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与超越(2)
2016-11-11于进杰
摘要:舞蹈是思维抽象与形体具象的结合体,通过人体为媒介传达出内心所感,这一点与书法相通,我认为好的艺术肯定是直达本心的艺术,是一种思维和智慧的传达,是一种反应生命和活力的东西。而舞蹈本身就通过人体作为媒介进行创作,这本身承载着生命的媒介通过编排、组合、表现,更加能发挥出生命的活力感。书法是静态中的动态美,从一纸书文能看到气韵生动,而舞蹈是动态中的静态美,从一招一式能品味出内心静想。李晟老师曾经说过:“看一张书法作品,如同看一段舞蹈。”
关键词:舞蹈;书法;跨界;超越
中图分类号:O15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254-01
一、引言
书法与舞蹈,同为抽象表现与具象表现结合的艺术门类,最终的艺术境界也是传达内心所感,所以两者虽为不同门类的艺术,但却传达出了微妙的审美关系。吴冠中先生认为,书法具有文字的可读性和抽象形式表现能力,其形式感也不弱于其他门类的艺术,固然吴冠中先生认为书法不能下嫁于抽象艺术,因为书法将文学的可读性结合于形式感的抽象美表现当中,固然更加深奥和高级。书法乃中国艺术中最高级的表现形式之一,其中艺术家熊秉明先生把它称之为“艺术中的艺术”,我认为一点也会不过分,无论从何种层面上分析,书法都谓是技高一筹,高于抽象艺术,从而更加能传达出内心所感而不易落入虚无的形式,这一点相对于纯粹的抽象艺术而言是一种升华。
二、跨界并相合
书法与舞蹈本是看似完全不同的两种艺术门类,一静一动,一文一舞,看似毫无关联,实则玄妙无比。这相和之处不在于形式与表现,而在于审美。来自于老庄美学与禅宗美学的影响,使得原本形式感和表达方式完全不同的两类艺术门类从内在审美上竟然如此的相和起来,阴阳相和互补,内外五行相应。其中北鱼在《国画与禅》中提出:创作分阴阳,阳为已知的、确定的、个性的、可见的;阴为含蓄的、未知的、隐藏的、无限的。
(一)传达本心,实为空性。北鱼在《国画与禅》中提到空心为一点,简单、本质、博大、玄妙,对艺术而言,有这一点就是有生命就是活的,没有这一点艺术则是死的要素。我认为,无论何种艺术门类,最终的表现都源于本心且气韵生动,而不只是应物象形和随类赋彩,这里所说的传达本心便是如此道理。但是应物象形和随类赋彩是传达本心的之前步骤,也是寄托本心的一种媒介,所以说实在表现的东西只是媒介,其实是为了表达空性,也就是本心,故言空性,那是一种生命力,如果让陈丹青写这篇论文,他一定认为梵高最有发言权。
(二)神韵品级,论书赏舞。艺术本无级,但自古却分品。能、妙、神、逸是论画,书画同源故相通,但我认为舞蹈也通用此法。能:对于书画而言为低品,熟练而已,对于舞蹈也是低品,孰能生巧只是一种技巧繁复练习。而妙则是巧中生妙,巧妙中蕴含着智慧,思考中就比技能更加精进,有了巧妙的感觉,给人眼前一亮,此妙品比能品更加高等,除了反复练习外,更重要的是加入了思维的设计感。
(三)书舞相和。
1.节奏韵律的动态的表现与审美。当今中国,舞蹈与书法同属于艺术这个大门类之中,我认为可以用异曲同工之妙来形容两者的关系。在观赏一场舞蹈的感受同样能在观赏一纸书法中找到,那是一种整体的韵律美,节奏美,动态美。
就表现与审美而言,两者之间有着微妙的相同之处。
先从韵律美中分析,在欣赏一段舞蹈时,人们常常被不存在的韵律所吸引,这说不出道不明的韵律正式舞蹈吸引人的内在魅力,或优美,或狂野,或孤独,无论是那种舞蹈风格,都是表现舞蹈者的性情与个性。在书法中也存在着韵律,了解书法审美的人比较注重书法作品传达出的韵律,国画中又叫做“气韵”,代表着传神与生动,或平和,或高昂,或孤寂,无论那种书法都是表现艺术家的性情与个性。
节奏是舞蹈与书法表情性富于变化的基本的要素,如果说不同的节奏形成了不同的舞蹈律动与风格,表现不同的感情与思绪;那么,不同的节奏,亦会形成不同的书法流动美与书风,表现不同的情感与审美特征。
2.书法与舞蹈的细分和比喻。书法作品在欣赏的过程中如同欣赏一段舞蹈。根据风格与表现不同,书法与舞蹈也细分出很多不同的表现方式与技法,在书法中有甲骨文、籀书、篆书、隶书、楷书、行楷、行书、草书等大门类,其中每一种门类又根据地域,时代,民族等因素影响延伸出不同的变化和元素,每一种书体根据不同的书法家来阐述也发生了极大的不同,因为每个人拥有每个人不同的性情,品味,个性,价值观等等,所以根据书法家的个人不同,所书写的书体也随之大不一样,这一点和舞蹈也有类似之处。所有舞蹈中按照表现的形式而言可分为:独舞,双人舞、群舞等。所有书法字体中按照表现方式可分为:扇面,对联、斗方、条屏、横幅等等。
三、跨界与超越
我认为,在书法中寻求突破可以参考舞蹈的审美标准,在动态中循序渐进,在整体中寻求章法,而舞蹈也可以寻求书法的审美,节奏与韵律追溯古人所言,气韵生动,随心而动。两者同为表达内心情感的艺术,应该互相借鉴学习,从侧面互补突破,定能有所创新。
(一)书舞之合,异质同构。如果书法能从舞蹈中摄取灵感,或者是舞蹈能从书法中获取灵感。那么作品定能发自内心而行云流水,形式自然而新意盎然!一笔一划如一招一式,一点如一眼,一竖若一柱,神采飞扬却不外露,浑然天成来自本心。舞蹈随心而动,流露情怀,通过人体表达的动作传递天地间所蕴含的哲理;书法韵意而生,这一点和舞蹈契合。
所谓异质同构,最早是“格式塔”心理学的核心理论,这个学派中鲁道夫·阿恩海姆是代表。本身此理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解读不同领域中通过不同的视角来观察建立同构来说,是一个伟大的进步。
(二)无法之法,浑然天成。石涛在《苦瓜和尚画语录》中提出:“太古无法,太仆不散,太仆一散而立法。……盖以无法生有法,以有法贯众法也。”而古人所言书画同源,所以对画而言无法则对书也亦可用此论法。且我认为此理论不仅仅是对于国画而言,对于舞蹈而言也通用此审美法则。只有用心去支配技法为心所用才能达到艺术的更高层的境界,除此之外技法无实际意义,如同吴冠中所著《笔墨等于零》一书中所言,脱离了形式的笔墨价值等于零,这里的形式就是艺术家的思想,思维,内心。所以通过石涛和吴冠中的理论来发现,技法只是为心随用,这一点书法与舞蹈有着惊人的相似。
参考文献:
[1]国画与禅[M].四川:四川美术出版社.2006
[2]黄志强.逸笔人物画构成[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3]黄宗贤.中国美术史纲要[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作者简介:于进杰,男,汉族,新疆,在校研究生,四川大学,工笔人物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