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食品安全存在的盲点与误区
2016-11-08王佳燕
王佳燕
上海市食品安全有奖知识竞赛近期揭晓,反映出了市民在食品安全方面认知的盲点和误区。在2016年上海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之际,针对错误率最高的十道题即“十大盲区”,邀请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原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一一解答。
Q1:1岁以下的婴儿不宜食用蜂蜜?
A1:正确。
蜂蜜在酿造、运输与储存过程中,易受到肉毒杆菌的污染。婴儿由于抵抗力弱,食入肉毒杆菌后,则会在肠道中繁殖,并产生毒素,而婴儿肝脏的解毒功能又差,因而易引起肉毒杆菌性食物中毒。
Q2:罐头食品可以不添加任何食品防腐剂?
A2:正确。
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过预处理,装入铁罐、玻璃瓶或高阻隔复合塑料袋后密封,再经热力杀菌达到商业无菌从而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一类食品。因为在热力杀菌过程中,在正常储存和销售条件下能繁殖并导致食品变质的腐败菌、病原菌和产毒菌均能被杀死,达到了商业无菌的要求,因此罐头食品根本无须添加防腐剂。
Q3:一般情况下,玉米油、棕榈油、大豆油、葵花籽油,哪种油最适宜作为煎炸用油?
A3:棕榈油。
亚油酸在较长时间的高温煎炸过程中极易发生氧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这几种油中,棕榈油的亚油酸含量最低。而且棕榈油的主要脂肪酸是棕榈酸和油酸,这两种脂肪酸的热稳定性远远优于亚油酸,氧化产生的有害物质也远远少于亚油酸。
Q4:压榨油比经过精炼加工后浸出油更安全?
A4:错误。
“浸出油”是应用化学萃取的原理,选用能够溶解油脂的有机溶剂,通过与油料的接触,使油料中的油脂被萃取出来。国家对有机溶剂的残留限量有严格的规定,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消费者不用担心食用安全。“压榨油”是用物理压榨法,油料经去杂、去石后进行破碎、蒸炒、挤压,让油脂从油料中分离出来。这个过程生产的油脂只是“毛油”,还需经过各种后序加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是合格的油脂产品。
Q5:“食品安全必须零风险”、“纯天然食品一定安全”、“吃了含有致癌物质的食物就会得癌症”这几种说法对吗?
A5:均错误。
“食品安全必须零风险”不太现实,食品安全不可能达到零风险、100%安全,只能说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纯天然食品一定安全”怎么理解呢?纯天然的食品如河豚鱼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毒素,马铃薯发芽后龙葵碱含量激增,人食后也可引起中毒。还有无法知晓食品生长的环境是否有污染等因素,因此纯天然的食品不一定安全;“吃了含有致癌物质的食物就会得癌症”,只能说无论是何种致癌物质,只有达到一定的含量之后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偶尔吃到少量含致癌物食物对健康不会产生影响。
Q6:酒类、食用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猪肉,这四种食品,哪些是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溯源管理办法》规定要进行追溯管理的?
A6:只有酒类不是。
上海市目前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有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Q7:哪类食品属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食品?
A7:《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Q8: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涉及以下哪一项?A.预防疾病、治疗疾病B.功能疗效、治疗功能C.辅助治疗、疾病预防D.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A8:应该选D.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Q9:“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个说法正确吗?
A9:不正确。
《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Q10:关于食品添加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天然的食品添加剂比人工合成的安全B.三聚氰胺、苏丹红、盐酸克仑特罗不是食品添加剂,是非法添加物C.食品添加剂对身体有害,应该禁止使用D.发达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就可以使用。
A10:B是正确的。
食品添加剂按照其来源可分为天然的和化学合成的两大类,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无毒的,所以不存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比人工合成的安全”“食品添加剂对身体有害,应该禁止使用”这两种说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