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对涉农资源的优化整合
2016-11-12田宝玉
田宝玉
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市场“看不见的手”引领涉农资源的优化整合,促进农民与合作社、合作社与企业、合作社之间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
关键词 合作社 资源整合 最大效能
自2007年《合作社法》正式出台以来,全国各地的农民合作社开始兴建起来。河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农民合作社也获得了较好的发展。2013年河北省农民合作社3.5万家,2014年底达到5万余家。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资源优化整合的规模不断扩大,整合的范围逐渐发扩展到养殖、畜牧、种植、劳动力、农业基础设施、资金等多个领域的资源。
一、农民合作社涉农资源优化整合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主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特别是基于农村精准扶贫的大背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进一步发展资源整合显得很有必要。通过对河北省几家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平瑞星仙桃资金互助合作社、东光县古树于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清苑县绿仕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徐水县漕河镇北庞村合作社等调查中,总结发现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的资源整合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合作社发展迅速和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已从800多家发展到现在的4万多家,增长了近20倍。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的资源整合规模不断扩大,整合的范围逐渐扩展到多个领域。它们依靠本地的特色,利用本地的优势资源规划合作社的发展。例如,东光古树于专业生产合作社,整合了当地1000多亩的土地,集中进行机械化生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这种农民合作社对本地资源的优化整合,形成了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大亮点。
(二)优化整合资源形式多样化
农村涉农资源主要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等,其中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包括资金、土地、设备及信息等。河北省不同类别的农民合作社有着不同的资源整合形式,如保定清苑县忠惠农民合作社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入社,建立了几个“农业高产示范园区”,直属全资、入股合作双推动,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扶持规模种粮能手、种粮大户。保定顺平县瑞兴资金互助社,主要经营和组织本地鲜桃的异地销售与资金互助业务,并在中下邑村和康各庄分设两个业务代办点,是一个典型的设在乡里的专业合作和资金互助相结合的合作社。沧州献县的绿农枣业专业合作社以技术服务为主,在土地集中分布的沧州东光地区成立的古树于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社。
(三)整合资源的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2012年,河北省首次评选出了“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2014年河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达600余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河北省有上百家。涉及的合作社领域遍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有了这些示范合作社的带头,河北省的农民合作社必将向更加专业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农村资源的整合也会更加合理化,规范化。
在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指导下,河北省的农民合作社方兴未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但合作社目前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问题。
第一,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组建不规范。就调研情况来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少合作社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清,组建不规范现象,极少数合作社在已合作社之名行股份公司甚至非法集资之实,这一现象会严重侵害农民利益。例如,2014年年底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历时7年建立的非法集资帝国坍塌了,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
第二,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缺乏。调研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一般由本村、镇的人兼职管理或几个人联合挂名管理。整体上来说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水平都较低。
第三,利益各方连接相对简单。据调查了解,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连接方式十分简单,一般为通过签订合同建立购销关系或实行利润返还等。其中,通过合同建立的购销关系成为三者之间建立利益关系的主要方式。市场价与收购价出现较大落差,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农民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农户、合作社和公司之间没有利益共同体。
二、对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涉农资源优化整合的建议
2014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民合作社发展迎来又一个“黄金期”,积极探索,大胆突破制约合作社发展的融资、土地、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及信息难题,优化整合专业合作社的涉农资源,这必将促进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体系涉及合作社经营的方方面面,主要有农资供应保障体系,使本社成员享受到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 农机服务体系,形成一个统筹管理、统一经营、低价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保障体系:组建一流的农业专家团队,协调高端教授与基层农业相衔接,切实将科技服务农业,全方位落实农业科学化、标准化发展。
(二)规范化管理农民合作社
要通过法律化的规定规范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以及有效的监管机制。形成制度性资源聚集,增强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才能够使合作社获取更多的企业资源。合作社作为农户的利益代表与企业协商农产品价格,签订固定价格收购合同,然后与每个社员按照这种价格签订销售合同,从而保证合作社、农户、企业的三方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有效整合各种资源。
(三)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
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者是合作社的领军人物,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合作社的未来发展。要建立合作社培训基地,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培训学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
(四)不断创新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
农民合作社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的利益联合关系,如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合作社这一环节,将农村分散的土地、劳动力和企业的资金,技术,市场和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将他们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又将订单收购模式中,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和农户联系松散、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从而实现利益联结机制的创新。
(五)大力引导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土地流转问题是农业合作社资源整合的核心。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保证农民收入的前提下统一耕种。这样,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降低了种植风险,大型机械的连续作业,化肥、种子的统一购置,喷灌、喷药机的使用,使成本大幅度降低,同时土地入社使农民真正脱离了土地的束缚,向城镇化迈进了一大步。
(六)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社的股权多元化
利用利益杠杆及优惠政策,引导资本性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结合,将其融入农民合作社当中。完善合作社法,在保证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利用合作社有法律效力的游戏规则,改变工商资本的行为方式。使其利益与农民协调一致,互惠互利,发挥资本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在这样的合作模式下,工商企业被吸纳到合作社平台上,实现利益一体化,而不是对农民以强欺弱抢食争利,这样就打破了工商资本在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
(作者单位为保定市委党校)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北省讲师团立项课题,编号:2016005。]
参考文献
[1] 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
[2] 魏磊.基于农民合作社对农村涉农资源优化整合的研究[J].中国农业信息,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