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民社会的构建
——基于第三部门的发展

2016-11-12徐海燕

经营者 2016年14期
关键词:行政化公民部门

徐海燕

公民社会的构建
——基于第三部门的发展

徐海燕

随着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社会领域中出现了类似于西方公民社会的一些现象,中国的公民社会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并对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产生着日益重大的影响。然而,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的公民社会发育还是相当不健全。而当下第三部门的研究逐渐成为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作为公民社会结构要素中最重要的部分,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公民社会的培育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公民社会 第三部门 构建

一、选题意义

伴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治体制的改革等问题,都成为我国必须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此外,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风险的加大、社会发展与治理的不同步都给当前政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这过程中,如何引导并发挥公民社会在治理中的作用就成为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部门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被赋予了艰巨的责任,即争取最起码的公民参与权,推动公民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因此,第三部门的健全发展对构建公民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三部门已然实现的公民社会内部,能促使已有的公民社会日趋完善,我国第三部门有组织的发展仅仅是近三四十年的事,无论是在组织理念、组织结构,还是在运营方式、社会支持上都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这大大影响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这些问题都亟须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概念阐释

(一)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为外来词汇,对应英文中的“civi1 society”,在国内也常被译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市民社会的译法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中译本。但这一术语中容易把“市民”误解为“城市居民”,显然这一译法不适用于农业大国的中国,且在传统语境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因此较少使用。民间社会为港台学者的译法,主要为研究中国民间组织时所使用。

公民社会的具体概念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国家的两分法。19世纪,黑格尔把社会和国家进行了明确区分,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现代意义的“civil society”概念,黑格尔认为公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私人利益关系的领域。[1]二是普遍使用的国家—个人—社会的三分法,主要观点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市场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是一种社会自主空间。葛兰西则指出市民社会是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或民间的机构的总称,包括教会、学校、新闻机构、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2]

我国学者何增科指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在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3]俞可平认为“它既不属于政府系统(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而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4]综述,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中间领域,包括各种通过自愿结合而形成的社会组织。

(二)第三部门

最早提出第三部门的是美国学者莱维特,侧重于强调第三部门相对于政府与私人企业的独立性。除了“第三部门”外,人们也常用“非营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等概念。非营利组织强调与企业的区别,非政府组织强调的是非政府的一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采用相对中立的第三部门这一概念。

《联合国宪章》第71条将第三部门定义为:第三部门是指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其中包括各种慈善机构、援助组织、青少年团体、学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5]在国内,普遍被接受的定义是陈振明在《公共管理学》中总结的第三部门就是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财政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其组织特征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6]

(三)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的关系

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的兴起都是对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反应,只不过是一个偏理论,一个偏实践,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公民社会为第三部门提供理论基础。公民社会理论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而存在的,国家无权干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实行自我管理和运行,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并且公民社会具有强大的社会自治能力。因此,在公民社会理论中,政治国家之外存在着一个独立的领域,这就是公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这一观点无疑成为成长中的第三部门强有力的理论支持,无形中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存在的合法性支持。

第三部门则成为公民社会理论的现实载体和实践者。第三部门已经成为公民社会的核心部分,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参与公共事务是公民社会理论的重要一项,那么多元的、专业的表达渠道必不可少。第三部门成员通过自愿方式结成的社团,是一种民间性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它将来自民间的单个的资源与能量汇聚起来,表达集体团体的诉求。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同时培育了公民精神。作为公民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第三部门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我国第三部门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三部门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得到了迅速增加和提高,并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浓重的行政化色彩

早期第三部门具有官僚化结构的特征,不论是组织结构、组织成员还是组织功能都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化现象,官方组织色彩浓厚。以社团为例,中国社团成立、发展、壮大各个环节都受到政府的干涉,政府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社团的发展,社团独立自主性不足。以中国青基会为例,中国青基会成立之初,取得了团中央的大力支持,其注册所需要的资金是由团中央划拨的。

(二)自身能力不足

能力不足首先体现在资金资源不足方面。搭便车是公共物品供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少人都倾向于不花成本地享受别人提供的福利。前期的第三部门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而机构改革后政府提供的资金数量大幅下降。再者第三部门规模小,社会知名度和公信度低,在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上明显有心无力,经费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次是志愿者不足、非志愿性。与企业和政府相比,第三部门组织不仅就业的稳定性差,而且报酬和福利水平明显偏低,无法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以慈善组织为例,对穷人、残疾人士等特殊人群的照顾需要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志愿组织受资金的限制难以吸引专业人才的加入,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服务的效率和质量。[7]

(三)文化积淀缺失

第三部门在西方已发展上百年,有来自文化方面的深厚积淀,包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普遍的公民意识、自治观念、法制观念、契约精神、公益精神等做基础,而长期以来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缺乏必要的经济社会基础,公民的低参与度,法规制度的缺失使第三部门一直以来处于欠发达的状态,没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管理机制缺失

监管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我国政府对第三部门采取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设立的门槛较高,但在事中及事后却缺乏相关的监管。实施的“双重管理”体制主观目的,在于加强对第三部门的监督管理,预防违法行为,但往往事与愿违导致管理缺失。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公民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的缺乏使得社会监督薄弱。部分组织未经批准就擅自成立,既无业务主管部门,又无挂靠单位,存在的问题较多。虽然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但是后续的实施存在重重困难。

四、促进第三部门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促进“去行政化”的改革

统筹“去行政化”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8]要在理清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与第三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换而言之,要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在“去行政化”改革中转变政府职能。放开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定位,建设服务型政府,将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交给社会组织办理、还权于社会。

(二)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实现专业化

随着管理体制的变革,第三部门逐渐脱离政府独立发展。第三部门要吸引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进,以实现组织的专业化,促进组织发展;其次,做好内部留人机制,通过人性化的管理,用强化内部员工对组织的情感和其自身事业的责任心促使高素质的人才愿意留在组织内部;最后,要充分利用组织的外部资源,与国内外优秀的组织建立交流机制,吸取其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充分整合这些资源,为第三部门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撑,是第三部门在脱离对政府的里来后,仍有能力独自开展活动。

(三)强化社会管理

对第三部门的监管,主要是对财务加强监管,保障组织的善款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财务监管要实行内外联合监管的形式。在内部,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运营和核算,监督机构则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用作全方位的监督,向捐款人说明善款的用途和监督方法,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外部监督主要是接受捐赠人、社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核查与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全文公布其财务报告,避免类似青基会《壹周刊》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文化宣传,鼓励民众的参与

公众是第三部门存在与发展的主要社会力量,公民对第三部门的认可、信任程度,公民的参与度和整体素质都影响第三部门的职能发挥。为此,第三部门应走进社区,向群众宣传组织文化和理念,扩大组织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人的参与。我国公民对第三部门应该抱有宽容的态度,对于慈善基金会等运作环节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监督。理性对待富人的慈善行为。其次,通过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进行慈善教育,推动其加入第三部门。

五、结语

和西方相比,中国历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展开,我国第三部门逐渐走向成熟,它们的作用将日益重要,从而大大推进和谐社会、公民社会的建设。

(作者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74-175.

[2] 葛兰西.葛兰西文选[M].毛韵泽,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574.

[3]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4.

[4]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06):14-22.

[5] 坚毅.论第三部门[J].井闪山学院学报,2006(5):30.

[6]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401.

[7] 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45.

[8] 孙发锋.中国民间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反思与建议[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47).

徐海燕(1991—),女,江苏连云港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猜你喜欢

行政化公民部门
论公民美育
哪些是煤电部门的“落后产能”?
医改成功需打破部门藩篱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高校行政化与去行政化探析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路径探索
十二公民
7部门
去行政化 必越的关山
“去行政化”破冰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