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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治理创新与中国产业升级

2016-11-12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王燕飞

重庆与世界 2016年10期
关键词:价值链知识产权升级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王燕飞

全球价值链治理创新与中国产业升级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王燕飞

上世纪90年代,以产品内分工和全球生产网络为基础,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产生并发展起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将其定义为,全球范围内为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全球性跨国企业网络组织,包括所有参与者和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组织及其价值利润分配。GVC治理是GVC的核心,指价值链中权力拥有者协调和组织分散于各地的价值创造活动的管理行为(Gereffi,2002),通常领导者即治理者通过非正式、非政府、非市场的方式来使其他参与者接受或服从某种规则和标准,协调组织各主体经济活动。全球价值链产生至今,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就是全球价值链治理者,他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全球范围内位于价值链低端的发展中各国成千上万的产业集群。

9月21日,经合组织(OECD)报告称,2011年至今的全球贸易年均增速仅1.3%,而金融危机前,这一数据为3.4%。加上近期韩国韩进海运申请破产,中国造船业身陷困境,似乎预示推动全球贸易增长20年的GVC面临割裂和解体风险。全球贸易也因此罹患重病,如果不能及时反弹,各国将在生活水平等领域面临严重后果。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贸易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理应在世界贸易艰难之时肩负重振责任。但由于中国对GVC参与是通过东部沿海的国际代工,发挥廉价劳动优势从低端嵌入,GVC治理框架使中国如今仍身陷“被俘获”的价值链困境,受制于技术、品牌、渠道等限制,产业升级困难重重。可以说,中国的产业能否成功实现升级,不仅关系到中国自身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关系到中国对外贸易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世界贸易的走向以及世界经济的持续及均衡发展。

在今年杭州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为世界经济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包括完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重振国际贸易和投资两大引擎、推动包容和联动式发展等。因此,沿G20峰会指明的方向及路径,全球贸易的重振和GVC的修复需要GVC治理创新,构建更能适应世界经济新形势的GVC治理框架,推动中国产业升级,在此基础上带动GVC重振及全球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

一、推动中国在全球价值链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 来源:CFP)

全球价值链中只有少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处于领导地位。目前,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GDP规模约占世界的14%,即使是新常态下,每年6.5%以上的增长也意味着中国每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接近一个百分点,现在世界经济每年增长3%左右,也就是说中国每年对世界市场容量扩张的贡献率达到30%。这样的市场规模与生产能力,无疑使中国已经具备了推动世界、亚太、亚欧经济增长的能力,也具备了推动中国经济与周边地区经济融合发展的条件。全球价值链领导者扩充,现有全球价值链治理框架的被打破,已成为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主要发达经济体,美国、欧洲、日本都应该支持中国在全球价值链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的成本优势正在丧失,如果中国不能从参与全球价值链中获得某些领域的技术、品牌等产业升级所必需的新优势,势必会带来更多的保护和限制,影响世界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形成。同时,中国在全球价值链治理地位的提升,并不意味着欧美日在某些最为前沿的世界科技和产业领导地位的丧失,相反“世界工厂”产业的大规模转移将推动全球生产和贸易的帕累托改进,带来新的需求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推动全球价值链治理地域扩展

2016年9月3日,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在杭州开幕。 (摄影/杜洋 来源:CFP)

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的增长从来都是不均衡的,实现均衡与稳定增长的国家及其覆盖的人口一直是少数,发达国家(简单说就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更是世界经济版图中的少数。新兴市场国家已经进入工业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但大多数国家仍然没有实现该有的经济转型。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贯通东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及至欧洲部分区域,是世界上跨度最长的经济大走廊,涵盖50多个国家,44亿人口占全球63%,21万亿区域经济总量占全球29%,沿线绝大多数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发展潜力巨大。在全球价值链面临割裂和解体风险,全球贸易罹患重病之时,“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实施将极大地推动全球价值链治理地域和版图的扩展,促进新的全球价值链的形成和发展,给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一带一路”倡议应该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注,因为这不仅是中国自身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也是全球价值链治理地域扩展,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融入全球价值链的重要途径,对密切欧亚和全球经济联系,推动区域经济融合,实现共同发展,消除发展鸿沟具有重要作用。

三、推动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扁平化变革

全球价值链治理大概有5种治理模式: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和层级制模式( Gereffi等,2005)。对这5种模式而言,交易的复杂程度依次增加、供应商的能力依次降低、协调和力量不对称程度依次提高。从产业类型来看,消费型工业大都为市场型和模块型,而大部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属于领导型和层级型,关系型则通常依靠信誉、空间的临近、家族或种族等联系而存在。层级越高的治理模式,其掠夺性越强。中国当前产业升级的难题,除了传统低端过剩产能的化解,更重要的是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基础上的发展壮大。因此,中国产业升级的难题大都集中在等级明显、力量不对称的领导型和层级型治理模式下的相关产业中。当前,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向扁平化变革已是必然趋势,一方面中国作为供应方的能力正逐步增强,适应复杂交易的能力也在提高,有能力推动所在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从高层级向低层级的动态变革;另一方面西方各国经济向好趋势仍未确定,需要通过让渡一部分技术和放松渠道管控获得收益、弥补损失。中国应抓住机遇,积极顺应这一趋势,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治理的层次差距,对全球价值链的参与从“利益获取”转向“知识获取”,推动产业升级。

四、推动建立更加包容、开放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制度

严格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现有全球价值链治理框架下,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领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设置的各种障碍中是最为有利的工具。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行为规则。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协调各国外贸活动中的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联合国的193个成员国中,已有187个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于1980年加入),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法律制度。斯蒂格利茨曾提出,知识产权加剧了世界的不平等。在全球价值链视野中,处于价值链领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对于“被领导”的发展中国家,终究是少数。对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平等的。世界技术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完善应正视这一现实,不能仅仅固守在维护技术创新者、技术领先者利益的基本准则之上,而应更加包容和开放,重视处于全球价值链治理框架下、价值链低端、亟待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只有如此,国际贸易和逐渐向好的国际经济才有可能在新的制度和机制下,再次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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