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虚假新闻的成因及应对措施
2016-11-15郭军胜
郭军胜
【摘要】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风起云涌,为了能够迅速提高网络新闻的关注度,从而形成所谓的“粉丝经济”“流量经济”,许多网络平台采取哗众取宠的手段,甚至不惜编造、传播虚假新闻来吸引关注、提高点击率,加之对网络媒体监管不力、稿件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发布过于自由等因素的影响,使网络成为传播虚假新闻的重灾区。不管是纸质媒体还是网络媒体,作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平台都必须牢记使命、担当责任,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网络虚假新闻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关键词】网络媒体;虚假新闻;虚假新闻的成因;应对措施
一、网络媒体发展迅猛 虚假新闻成致命短板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以及“三网融合”时代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移动终端随时随地获得新闻资讯。于是国内外学界、媒体界开始有人将互联网比作继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之后的第五种大众传媒,这一称谓后来被联合国新闻委员会认可并得到广泛使用。腾讯网企鹅智库与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等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新媒体发展趋势报告》显示,“众媒时代”已经到来,使用新媒体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新媒体作为目前国内媒体发展的主要方向已经深刻影响着整个媒体产业的发展,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也成为传统媒体发展转型的新课题。
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媒体平台由于相对更开放、传播更及时、内容审核不严谨等导致其更容易出现虚假信息、虚假新闻,这无疑有损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传媒的力量源于社会公信力,在一个规范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市场体系中,社会公信力无疑是传媒生命的核心,如果网络媒体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将是影响其发展的致命短板。
不可否认,在互联网传播,特别是移动客户端迅速发展的当下,网络上的关注度和点击量成为网络媒体片面追求的目标。因此诞生的“粉丝经济”和“关注度经济”似乎都将点击量变成了新闻传播的核心。其实,这是对互联网传播和互联网法治的误读,缺乏真实性的新闻就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真实的新闻事实、没有正确舆论观的传播是违反法律和新闻道德的,最终会成为一块又一块的“耻辱布”,从而遭到人们的遗弃。
在当前国内媒体生态环境下,各大传统媒体正逐步向新媒体转型,纷纷布局“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客户端),推动媒体融合。在此背景下,假新闻信息呈现“复合式”的传播特点,即一条假新闻发出后,往往在各大网络平台同步扩散。在此过程中,少数媒体往往是责任缺位,一方面或是出于“法不责众”心理,另一方面可能是将转载时的把关判断交给了先于自己转载的媒体,尤其当该媒体为知名媒体时,跟风转载行为更为常见。
二、真实才是新闻的生命 虚假新闻致舆情反转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真实性是网络新闻信息创作的底线,同时也是媒体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传播信息的底线,也应成为网民利用自媒体发布和传播信息的底线。互联网和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成为虚假信息藏污纳垢的集散地。
在纷繁复杂的舆论场上保持定力,提高新闻素养,践行真实性原则,是媒体的公信力之所在,也是媒体的生命力之所在。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目前网络媒体发布未经证实的假新闻、失实新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带来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有的造成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混乱,有的对法人或公民权利造成侵害。信息真实性的底线不仅是传播伦理的要求,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包括《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在内的法律法规,都将新闻真实性作为约束信息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标准。在刑事法律体系,信息真实性更是衡量损害商业信誉罪、诽谤罪等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可见,新闻真实性不仅是“新闻的生命”,而且也是互联网信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段时间的“雷洋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成为网络上的热点新闻事件,也引发了全民破案和众说纷纭的猜测。无论从舆情热度还是社会心理来说,对雷洋事件都不能回避,需要有权威的信息发布。热点事件的权威信息发布,不能落在舆情后面,更不能落在舆情的对面。有评论认为,针对任何一个网络热点新闻事件,权威发布经常遭遇“老不信”,除了发布时机和发布技巧的问题,更关键的原因可能是发布的信息事实“证据性缺乏”,也就是说对群众的质疑缺乏有力的事实性证据来反证,往往靠一味的官话说教和推测来试图说服群众,这显然是乏力的。在“雷洋事件”中,办案警方已经成了当事一方,如果处警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很难保证他们发布的信息是客观真实的。这种情况下,应由法定的执法监督机关或更高级别的部门及时介入和跟进,才能发布更权威的信息,平息社会舆论的质疑。果不其然,在检察机关介入案件后,网络上的“一片质疑声”就很快消散了。
类似“雷洋事件”的舆情反转事件近年来多次出现。根据九派新闻相关数据,在2015年1月—2016年2月,我国大型舆论反转事件共涉及7类话题,分别是“交通舆情”“社会道德”“互联网管理”“旅游事件”“涉警舆情”“国际舆情”和“教育舆情”。其中,“交通舆情”“社会道德”“互联网管理”“旅游事件”四类主题受民众关注度最高。其中,九成反转事件存在“失真”情况,如37%的事件存在“撒谎”行为,27%的事件存在“信息不准确”情况,还有27%的事件存在“部分事实”问题。[1]由此可见,新闻“失真”是引发舆论反转的主要原因。
舆论反转离不开媒体的报道,在快餐式新闻的轮番轰炸下,媒体在选择新闻的时候往往会优先注重人气效应,选择民众热议和关心的话题进行转发、报道,而忽略了新闻本身真实性的调查与检验。针对这些像病毒一样几经反转、几多碰撞的热新闻,舆论反转有两个原因,一是碎片化信息与刻板成见的结合。信息所涉及的对象在公众心中可能存在较为牢固的刻板成见,如“被撞倒”的老人、“打人”的城管等。另外一个原因是记者报道失实与对公众焦虑的刻意迎合、刺激。因此,媒体需冷静客观地反思,面对一系列热点话题,要多一份耐心,尊重客观事实的底线必须遵循。
新闻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发射器、放大器,也是社会舆论的稳定器、整流器。一个声音,经过几何效应发酵后,经过几亿的扩大和扩散,极易偏离新闻事实。从事新闻舆论工作,理应揭露丑恶、针砭时弊,但也须注重总体平衡,把握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统一。唯其如此,媒体才能激发更多正能量,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因此,破解舆情反转,媒体需要行业共识和制度性约束,建立和严格履行行业规范。同时,对普通公众而言,看到热点新闻事件时,尤其是在各种自媒体平台上看到一些不可思议的新闻事件时,应多一些理性思维,少一些戾气浮躁;多一些探知究竟,少一些乱贴标签。这样,产生假新闻的土壤才能被逐渐铲除。
三、探讨网络虚假新闻的成因 多措并举“对症下药”
由于网络传播的匿名特性,网民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随意发表言论,这为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网络虚假新闻的产生与传播是一个复杂的多方因素“合力”形成的过程,要彻底根治网络虚假新闻的产生,就要先分析其成因,这样才能“对症下药”。笔者认为网络虚假新闻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市场竞争因素。在传媒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其市场的属性和特征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当市场利益的驱动成为影响媒体发展的主要因素后,一味地向“钱”看,或者过分地把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考核目标时,媒体会迷失方向、丧失立场。这种迷失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尤为明显。加之网络媒体开放、灵活、及时、互动等特性,其往往会为了追求高点击率以谋取经济利益而放弃对信息的严格审核和把关。一些网站甚至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吸引受众,想方设法地制造虚假新闻或噱头新闻等来获取轰动效应,从而丢弃了原则和底线,放弃了责任和担当,成为放纵虚假新闻滋生的“园地”。
第二,从业人员因素。媒体记者曾被称为“无冕之王”,这是传统媒体发展黄金时代人们对新闻工作的褒扬和赞誉。那时,能成为一名记者是需要经过层层考核的。但对于迅猛发展的网络媒体而言,其在人才使用、培养等方面显然没有成熟的模式,因此用人门槛低,而且人员流动过快、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个别唯利是图的网络媒体,其工作人员不像传统媒体新闻工作者那样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它们发布信息的主要目的往往是为了追求高点击率,以期获得可观的商业利益,它们为满足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而发布内容低俗的新闻,有的甚至刻意制造虚假新闻以吸引受众的眼球。
第三,媒体管理因素。虚假新闻的产生,说明媒体机构的管理工作也出现了问题。传统的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等,其新闻产品的生产过程是有很严格、严谨的程序的,从最初的采访、写稿、送审到发布等都需要层层审核把关,这样假新闻的产生概率本身就很低了。而对于网络媒体来说,为了抢时效、抢关注、抢首发,往往省略很多中间环节,甚至审核把关环节后置,这难免为虚假新闻的出笼提供了“便利”。网络媒体常常把点击率、关注度、转发率作为考核指标,这样就很容易出现为了吸引关注度、点击率而不择手段的问题。现在很多人所深恶痛绝的“标题党”就大多出现在网络媒体。规范网络媒体的管理,使之形成严格、严谨、有效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加强对新闻发布的审核把关管理尤为重要。
第四,网络平台开放因素。网络平台的开放和匿名使许多网民在网络中有极大的言论自由,一些别有目的的网民为“一己之利”或不可告人的目的难免会制造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特别是具有部分“民意”的网络虚假新闻的散播速度会更快,网络流言由此产生。同时,网络上的一些“水军”或者“推手”利用热点,制造舆论,互相掐架,取得网民关注,使网民在一系列的帖子和流言中丧失了客观的判断,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左右舆论导向、左右网民情绪。
第五,政策不完善因素。由于网络媒体发展迅猛,在相关管理政策规范的制定方面明显滞后,加之网站和网民的网络法律意识淡薄,相关的惩罚措施和手段力度不够,使网络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在传播虚假新闻之后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部分网站和网民对此抱有侥幸心理。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网络媒体市场,但是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法律法规仍不完备,法律法规的知识普及也不到位,这些都让网络虚假新闻有机可乘。
弄清楚了虚假新闻的成因,就不难“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来应对。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是杜绝虚假新闻的重要举措。
第一,重树媒体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始终坚持把责任意识放在首位。虽然媒体产业的化特性越来越显著,但是决不能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弱化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任何一家媒体都姓党,要把党性放在首位,把担当的责任放在首位。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所肩负的党和人民群众的喉舌作用是始终如一的。因此要强化媒体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把媒体工作的政治属性放在重要位置。
第二,加强内容审核监管,及时处理虚假不良信息。这就要求网络媒体首先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编辑、记者的综合能力与素养,明确责任、严格把关程序。同时,还要注重舆情引导。在互动性很强的论坛、贴吧中,网民很容易受到相互之间的情绪感染,容易出现非理性、情绪化、乱起哄的情况。这时,管理员要能适时适当地引导网民,使网上情绪有序地流动,避免出现舆情事件。
第三,规范内部管理,加强社会监管。网络媒体的内部管理流程可能无法完全照搬传统媒体的模式,但是管理的严格、严谨是必须的。特别是在稿件发布的程序上必须实行“把关人”“审核员”“总签审”等层层审核与把关。要参照传统媒体制度规范来制定适合网络媒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并严格执行。另外,对新闻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各级新闻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完成,总体而言这种监督手段单一,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因此,要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
第四,加快行业管理层面的立法规范。网络传媒业发展较快,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要加强对新闻传播领域的监管立法,加强新闻立法,使新闻行业有更多的法律依据。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适合网络媒体管理的审查把关制度和新闻发布、审查程序,从制度和程序上对虚假新闻全方位把关,杜绝虚假新闻,保持网络媒体公信力。
总之,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事业、新闻工作者的“生命”。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打击网络虚假新闻和利用网络新闻进行敲诈,除了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外,广大互联网参与者都有一份责任。只有各方都尽到自己的责任,才能用好互联网这个工具,才能使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得以提高。
参考文献:
[1]凌蓉.大数据分析“舆论反转”新闻事件 新闻失真引社会反思[EB/OL].http://www.jiupaicn.com/2016/0227/34443.html.
(作者单位:河南青年报社)
编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