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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粮农迎战2016粮食收储第一仗

2016-11-15本刊编辑部

中国粮食经济 2016年8期
关键词:售粮夏粮粮食局

情系粮农迎战2016粮食收储第一仗

2016年的粮食收储第一仗,对粮食部门来说,无疑是一场硬仗。面对前所未有的收储矛盾,面对天气原因导致的部分地区出现不完善粒超标严重这一情况,全国粮食系统上下一心,情系粮农,多措并举,倾尽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严防“卖粮难”。

早行动 备仓容

据农业部农情调度,今年夏粮播种面积预计为4.14亿亩,其中冬小麦面积3.39亿亩,与上年基本持平。尽管面临不利的农业气象条件,夏粮小麦仍然获得丰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夏粮总产为13926万吨,比上年减少1.2%,但仍处于历史第二高位,属于丰收年。

早在4月中旬,比往年提前一个月,国家粮食局即组织召开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强调今年夏粮收储矛盾空前突出,压力前所未有,任务十分艰巨。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要树立起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做好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切实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全力以赴打好今年粮食收储第一仗,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切实把中央兴粮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满意,让党委政府放心。会议从抓紧做好收购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开展社会化收购和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对夏粮收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从4月中到5月初,由国家粮食局领导带队,分赴安徽、山东、湖南、江苏、四川、湖北等多个省,就夏粮收购准备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尤其强调要加快去库存进度,不断挖潜现有可利用仓容,充分利用社会仓容,切实解决好仓容缺口问题。

社会资本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国家粮食仓储设施的重要补充。为有效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5月16日,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下发了《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适当降低了租仓门槛,加大了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

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全国夏粮收购会议要求,认真做好收购准备,积极完善工作方案,拟定应急对策,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河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新疆等以省(区)政府名义召开夏粮收购工作会议或下发专门文件,安排部署收购工作。江苏、安徽两省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予以适当补贴,有力促进了粮食销售腾仓。除做好仓容器材准备工作外,山东省粮食局还加快信息化推广应用,按照高中低搭配、分层次推进的原则,在基层收储企业推广购销管理系统,在大中型仓储企业建设数字粮库,并积极探索建设智能粮库,为提升夏粮收购效率奠定基础。

6月29日,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同意自6月30日起在河北、山东两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至此,该预案在安徽、江苏、湖北、河南、河北、山东6省全面启动。截至7月10日,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小麦3013万吨。

打破常规 办受灾地区售粮农民之所急

今年部分地区小麦灌浆期和收获期因连续阴雨而受灾严重,不完善粒超标情况比较突出,对农民售粮产生了较大影响。7月2日至4日,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正晓带队先后深入河南安阳、新乡、漯河、许昌等地就此进行调研督导。调研中,任正晓指出,针对今年部分地区小麦因受灾出现的不完善粒超标问题,必须把全力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摆在首要位置,作为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任正晓强调,一要切实增强救灾减损、助农增收意识,积极履行好行业职责。各托市收储库点必须全面启动政策性收购,方便农民就近卖粮,不得以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等理由拒收符合政策性收购质量要求的粮食,切实把中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要正确执行小麦收购质量标准,确保不完善粒检验准确公平。要准确理解、正确把握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质量检验操作规程,防止操作过严损害农民利益。三要切实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帮助受灾农户减少售粮损失。小麦不完善粒较重的地区,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为农户预先扦样检验,尽量减少售粮退车现象。要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服务等,尽量减少农民排长队卖粮。各政策性收储库点要免费为售粮农民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小麦提级进等,尽最大努力帮助受灾农民实现减损增收。四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多措并举做好超标小麦的收购工作,为农民排忧解难。

7月4日,国家粮食局专门就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工作发出紧急通知,提出了五项措施。通知要求,要针对受灾之年的特殊情况,积极作为,打破常规,急事急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帮助农民售粮变现,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通知还重申了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进一步明确萌动粒、生霉粒的判定程序和标准,确保不完善粒检验准确公平,防止操作执行过严损害农民利益。通知明确,各地要遵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关于“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收购处置不达标小麦,农发行保障收购资金供应,所需费用补贴由地方政府负担,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的精神,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购置设备整理、补贴加工收购、地方临储收购、组织企业和农户对接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的收购工作,合理利用粮食资源,减少农民损失。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事实上,在国家粮食局紧急通知发出前,各地粮食部门即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办粮农之所急,想方设法为不达标粮食寻找出路。

安徽省怀远县将县级储备粮小麦不完善粒收储标准从10%提高到15%,收储数量也由9000吨提高到10000吨。同时,加大对国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骨干加工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对该类企业新添置的清粮设备,由县财政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0%予以补贴,并协调金融机构对粮食骨干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化解企业融资难题。定远县也根据收购不达标小麦数量给予市场收购主体1~5万元不等的奖励,目前全县大部分不达标小麦,已通过经纪人、贸易商销往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饲料、酒精加工企业。

“6.23”盐城龙卷风灾害发生后,江苏省粮食局紧急响应,连夜调度保障灾区群众饮食供应。盐城市为减轻灾农损失,决定对受灾群众的夏粮采取“特别收购”的举措,参照最低收购价三等小麦2.36元/公斤价格结算。此外,紧急组织省粮食集团、省粮油交易市场和南京、无锡、苏州、常州、镇江5市粮食局组建救灾应急收购服务队,配合当地粮食部门设点收购。扬州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为不符合最低价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寻找销路,高邮、江都等县(市、区)粮食局与广东、宜兴等多家用粮企业落实收购协议14万吨。同时充分发挥销售网络多的优势,积极落实销路,争取边购边销、即购即销。对于暂时没有落实销路的粮食,要求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群众自愿、协议收购、二次结算”的原则,积极入市收购。根据市场状况制定合理的基础收购价格,农民自愿与粮食收储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组织收购,专仓存储,及早帮助销售,销售出库后,企业按照保本的原则,与农民进行二次结算。

河南省三门峡市粮食部门派出专业骨干人员,主动深入到种粮大户、广大农户和粮食经纪人中间,提供粮食保管技术指导,落实雨季保粮措施,引导农民对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小麦单收单存,减少因灾损失。

7月5日,河南省粮食局发出致全省售粮农民的公开信,表示全省所有托市粮食收储库点,都要严格验质程序,确保不完善粒检验准确公平。对于农民出售的疑似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要无偿为群众提供清筛服务。经过清筛整理后再按照检验程序和规定进行扦样、定等。河南省政府安排3000万元资金为地方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购置300台清理设备。另外还安排3000万元资金,对收购超标小麦5000吨(含)以上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超标小麦10000吨(含)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取得的收购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扶持。有关省辖市政府也按照不低于500万元、有关县(市)政府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安排贴息资金。

发稿前,安徽省又出台政策,决定于7月26日至8月31日在部分地区启动省级小麦临时收储。实施区域为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等10个小麦主产市。明确不完善粒在10%~15%(含15%)的小麦临时收储价格为2.20元/公斤,不完善粒在15%~20%(不含15%,含20%)的小麦临时收储价格为2.10元/公斤。此次安排临时收储小麦收购计划100万吨,首批启动50万吨。

湖北省也于7月26日启动2016年救灾减灾临储小麦专项收购,对不完善粒率在10%~20%、容重在710克/升以上的小麦实施专项收购,执行期到9月30日结束,收购价为2.26元/公斤。

严惩坑农害农行为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6月23日,国家粮食局发出《关于规范粮食收购秩序做好2016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以及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要扛起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责任,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大粮食收购资金筹措力度,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不得出现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售粮群众利益和任何形式的以陈顶新、“转圈粮”等坑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强调,要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无证收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短斤缺两、操纵价格、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对问题企业公开曝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各地要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对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通知要求,检查工作有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收储库点审核关,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绝不允许作为委托或租仓库点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二是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违法违规行为高发频发企业和租赁库点的监管,尤其是对2016年上半年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储粮安全隐患企业的监管。三是规范粮食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对粮食入库质量把关、验收和管理的检查,严把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检验验收,确保入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本刊编辑部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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