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征意见
2016-11-12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9期
9月14日,财政部发函对《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共六章30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公共基础设施的概念和类别、准则适用范围。第二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第三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第四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第五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主要规定了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信息。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在本准则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理要求、保障性住房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本准则生效日期。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包括本准则中关于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确认)主体、确认标准的规定是否合适、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计量的规定是否合适、关于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的相关规定是否合适等方面,要求于2016年10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