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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的我,该如何逃离这场婚姻骗局?

2016-11-11谢玉婉

恋爱婚姻家庭 2016年16期
关键词:黄忠律师债务

■文/谢玉婉

“闪婚”的我,该如何逃离这场婚姻骗局?

■文/谢玉婉

单纯女教师,同学会邂逅帅同学,是缘分还是另有隐情?闪婚加裸婚,倾其所有的付出,竟换来一笔笔还不清的账单。一边是行踪不明的丈夫,一边是捉襟见肘的生活,她怎会沦为还钱的机器?当吸毒、出轨、诈骗一连串痛点出现,她又该如何摆脱这场荒唐婚姻?

【案件回放】“闪婚”之痛,帅老公竟是“白脸男”

1987年,邓小蓉出生在安徽淮南一个小镇上,爸妈在当地经营一家农药店,家里还有一个哥哥。2009年,大学毕业后的邓小蓉回到了淮南,成为市里一所小学的语文老师。

日子在每天的备课、上课中很快流逝,转眼间到了2013年,邓小蓉26岁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邓小蓉的父母开始为女儿的终身大事着急,发动亲戚朋友给她安排相亲。可邓小蓉对此却非常排斥,这源于她心中那段刻骨铭心的回忆。

还在读大学时,邓小蓉和同系一个男生相恋了,两人感情很好。可就在毕业时,男生的家人要求他回老家工作,并安排他和一个领导的女儿交往。男生性格懦弱,愧疚地向邓小蓉提出了分手。这让邓小蓉痛彻心扉,从此不再相信爱情。

9月的一天,邓小蓉接到一位小学同学的电话,邀请她参加同学聚会。被相亲轰炸得心烦意乱的她爽快地答应了。周末,一番精心打扮之后,邓小蓉来到了聚会的酒店。毕业十几年,当年那些同学早就大变了模样,大家兴高采烈地比赛叫着彼此的名字,气氛很是热闹。

这时,一个面容俊朗、打扮讲究的男子走到了邓小蓉身边,笑盈盈地问:“小蓉,你还记得我是谁吗?”邓小蓉睁大了眼睛,把全班男生的名字都过了一遍,怎么都认不出眼前这个帅哥。

看到邓小蓉认不出自己,男子显得有点失落,打趣道:“看来我小时候很丑,不然你也不会记不住。”周围的同学纷纷起哄,要罚邓小蓉一杯酒,不会喝酒的她又急又羞。正在这时,男子一把抢过酒杯,笑道:“以前记不住不要紧,现在听清了,我是莫洋。”说罢,他头一扬替邓小蓉把酒给喝了。一旁的同学大呼“英雄救美”,邓小蓉两颊绯红地向莫洋投去感激的目光。

若不是莫洋亲口承认,邓小蓉怎么都不敢把眼前这个大帅哥和当初那个邋里邋遢的小混混联系起来。莫洋告诉邓小蓉,他高中毕业后就跟着亲戚出门打工了。刚开始吃了很多苦,后来渐渐摸着了门道,和朋友做工程,现在生意做得很不错。听了这些,邓小蓉愈发对莫洋刮目相看。

“你这么优秀,男朋友一定也很出色吧?”听到莫洋这么问,邓小蓉不由得叹了口气。莫洋察觉出异样,轻声问:“是不是我说错话了?我只是觉得你这么好,就应该被别人呵护。”邓小蓉听得心头一酸,借着酒劲儿,把心中压抑的过往都倾诉了出来,眼眶也跟着红了。莫洋温柔地开解她:“别难过,离开的都是错的人,一定有更好的在等着你。”泪眼婆娑中,邓小蓉觉得眼前的这个男人是这么迷人。

那天以后,莫洋对邓小蓉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每天接她下班,时不时还送上一连串惊喜。久未体验爱情的邓小蓉沉浸在幸福里无法自拔,很快就答应了莫洋做他的女朋友。

1个月后的一天晚上,莫洋把邓小蓉约出来散步。就在邓小蓉兴高采烈地聊着以前时,莫洋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枚戒指,并缓缓跪地,说:“蓉蓉,老天让我再遇到你,是我最大的福气,嫁给我,好吗?”邓小蓉惊得张大了嘴巴,才交往这么短时间,怎么就求婚了!看着女友犹豫不决,莫洋的脸上露出痛苦的神情:“蓉蓉,爱情不是以时间长短作为标准的,既然我们真心相爱,为什么不能来一场‘说结就结的婚’呢?”邓小蓉的心被这番深情的表白融化了,她觉得莫洋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于是幸福地说出了“我愿意”。

在莫洋的催促下,二人第二天便去民政局注册了结婚证,而邓小蓉的户口本竟是她背着家人悄悄偷出来的。直到一切尘埃落定,邓小蓉才忐忑地将莫洋带回了家。面对从天而降的“女婿”,邓家炸开了锅,邓父咆哮着爆出了青筋,邓母则在一旁哭天喊地,邓小蓉才意识到这么做有多冲动。吵闹了一天,眼见木已成舟的邓家人没办法,只得询问莫洋的打算。莫洋表示,自己的生意主要在温州,所以希望能先结婚,稳定点了再安家。虽然心里一千个不情愿,怎奈邓小蓉执意非莫洋不嫁,邓家还是咬牙答应了这门婚事。

2013年11月20日,二人在当地举办了婚礼,说是婚礼,其实就是在一个小饭店里摆了几桌酒席。尽管有些委屈,可邓小蓉却甘之如饴。

然而婚礼当夜,刚回到出租屋时,莫洋就在接了一个电话后便匆匆离去,直到深夜也没回来,电话随后也关机了。邓小蓉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莫洋父母和几个同学都四处打听,一点音讯都没有。美好的新婚之夜,初为人妻的邓小蓉哭到了天亮。

3天后,就在邓小蓉准备报警时,莫洋失魂落魄地出现了,未等邓小蓉张口,便“噗通”一声跪在地上。邓小蓉吓坏了,忙问发生了什么事。莫洋扇了自己一个耳光,拉着邓小蓉的手说:“老婆,我……我没脸见你了,之前我做生意借了高利贷,现在合伙人带着钱跑了,债全压我头上了!”邓小蓉忙问有多少钱,莫洋吞吞吐吐道:“30多万元……要是1个月内不还清,他们就要打断我的腿!”邓小蓉一听,差点晕过去。她狠狠地往莫洋身上捶了几下,可看到他颓废的样子,心又不由得软了,都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自己既然嫁给了他,就应该帮他一起渡过难关。

“行了,我们一起想想办法吧。”听到邓小蓉这么说,莫洋激动地亲了她一口:“老婆,你真好!”

之后的几天,邓小蓉茶饭不思。她不敢让家人知道这事儿,无奈之下,只好向两家银行各贷了5万元钱,又向一家借贷公司借了6万元钱,加上自己几年的积蓄,共计20余万元。当她把钱打到莫洋账户上时,心中对于爱情的幻想早已灰飞烟灭了,只盼望早点结束这一切,回归正常的生活。

而在收到汇款之后,莫洋就以还钱为由离开了淮南。几份贷款全压在了邓小蓉身上,本就薪水不高的她只好节衣缩食,把消费降到了最低,人整整瘦了一大圈。比起经济上的压力,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莫洋谜一样的行踪。自从邓小蓉为他扛下了债务,他便以在外地工作为由,两三个月都不回来一次。听着他在电话中的甜言蜜语,邓小蓉的心里百味杂陈。

就在邓小蓉渐渐察觉出异样时,一个人的出现,让这份担忧彻底坐实了。这个人叫黄忠,是莫洋的初中同学,他找到邓小蓉,称莫洋向自己借了5万元钱,现在希望邓小蓉能替他把钱还了。邓小蓉蒙了,前面几十万元的债还没还完,怎么又多出来一笔?她赶紧打电话给莫洋,可对方一直关机。

邓小蓉急得哭了起来,一旁的黄忠看着她哭得可怜,也动了恻隐之心:“我说你啊,真够傻的,怎么啥人都嫁?”这句话一下子点醒了哭泣中的邓小蓉,她一把抓住黄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黄忠眼见瞒不过,便一五一十地向邓小蓉介绍起莫洋的老底。原来,莫洋根本没做过什么工程,这一切,不过是他欺骗邓小蓉的借口。黄忠说,莫洋其实是一个极度虚荣、游手好闲的浪荡子,整天游走在酒吧、夜店等场所,私生活混乱,经常玩一夜情,此前还被一个50多岁的离异女人包养。后来莫洋迷上了赌博,甚至还接触了毒品,女方见其挥霍无度,便提出了分手。没了靠山的莫洋为躲避追债,回了老家,正好遇到了邓小蓉,便想出了一招“夫债妻还”的计策,哄骗邓小蓉结婚,把债务转移到了她的头上。而此时的莫洋,正在温州和一个女老板打得火热,二人早已同居。说罢,黄忠掏出手机给邓小蓉看莫洋发给自己的微信。对话框里,莫洋恬不知耻地向对方炫耀自己有多高明,一边有人乖乖替自己还债,另一边还能风流快活,不愁钱花。

看到这些,邓小蓉一下子瘫软在地,欲哭无泪。自己竟然莫名其妙地成了一个还钱的工具!当她终于打通了莫洋的电话时,对方见事情已经败露,干脆耍起了无赖:“反正你是我老婆了,我的债就有你一份!”

离婚!愤怒的邓小蓉1秒钟都等不下去了。可是,已经付出的金钱难道就这样算了?

【法律援助】伸张正义,法律帮你“债”归原主

很快,邓小蓉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为此她找到了婚姻家庭案件领域颇有经验的薛平律师。案件的恶劣性引起了薛律师的高度重视,当即答应接手此案。此时的邓小蓉最迫切的,是尽快与莫洋结束婚姻关系。但开庭日期在即,各方证据却还迟迟没有头绪。事实上,若没有充足的法定判离证据,一般法院一审时通常不会判离。于是,如何在一审时就能让邓小蓉结束婚姻关系、结束为夫还债的困局,便是这场官司的重点。

在薛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邓小蓉搜集了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借贷票据等在内的10组证据。为了更具说服力,薛律师还动员了莫洋的初中同学,同时也是其债务人的黄忠前来作证。开始时,黄忠十分矛盾,他并不愿意过多牵涉进他人的婚姻纠葛中,可在薛律师的努力劝说下,最终决定站出来,还原事实的真相。

开庭当天,邓小蓉与薛律师一行早早到了法庭,却迟迟不见莫洋现身。原来,为了逃避责任,莫洋请了一位律师代为出席。一般离婚案件必须当事人亲自出庭,这种被告不到场的情况,很可能导致法院不判离婚。尽管这样,薛律师还是鼓励邓小蓉要有信心。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薛律师有理有据地还原事实,一连出示了10组有力证据,加上证人颇具说服力的证词,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依法缺席判决邓小蓉与莫洋离婚。但根据法律规定,因为莫洋没有到庭,法院无法对财产以及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当事人若有相关需求,可在离婚后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以及分担债务。

当听到同意离婚的判决时,邓小蓉如释重负地长出了一口气。不久之后,她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洋归还自己替他背负的20余万元债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而邓小蓉对结果充满了信心……

【维权提示】

要结婚?先给头脑“降降温”

随着思想观念的解放,越来越多年轻人本着“爱情至上”的原则,在面对情感、婚姻问题时过于草率,“闪婚”、“裸婚”、“闪离”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不仅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也给婚姻双方及各自家庭造成了难以抚平的伤痛。本案中,原告邓小蓉就是因为过分轻信被告在恋爱时的花言巧语,在没有了解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贸然办理结婚手续,以至于后面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引以为戒。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当天,若一方拒不出庭,法院很可能会不判决离婚。但本案中,法院却在被告未到场的情况下,一审时就判决准予离婚,这主要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被告莫洋同时具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法定离婚事由,因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合情、合理又合法。

那么,对于婚姻中的债务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本案中,莫洋的债务是在婚前就形成的,且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故邓小蓉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爱情很美好,婚姻需谨慎,愿大家都能遇到良人。

(责编/谢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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