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投资法概述
2016-11-15
尼泊尔涉及外国投资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外国投资及一个窗口政策法案》、《外国投资及技术转让法》、《工业法》、《涉外雇佣法》、《海关法》、《财政法》、《移民条例》等, 其中与投资最具直接关系的是前三项法案。《外国投资及技术转让法》于1992年11月制订,先后于1996年1月和2000年8月两次修订;《工业法》于1992年11制订,也先后于1997年8月和2000年8月两次修订。主要规定如下:
一、申报手续
1、向尼工业局外资处咨询和提出申请;
2、向尼工业局注册登记处递交申请;
3、必要时同外商投资处的官员商讨有关投资事宜;
4、批准后向工业局执照处申办外资投资许可书;
5、在公司注册办公室登记注册公司;
6、在工业局工业注册处进行工业注册;
7、在有关税务办公室办理所得税登记手续;
8、在商业银行开立帐户;
9、每季度向工业局执照处进行筹备进度报告;
10、企业投入生产时通知工业局执照处;
11、每季度向工业局计划监控处递交有关生产数据
二、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申请表;
2、投资项目计划书2份;
3、环境影响分析/初期环境检测报告2份;
4、协议书2份;
5、外方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或公司的有关证明(营业执照等);
6、外方投资者的简历或公司的简介;
7、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
8、有关公司的授权书。
三、审批
尼成立了“一个窗口委员会”,统一办理外商投资的有关事宜。所谓窗口政策,即为了有效地对外国投资或技术转让进行审批,协调各机构的职能,指定工业局为窗口服务的执行机构,并发挥工业促进理事会的作用。成立窗口委员会,向外国投资工业提供注册、征地、水电等基础设施服务,委员会由工业局局长负责,成员包括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主管官员。
外国投资促进理事会由工业部长主持,其职责在于与立法部门协调制定经济政策,加速工业化进程;单一窗口委员会主要由工业局履行其职责,包括注册、分类、协调等。按现有有关文件所述,金额在10亿卢比以下的项目,只需报工业局审批,事实上几乎所有项目都经过投资促进理事会审批。窗口委员会由工业局牵头执行,下面由工业部联秘、财政部联秘、商业部联秘和中央银行总审计官等成员构成,统一提供注册、征地、水、电等基础设施服务。在收到外国投资项目申请30天内,工业局向申请者通知审批结果。收到批准书35天内,投资者需向工业局申请注册。在接到注册申请的21天内,工业局办理注册手续。有关工业所享受的优惠和服务设施,在批准书中有明确说明。
另外主要有5个机构可以为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服务:国家生产力及经济发展中心,该中心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提供管理咨询及培训;尼泊尔工业发展公司向工业企业提供信贷,为工业企业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同时自行投资;尼泊尔股票交易有限公司参与社会认购企业股份,起到聚集资金,扩大企业经营的作用;该公司的资本市场公司(CAPITAL MARKET LTD.)提供金融方面的咨询服务,发展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贸易促进中心进行产品研究,市场调研及开发,以促进产品出口。
四、对外商投资形式的规定
允许外商以下列形式投资:外币、股份收入、技术使用权、专业权、专利、商标、商誉、咨询、管理、销售服务等。除表明不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其他工业均需申请获准。在大、中型工业中,外国投资份额可为100%,小工业和手工业允许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在2000万卢比以下)。
五、外商投资领域规定
A、国家优先照顾的企业
1、以农林业为基础的工业企业;
2、生产农业、工业用设备的工程工业企业;
3、制造节省燃料或控制污染的设备的工业企业;
4、固体废物处理企业;
5、修筑和营运公路、桥梁、隧道、索道、立交桥的企业和制造和运营有轨、无轨电车的企业;
6、医院和小型私人医院(在加德满都谷地以外);
7、生产尼医(即中医)、顺势疗法和其它传统医药的企业,生产拐杖、安全带、轮椅、担架、手杖等的产品用于援助残障人士的企业;
8、储藏水果和蔬菜的冷藏企业。
B、需经特别许可的投资领域
1、生产包括武器、军火和火药等爆炸性产品的企业和从事证券印刷、钞票和硬币制造的企业
2、从事烟草、雪茄或类似将烟草作为原料的企业和酒或啤酒生产企业
C、不允许外资涉及的领域(小工业和手工业中允许技术转让)
第一部分
(1)家庭手工业 ;(2)个体服务业(理发、美容、剪裁、驾驶培训等) ;(3)武器军火 ;(4)弹药及火药 ;(5)放射性物质工业 ;(6)不动产(不包括建筑业) ;(7)电影工业(尼泊尔语) ;(8)证券印刷 ;(9)银行钞票和硬币制造
第二部分
(1) 零售业务 ;(2)旅行社 ;(3)远足徒步旅行 ;(4)漂流 ;(5)骑马旅行 ;(6)骑马 ;(7)卷烟、酒(出口90%以上者除外) ;(8)国内信使服务 ;(9)原子能源 ;(10)旅行食宿 ;(11)家禽 ;(12)鱼场 ;(13)养蜂业 ;(14)咨询服务(管理、财务、工程及法律服务等)
六、税收政策
1、避免双重征税(先后和尼泊尔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有印度、挪威、泰国、奥地利、巴基斯坦和中国。)
2、出口退税:出口型企业进口原料、辅料以及中间产品,在关税、货物税、销售税上给予退税,在收到申请60天内办理。如在尼境内以外币销售商品,亦享受此待遇。
3、出口型企业待遇:出口90%以上的企业,享受在出口加工区内工业的同等待遇。
4、在出口加工区内创办工业,其设备、原料及最终产品不征税。
5、外国贷款利息、特许权、技术管理费按15%征税,出口收入不征所得税。
七、利润汇出
以可兑换货币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从尼泊尔汇出以下款项:
1、变卖部分或全部股份投资收入金额;
2、红利或津贴收入;
3、外国贷款的本息收入;
4、技术转让收入;
5、外国专家薪水、收入的75%。
八、优惠政策
1、香烟、烟草、白酒、啤酒以外的工业,不会被课以高于20%的工业收入所得税;
2、香烟、烟草、雪茄、酒、锯厂和儿茶以外的工业,如使用80%以上当地原材料,并全部雇佣尼泊尔人,可从其应缴所得税中扣除10%;
3、国家优先工业诸如建筑、公路运营、公共汽车有权享受10年内返回所得税的50%。同样,其他特殊国家优先工业如农林业工业、节约能源或环保工业及固体废物加工业等,自营运起享受7年的退税待遇;
4、烟、酒以外的工业,如设立在边远、不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自运营起10年内将分别退其所得税的30%、25%和20%,消费税的35%、25%和15%;
5、在现行所得税法基础上,允许外资企业增加三分之一折旧;
6、运营中的企业通过再投资增加产品,或扩大生产规模达25%以上,或更新技术者,对其应征所得税部分折扣40%;
7、企业为控制污染或将对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而进行的投资,对应征所得税部分折扣到50%;
8、运营前在提高技术和技术培训上的费用可以视同投资;
9、允许从总利润中折扣10%作为用于技术提高和产品开发的费用;
10、对分红不征所得税;
11、企业对任何学校、大学、医院、宗教场所和社会活动赠款,如达到其总收入额的5%,所得税也作相应比例折扣;
12、广告或促销活动费用达总收入的5%,征所得税时给予折扣;
13、企业如雇佣600人以上的尼泊尔人,除享受其他待遇外,另外折扣所得税的10%;
14、如企业生产出口产品使用当地原料、化工产品或包装材料等,而对这部分产品业已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在出口并提出申请的60天内予以退税;
15、出口所获收入免所得税;
16、对企业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辅料所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额外费用等,在其提出申请后的60天内根据出口数量予以退还;
17、如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出口促进区,将退还对其原料征收的关税、成品增值税和消费税;
18、如企业以任何外币在尼泊尔境内销售其产品,其生产该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辅料所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和额外费用等,在其出口后并提出申请的60天内根据出口数量予以退还;
19、对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中间产品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额外费用,及对生产中间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在企业出口后的60天内予以退税;
20、对出口促进企业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不征收任何费用;
21、对企业自用发电不征收使用费;
22、对任何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不双重征税。
23、投资者外国贷款利息收入免所得税;
24、外国投资者仅交纳其技术、管理服务收入15%的所得税。
九、签证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考察时可以获得为期6个月的非旅游签证。如一次投资逾10万美元,投资期间,投资者及其部属可获长期居留签证。
十、保护
不对任何工业实行国有化。
十一、仲裁
有关争议,投资者和相关部门不能内部解决,提请仲裁; 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现行条例在加德满都进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卢比以上的投资企业的投资争议可以按照外资协议中提及的条款解决。尼泊尔法律将适用于仲裁。
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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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977-1-4411740(办公室),4416485(政治处),4415383(文化处),4419053(签证处)。
电传:2545 COCE NP。
传真:4414045。
网址:http://np.chineseembassy.org/eng/
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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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P.O.BOX NO.4234。
电话:977-1-4418622/4418972。
电传:2545 COCE 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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