的名额。针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的问题,建议高校在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应该提高其实践能力。实践是创新的根本,只有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有效开展经验性学习,才能促进创新人才培养。[5]高校在设计实践环节时,可采取与实务单位相结合建立双导师制度,尽量让学生每学期(而非仅仅一个学期,持续学习和实践的效果更佳)都有机会到相关行政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实习,这样既能让学生攒取实践经验,又能针对实务单位的需求而培养出相应的知识产权人才。
4 结语
高校是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输出处,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中,应不断调整改进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以确保高效率地向社会输送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人才,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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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蔡梅华(1991-),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知识产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