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6-11-10王杏云
王杏云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杭州 310018)
退市制度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王杏云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杭州 310018)
大量的文献表明,学者在退市公告日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所持的观点是:退市股票的价格在退市消息公告当日会导致下跌。之前的研究也认为,在退市制度颁布日附近*ST、ST公司的股票有被抛售的风险,股票价格显著下跌,投资者的累计超额回报显著为负,市场负反应严重。鉴于此,侧重于分析影响这种反应的因素,进而的结论是:在ST和*ST公司中,相对而言,业绩较好的公司在退市制度颁布日附近的若干个交易日内,股价下跌的可能性也较小,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在退市机制的颁布日附近的若干个交易日内,存在股价下跌的风险的可能性增大。
退市;退市机制;超额回报;实证研究
引言
尽管国内在退市制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但国外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大量的结论:PhiiliPs(1988)以NYsE退市的股票为样本,研究了公司市盈率与退市的关系,结论是市盈率高低与公司退市关系并不大。Lehnand Poulsen(1989)的研究发现公司主动退市的概率与公司成长性成负相关关系;Leuz等(2004)研究发现,股票的退市其中大都是由于对公司前景预期迷茫,对公司成长性预期较差而退市;然而,C. Weir,D.Laingand M.wright(2005)的分析结果显示,公司发展前景不妙的公司并没有更大的退市风险。也就是说,公司前景的预期与其退市可能性无太大的关联。
还有Peter Hostak(2006)研究认为,公司主动退市与公司治理情况有关:所有权集中度差,财务报告质量越差,公司主动退市的可能性越大;而AndreasCharitou(2007)的研究认为,公司被强制退市与公司治理结构有关,内部所有权越大,董事会越独立,公司股票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越小。
一、研究设计
本文样本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交易数据采集的是2001年2月22日颁布《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12年6月2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新退市制度方案、2014年10月2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之日前后3天的一周之内交易数据;财务数据采集的是退市制度颁布前一年的2000年、2011年、2013年的年报数据。为了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剔除了退市制度颁布日前后三天的一周内有停牌记录的样本。符合以上条件的样本,将作为本研究的有效样本,最终,我们采用164例剩余观测作为研究样本。本文通过退市机制推出一周内的累积异常收益率(CAR)来衡量市场反应或者是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以前研究表明,投资者在一周内有-3.95%的累计损失。
二、实证研究
公司之间对退市制度颁布日附近的市场反应是有显著差异的,为了解释这种差异性,我们选择通过考察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信息的质量(比如盈余管理程度的大小、公司业绩好坏)作为自变量。由于我国市场仍然处于弱式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获得更直接的内幕消息,只能利用公司此前披露的会计信息(比如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做出买卖的投资决策,且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信息的质量越差时,投资者越有可能做出负面的投资反应。
我们设计以下OLS回归模型:
CAR[-1,2]=α1ABSDA+α2SJYJ+α3ZCGM+α4CWGG+α5ROA+ α6GDXZ+α7NIANDU+α8HY+ε
模型中的因变量为退市制度颁布日附近的市场反应CAR。
1.变量ABSDA。其中,主观应计额基于分年度、分行业的修正琼斯模型在上市公司总体中进行截面估计(年度、行业组合观测不少于8个),再取绝对值得到ABSDA。
可操控应计额的模型如下:
首先,应计利润总额TA=(净利润一经营现金流量)/前一年的总资产,而应计利润总额TA又分为主观应计盈余和非主观应计盈余。
非主观应计盈余:NDAt/At-1=α1(1/At-1)+α2(ΔREVt-ΔRECt/ At-1)+α3(NPPEt/At-1)+α4(CFOt/At-1),其中α1、α2、α3、α4由以下模型回归得出:
总应计盈余:TAt=α1(1/At-1)+α2(ΔREVt-ΔRECt/At-1)+ α3(NPPEt/At-1)+α4(CFOt/At-1)+∏t,其中∏t表示企业的主观应计盈余额,最后算出主观应计盈余DAt=∏t=TAt-NDAt
2.公司业绩ROA=净利润/资产总额。
3.设置虚拟变量SJYJ。取1时表示非标准审计意见,取0时表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4.关于控制变量。本文采用的控制变量有:公司的资产规模(ZCGM=退市制度颁布前一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取自然对数)、财务杠杆(ZWGG=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控股股东性质(GDXZ=1表示政府或国有企业为控股股东,0为其他),本文还设置了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由于样本规模较小,各个年度和行业细分观测更少,我们设置NIANDU(取1时表示2012年及之后各年度,取0为其他)和HY(取1时表示制造业观测,取0为其他),用来分析新退市制度颁布前后对会计信息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还要观测制造业公司与其他行业存在的可能差异。
OLS回归分析后的运行结果(见下表)。
退市制度颁布日附近市场反应的OLS回归结果
从下表可以看到,ROA的回归系数为0.17,退市制度颁布日附近的累计超额回报跟公司的业绩正相关,公司的业绩越好,累计超额回报越大,投资者损失越少,市场负反应越小,与市场负反应负相关。
而ABSDA的回归系数为-0.18,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累计超额回报率越小,投资者的损失越大,市场的负反应越大。NIANDU的回归系数为6.292,说明这个变量越大,累计超额回报率越大,跟市场负反应越弱。。
结论
1.在ST和*ST公司中,相对而言,业绩较好的公司,扭亏为盈的能力较强,所以在退市制度颁布日附近的若干个交易日内,股价下跌的可能性也较小。
2.ST和*ST上市公司由于连续两年存在财务亏损,公司就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达到扭亏为盈,从而摆脱退市风险,然而,因此也给公司带来了潜在的监管风险和财务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被损害的可能,故在退市机制的颁布日附近的若干个交易日内,股价下跌的风险增大。
3.我们的研究没有得出不断完善的退市制度“优胜劣汰”功能进一步加强的结论,而是相反。
我们认为原因在于股票发行采用严格审核制。审核制导致公司上市的门槛太高,还有可能导致利益寻租,绩优的企业不一定能顺利通过审核,只好企图通过买壳上市,无形中推高了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价值,所以ST上市公司不可能申请自己主动退市,甚至面临要被强制退市时,也尽可能规避退市的风险,想方设法“摘星摘帽”。另一方面,“壳”资源的有限也使得ST板块受到大量资金的盲目青睐,市场投机者主要是看好ST股票被重组的潜在价值,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与业绩无关,甚至业绩好的股票价格明显低于劣质股的股价的怪象,这不利于我国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所以,建议尽早推出注册制代替现行的审核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准入机制和推出机制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因此有效的改革应该是双方齐头并进,才能切实保证制度的权威性,保障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退市制度的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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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丽敏]
F830.91
A
1673-291X(2016)25-0067-02
2016-07-08
王杏云(1969-),女,浙江黄岩人,副教授,硕士,从事企业财务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