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办案可查微信但需保护隐私
2016-11-08
中国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9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认公检法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规定》称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这一以部门文件形式制定并颁布的规定并没有经过相应立法程序,但中国最高法称其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并称其目的是“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最高法官网称,该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四条强调,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但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也没有说明司法调查人员查看微信朋友圈等个人信息的相关审批程序细节。《规定》用大量篇幅解释如何规范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收集提取。比如取证过程中如何扣押封存原始储存文件、如何冻结电子数据、如何避免电子数据被篡改或消失、如何保证提取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及合法性等。
该规定由于涉及网络空间的大量个人隐私而具有较大争议。《深圳晚报》发表的一篇评论认为,朋友圈终归还是自身的一方“私域”。微信朋友圈网上交流的私密信息,如网上关系、生活习惯等,涉及大量个人隐私,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势将对个人的正常生活产生潜在的严重干扰。这篇评论问道,如果个别执法人员打着法规的幌子强行查阅自己朋友圈记录怎么办?
中国网民也在相关新闻的跟帖评论中对此项规定涉及的程序、范围等问题发表个人意见。网友“回复未完请刷屏”质疑:部门联合出个规定就可以藐视法律了,把法律当儿戏啊?公民的隐私呢!网友“强盗的传说”说:应该先下达搜查令,否则算不算滥用职权?网友“超级无敌斑斓大老虎A”则感到疑惑:请问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查看吗?需要出示法院的授权吗?还是法院授权一次有效期有十年。网友“byronwang王者归来”则提出问题:办什么案的情况(可以查看朋友圈)?公民隐私权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