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子绝交,儿子出事父亲能拒绝担责吗
2016-11-10
伴侣 2016年11期
问:
张某与文某于2013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两人12岁的儿子小刚自愿跟随母亲文某一起生活。小刚性格叛逆,认定父母离婚是父亲张某一人的责任,因此对父亲十分痛恨。父母离婚后,小刚拒绝与父亲见面,父子就此断了来往,张某只给小刚一定的生活费。2014年,小刚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争执,将同学打成重伤,对方花费了3万多元医疗费。文某无法承担,找到张某,但是张某拒绝承担。请问:张某可否拒绝承担责任?
答: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因此,张某的行为明显不合理,对于儿子小刚造成的伤人行为,在文某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张某应该一起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