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术自觉到学术自由
2016-11-12高飞
摘要: 学术自由不仅体现在学术不受外在干扰与控制上,更体现在学人对学术自由的自觉意识与自觉追求上。自觉意识体现在对学术自由本身的价值与意义的认识上,体现在对学术自身的内在规律的认识上;对学术自由的自觉追求则需要一种积极的学术能力,包括运用一定的学术方法探究学术的能力,排除外在干扰和自身功利考量捍卫学术自由的能力,从而做到“为学术而学术”,把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这正是学术自由的重要基石。
关键词:学术;学术研究;学术自由;学术自觉;学术活动;为学术而学术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5-0078-05
收稿日期:2016-02-10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法治理念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研究”(XJK011BGD036)。
作者简介:高飞(1971-),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文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原理研究。
关于学术自由,我们从政治的角度探讨得比较多,而基于学术本身和学人自觉的角度关注较少。在笔者看来,自由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人的自觉意识及在此基础上的自觉行为。自由是学术的天性,学术自由是由人的学术自觉所决定的。
一、学术观念上的自觉:认识到学术的自由天性是发展学术的重要前提
学术产生于人对真理的追求,人们试图找到通往真理的各种可能的途径,从而在人与真理之间铺设一座通天塔,学术就是通往真理的梯子。追求真理意味着相信有真理的客观存在。相信一个独立的客观真理的存在是科学家最为基本的一个信念。爱因斯坦指出:“相信真理是离开人类而存在的,我们这种自然观是不能得到解释或证明的。但是,这是谁也不能缺少的一种信仰。……我们认为真理具有一种超乎人类的客观性,这种离开我们的存在、我们的经验以及我们的精神而独立的实在,是我们必不可少的。”[1]由于“真理”是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则意味着真理相对于人而言是自由的,真理可被视为一个自在自为的存在,就像是有自己的生命一样,它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着自己。布鲁贝克说,“真理像有机体和社会形式一样要不断发展”[2]。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在这样的真理面前永远处于一种“必然的无知”状态。波普尔不相信通过研究能够得到一个确定无疑的真理,他认为人所得出的一切定律和理论“本质上都是试探性、猜测性或假设性的,即使我们感到再也不能怀疑它们时,也仍如此。”[3]在波普尔看来,真理似乎是一个可能永远也达不到的标准,这个“永远达不到”为学术发展留下了空间。
这当然不是说我们不能认识真理,而是说,我们认识到的真理永远是基于我们每个人经验与理性基础上的一种认识。真理是一个自在自为的客观存在,人不能“创造”出真理,只能“发现”真理。人在“发现”过程中会有人的“创造”在其中,不仅打上了人的先验的印记,还有人的经验和理性的再创造。这种“创造”是一种主观再造,经过了人的理性梳理、归纳、命名等一系列“人为”的处理。由于人的认知结构与理解力的差别,因而有“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之说。真理犹如哈姆莱特,不同的人对同样一个哈姆莱特的理解与认识是不一样的,似乎是读者“创造”了许多个“哈姆莱特”。这种创造是人的自由体现。可以这样说,学术一定伴随着人的自由创造,没有自由,便无学术。这说明人对真理的认识永远只是人的认识,人从事学术研究之后形成的学术成果只是人所认识到的那个“真”与揭示出来的那个“理”。学术以发现真理之“真”和“理”为目的,但学术成果并不等同于学术所追求的对象——真理本身。真理是自由的,而在“自由的真理”面前,人也是自由的。学术的丰富性与可能性在真理的自由特性与人的自由创造之间找到了无限生长的空间,为人的学术研究与自由创造提供了无限的空间。
学术是“自由的人”与“自由的真理”相遇的产物。认识到真理的“自由”特性才能给学术自由留下空间,不致用一种学术上的“必然”来取代学术自由的可能性。由于个人化的经验与认识结构的参与,人抵达真理的途径不可能是唯一的,学术自由即意味着学术探讨的无限可能性。这意味着我们对待学术的基本态度是:人只能以自己的方式去听从真理的召唤,去认识真理、探求真理、发现真理,却不能终结真理、垄断真理、固化真理。换言之,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和认识真理的权利,但我们所掌握的都是我们所认识到的,我们不应太过专断,认为自己所研究出来的学术成果就是真理本身,要时刻对我们的学术成果保持警惕,也即对我们认识到的“真理”保持警惕,时刻考虑到其有被证伪的可能,也要耐心地接受时间与实践的检验。人的自由还体现在人是活动性的存在,人的认识会随着人的思想观念的成长而一步步深入。在从事学术中源源不断涌现出来的创造力,这正是学术人生命力的体现,也是学术自由的生命力的体现。因而任何学术成果都不能说是拥有了绝对的真理和永恒的秩序,我们不可能终结对真理的认识。
有一种人从事学术研究是出于相信有一个能被人类掌握的绝对的真理和永恒的秩序,从事学术的目的是为了发现真理的“必然”,从而从根本上揭示真理,再用真理改造这个世界。这意味着真理能在人面前完全袪魅,真理的奥秘能被完全发现,它能被人掌控,被人利用。持这种学术观念的人,实际上意味着在从事学术研究之前预设了一个先行存在的、不容质疑的绝对的真理,这意味着剥夺了这样一种学术自由:对真理的批判与重视审视的可能。这种认识会让学术失去内在的动力,找到了那个真理,学术研究就不再需要了,学术活动被终结,学术自由也不复存在。
从事学术的人是爱智慧的人,人因为爱智慧而去从事学术,追求真理。爱智慧表明了这样一种开放的态度,即人面向学术的无限可能和无尽的探索空间。从事学术之后有可能收获学术成果,这成果是人的智慧的体现。苏格拉底对“人的智慧”有清醒的认识,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这样说:“但是,先生们,真正的智慧是神的财产,而我们人的智慧是很少的或是没有价值的,那个神谕无非是他用来告诉我们这个真理的一种方式。在我看来,神并不是真的在说苏格拉底,而只是在以我的名字为例,他就好像在对我们说,你们人中间最聪明的是像苏格拉底一样明白自己的智慧实际上毫无价值的人”[4]。苏格拉底把真理与智慧放在了神的位置上,人可以爱智慧,追求真理,但智慧与真理归根到底是神的事,它是如此高贵,人可以仰望,可以追求,可以面向真理敞开自己的心灵,并以此唤醒自己的灵魂,但没有人能占有真理。只有知道自己的无知才能开启智慧。这便是苏格拉底开创的学术传统。在学术之路上,人更多地是追求与仰望真理,而非控制与垄断。人对知识与真理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人既然不能占有真理,就应当怀着敬畏之心去热爱、向往与追求真理。真理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真理具有面向自身发展的无限可能性,也具有面向人的认识上的无限可能性,意味着人面向知识具有无限可能性,即学术自由空间的无限可能性,也即社会进步的无限可能性。我们为真理的发展留下空间,也是为学术自由留下了空间,也是为人的自由留下了空间。认识到学术的这一自由天性是发展学术的重要前提。
二、学术过程的自觉:对学术内在逻辑的遵守与自觉运用拓展学术的自由空间
有了观念上的这种学术自觉后,就会自觉地拓展学术自由的空间。学术自由不仅是一种不受干预的存在状态(消极自由),更是一种行为能力(积极自由)。学术自由建立在学术人的学术能力基础之上,通过学人的学术活动体现出来。这种学术的能力是自由的能力,建立在对学术内在的必然性的认识基础之上,是运用学术逻辑进行学术研究的能力。“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5]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当你不能认识到学术自身的内在逻辑并运用这样的逻辑进行探究活动时,是谈不上学术上的自由的。
学术是一个系统的研究,不是某个单一的知识,而是指系统专门的知识。在这个系统里面,知识与知识之间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通过这种逻辑关系而联结在一起,就构成了学术。学术往往是以论文的方式呈现,这意味着学术不仅是向人呈现学术的结果,更要向人呈现学术的过程,呈现学术的方法、意义与价值。学术是讲究方法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方法比结果更重要。这并不是说方法是完美的、无懈可击的。学术的方法,无论是理性推理,如演绎法,还是基于大量的观察、数据分析基础上的实证法实验法,都有其缺陷。前者要假设前提,前提却未必为真,因为对前提的论证会导致无穷后退;而后者虽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但从直接经验上升到理论时依然要“给理性挂上重物”(培根),以审慎的态度对待。也就是说,方法带来的结果未必是真的,即使论证过程没问题,也要对结果保持警惕,因为人的有限性,不能穷尽经验,也不可能对无穷后退的前提进行无穷论证。因而对任一个学术结论均假设其可证伪性。当然,经过严密论证过程的答案我们可以视为是合理的答案,合乎学术方法的内在逻辑之理。在运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学术研究并得出学术结论之后,我们也不能说对这个问题的学术探讨就此终结,因为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运用不同的方法,都可能会对学术的结果造成影响。这样看来,遵循一定方法的学术成果都具有其合理性,但都不能以真理自居,它时刻要面临着被重新审视、被新的方法重新证实或证伪的可能。
学术自由意味着在学术活动开始之前,不能预设一个结果,结果只是过程自我演化的结果,是符合逻辑的自然显现,是根据研究方法推论出来的一个“必然”。“当我们把知识绝对化的时候,其实是我们错了。只有在逻辑定律被尊重的地方,知识才是可能的。”[6]因而学术研究不是人的主观随意性的表现,而要遵循学术自身的基本逻辑。学术的方法、途径都要遵循其内在的学理逻辑。学术内在的学理与所要遵循的学术逻辑让人为学术制定评判标准并进行学理上的评价成为可能。对学术的评价往往不是评判其结论的正确与否(当然不能违背基本的经验常识),而是评判其过程的合理与否,评判其学理是否有逻辑上的自洽性。如果只顾结论的“正确”与否,那么对持不同学术观念的学者就没有办法放在一起进行评判了。
学术有其内在规律与逻辑。遵循这一逻辑还意味着从事学术的人不能受外在的力量所影响,只能听从学术内在的声音,否则就会偏离学术的内在逻辑,就会生产出大量的“伪学术”,或者叫“学术泡沫”。所谓“伪学术”,便是不顾学术的内在逻辑而只是听命于外在律令的学术,它往往受制于一个事先预设的所谓“正确”的结论,所谓的学术研究只不过是为这个结论寻找注脚。它的学术研究的过程不是自由的(这里的自由指对必然的认识),而是受结果的控制,虽然从事这种学术的人貌似是出于自愿(其实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说得准确一点是一种投机)。探究学术需要有“发现”学术内在逻辑与运用逻辑的能力,需要忠实于学术逻辑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不可能研究出真正有意义的学术成果,更谈不上学术上的自由。自觉运用这种能力去从事学术是学术人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品质。
忠实于学术内在的逻辑力量是推动学术发展的重要动力,也即推动学术自由的动力。欧洲中世纪的学校中有通过学术自身的逻辑力量推动学术自由发展的生动例子。中世纪教会预设了上帝这样一个绝对的存在,也曾力图对人的思想进行控制,然而,一方面教会与世俗王权之间的权力争斗给了人一定的学术发展的空间,更为重要的是,西方自苏格拉底开创的辩证法传统,遵循的是根据知识自身的内在逻辑来讨论学术上的问题。“奥卡姆主张信仰领域和知识领域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世界。宗教只是以天启为信仰的基础,与理性判断无关,它不能干预知识领域。”[7]教会学校沿袭了这一辩证法传统,经院哲学家阿拉伯尔将辩论术系统用于教学之中,认为知识须经辩论之后才能被认可,显然,遵循辩证法所探讨的结果往往并不一定符合教会的观念,但这正体现了学术的严肃性和对学术内在之理的严格坚守。经由学者们不懈的努力,中世纪大学学术空间的自由度进一步扩大。对辩证法的坚持让师生对学术的追求哪怕在严密的教会的控制下也有了相对自由生长的空间,这就是学人通过忠实于知识内在的生命力所拓展出来的学术自由空间。
三、学术生活方式的自觉:形成“为学术而学术”的自觉是学术自由得以坚守的重要基石
学术自由还体现在学术人生活方式的自觉上。学术是有其内在价值的,“知识之所以真正高贵,之所以有价值,之所以值得追求,其原因不在于它的后果,而是因为知识内部含有一种科学或哲学过程的胎芽,这就是知识本身就是目的的理由。”[8]学术的发展为人类思想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可能,也即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在费希特看来,学者就是选择了科学作为自己生活的职业的人,“科学本身就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分支;如果人类的全部天资应当获得进一步发展,科学的每一分支也应当进一步得到发展。因此,每一个学者,以及每一个选择了特殊阶层的人,都会力求进一步发展科学。”[9]康德认为这种为学术而学术的纯学术观是与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要求紧密相连的,是与学术合法化的需要不可分割的,“用知识自为目的的观点,为学术自由提供了合法依据。”[10]既然我们认为学术本身就是自足的有意义的,有自身的逻辑力量,有内在的价值,还具有面向人的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因而学术本身就应当成为目的,这意味着“为学术而学术”不仅具有面向学术自身发展的内在价值,也具有面向人类进步的价值。“为学术而学术”应当成为学术人的自觉追求。学术人是以真理为毕生追求的人,学人应当忠于学术,发展学术,“以学术为业”。
学术自由意味着只面向真理本身,而不受外在的功用所左右。对于学术人来说,其自由要体现在能够做到为学术而学术的生活方式上。这意味着学术人不仅在学术过程中只考虑学术本身的因素,还能因为忠于自身的学术而能获得生活上回报、做人的尊严并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这避免了学人为了生计而应付学术、把学术当成工具的功利性考虑。在今天这个开放多元的时代,学人依靠学术研究就能获得好的生存,这实际上是为学术人以学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提供了可能,有了这种可能的情况下,剩下的就是学术人为学术而学术的自觉了。学术自由体现在学人对实用和功利的自觉超越上。1802年,耶拿大学教授谢林在《关于大学学习方法的讲义》中,提出大学应该远离功利实用。他认为:“科学一旦被用作手段,不以自身为目标,科学作为科学便不复存在。”[11]在德国这些哲学家看来,知识的合法性在“为知识自身而求取知识”、“为真理而追求真理”、“为科学而科学”等观念的贯彻中得到体现。
是为学术而学术,还是应该为有用而学术?对这个问题进行审视是有必要的。西方在认识上有二元论传统。二元论传统不仅体现在灵与肉的分离,可见世界与可能世界的分离,还体现在知与行的分离上。在实用之上还有一个“可能”的纯粹理性的学术世界,这个世界自身也是有意义的,值得学人为之不懈的追求。学术要从知识本身出发,而不能让学术受现实的影响。这不是说学术不能考虑现实,但从学术的角度考虑现实依然是遵循学术自身的逻辑,而不是用现实来解释学术、左右学术。中国文化传统中强调“知行合一”,有重“行”的倾向,“知而不行,只是不知”(王阳明),认为必须通过行才能获得真知。还有句话叫“学以致用”,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需要全面理解。学术本身有其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其外在价值就表现在能为我所用上,但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学以致用”与“知行合一”,不能在学术的探求过程中受到“用”与“行”的影响和控制,从而让人的学术自由的可能性、学术探索的空间局限在实用与实践的层面。诚然,这不意味着学术与实用无关。其实,任何实用的与实践的问题都可以成为学术的对象,只是学人在学术过程之中不应受到“用”与“行”的干扰,而要忠实于学术自身的逻辑。同时,对学术的知与学术生活的实践结合,这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知行合一”。
为学术而学术可以说是学术自由的一种境界,意味着学术人只聆听学术自身的声音,而不能考虑外在的功利,学术人在从事学术时一旦能超越于其它功利性的考虑之上,人便能获得更多的学术上的自由。这意味着学术人要面向学术本身思考,也即面向求知过程本身。不回到知识本身,就会导致学人学术研究自主性的丧失。一旦学术只考虑是否“实用”,而不是假设学术自身有其内在价值的话,就将导致人对学术本身没有敬畏,对真理没有信仰。如果仅从实用的角度看学术,那就把学术的品格降低了,学术成了人利用的对象,而非仰望与追求的对象。学术的价值不是通过它自身来体现,而是在对人的影响与作用中得到体现,因而也是在人的控制中得到体现。只对“有用的”知识或知识所能达到的目的的重视,会影响到学术的扩展,自由的学术探索的空间就会大为缩小。学术研究不是纯粹的面向知识本身,就容易受外在的目的所左右而迷失了自身。失去了自由的学术便不能在学人面前呈现一个更为广阔的知识空间,学术给人类思维的发展带来的无限可能性也将被大大地降低。
为学术而学术意味着两个层面的自由。其一,作为一种学术追求,它意味着人在知识与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的求知不应为他人对知识的认识所制约。亚里士多德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一个人学术上的追求不能受他人左右,只能受真理本身的吸引。以学术为业意味着要遵从学术自身的逻辑,无需考虑学术之外的因素。其二,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学术是人的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为学术而学术的人,无疑是把精神生活看得非常重要的人。由于学术对人类进步的重要性,追求学术本身也能获得现实的物质上的回报,以学术为生便有了可能,为学术而学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也有了可能。为学术而学术,不仅是为了学术,还成为人的现实生活。学术的生长与人的精神共同生长,在学术探究过程中不仅体现了学术的价值,还是人的价值的体现。为学术而学术意味着求知本身是一种现实生活,意味着我们生活在学术中,人不仅能在学术的自由追求中创造性地发现知识,寻找真理的意义,还能在求知过程中找到自己的人生意义。学术生活本身就是学术人最重要的现实生活,而不是其它生活的手段。
学术自由意味着每一个学术人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去爱智慧,去接近知识本身,去热爱知识,认识知识,在追求的过程中发现自我,体会到自由,体现作为学术人的价值。学术自由是学术人的学术生命。一个以学术为业的人,比以学术为用的人更会自觉追求学术自由,因为他们追求的是学术本身,追求的是发展学术的可能性,拓展的是学术的自由空间,这种追求本身带有自由的性质。拥有大批关注学术自身价值、尊重学术自身逻辑力量,愿意献身于学术、坚持学术准则、以学术为业的人,是学术自由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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