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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人的条件”

2016-11-08郑永年

关键词:政党集体人类

郑永年

互联网与“人的条件”

郑永年

郑永年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互联网的出现已经急剧地改变了我们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在互联网空间,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和私人领域的边界完全消失,原本的公共领域变得更加公共,而原本最私性的领域也被毫无边界地在公共领域得到表现。近年来,日本最受欢迎的“女朋友”只是一个互联网“程序”而已,人们开始可以和“程序”结婚,能够直接地影响到人类本身的再生产和生存能力。作为组织政治生活最主要手段的传统政党正在被互联网所取代。无论是英国的公投还是美国的特朗普甚至一些类似伊斯兰组织,都在充分展现着互联网的能力和能量。尽管这些例子只是少许,但互联网已经向人类展示了其改变人类的无限可能性。另一方面,尽管对互联网的研究文献已经是汗牛充栋,但对互联网到底是什么?人们似乎仍然极其肤浅,甚至不得而知。或许,我们可以从当代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对人类活动的讨论中获得一些灵感。

1958年,阿伦特出版了注定要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经典的《人的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一书。作者将人界定为“活动生命”,并将“活动”分为“劳作”(labor)、“工作”(work)和“行动”(action)三类。这种区分向人们揭示了这样一个容易理解但深刻的道理:人类与动物之别在于人类可以工作,制造东西,不像动物只能依靠本性,既不能计划未来,也不能生产可以在自己生命结束时还可以继续存在的东西;进而,人更可以行动,这是一群人共同进行而完成的一件事情,这样的事情可以不朽,因为人们会继续记得这一件事情,会去理解其意义,只要社群继续存在他们就是不朽,事件也是不朽。在这关乎人类生命的三个境界之中,无异于动物生活的“劳作”位于最低位,而造就不朽的“行动”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人们可以从各个方面来界定互联网的本质,但很显然如果从互联网影响我们人类活动的过程来界定其本质,至少从社会科学的意义上,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那么,如果从阿伦特对人的看法,互联网到底促成人类去拥有更多的动物性还是人性呢?正如法国哲人笛卡尔所言,“我思故我在”,人和动物的基本区分是:人是能够思考的动物。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给我们人类予什么呢?

作为一种沟通技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分散性、分权性、个体性、民主性等等。在互联网世界,没有人可以像传统那样来垄断公共空间,每一个网民都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无限的公共空间,提出问题并使得讨论具有公共性。不过,同时,互联网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发泄情绪的有效管道,互联网可以随意放大人们的情绪,无论是爱还是恨。也不难观察到,在这个新的公共领域,很多人都是随大流者,只做选择,而少了自己的思考。更有甚者,互联网成为了表现者表现私性的有效工具,把所有私性方面的东西展现在公共空间。个体的表现欲一旦和互联网的获利性质结合起来,互联网更能把事物推向极端。

在互联网空间,也没有绝对的道德,所展现的都是个性化了的道德。传统上,“公共”表明对“私”的遏制和扬弃,“公”不见得没有“私”,但如果不能对“私”做一定程度的克制,那么就很难产生“公”。与此不同,在互联网空间,人们往往很难看到传统意义上的“公”,而所谓的“公”也仅仅只是众多的“私”的聚合。这是因为在互联网空间,人们对信息往往只是作一种选择,没有综合能力,也无需综合,人们只是认同一种符合自己的一个符号、一个理念、一种思想、一个相像社群、组织等等。经过符合“自我”的信息过滤,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微观,越来越缺少大局观。这就是互联网空间思想自我激进化的逻辑。激进的思维导致激进的个体行为,不仅表现在互联网空间,更是发生在实际社会领域。在互联网时代,激进的个体行为已经成为社会新常态。

互联网不仅影响个体的思想、思维和行为选择,也影响甚至主导人们的“集体行为”。传统上,集体行为包含各种“成本”,即学术界所说的“集体行为逻辑”。但互联网空间的集体行为逻辑和传统集体行为逻辑相去甚远。因为高度的分散性和民主性,互联网空间的集体行为的成本极低,而聚集效应又极高。也就是说,互联网空间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聚集众多的人群。无论就其组织功能还是传播功能来说,在政治上,互联网正在取代传统政党的角色。传统政党也一直被视为平台(platform),即聚集政治倾向性相近的人们去追求一个共同的政治目标。不过,互联网和传统的政治平台又有很大的不同。在精英政治时代,传统政党被精英所把持,对事物精英之间容易达成共识。大众民主时代,政党往往倾向于民粹主义。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所作的政治动员无一不具有强烈的民粹倾向性。因为是单个个人的聚合,没有任何过滤机制,民粹就变得不可避免。在今天的世界,无论是英国的公投还是美国的总统选举,互联网和政党合二为一,但民粹倾向性也越来越强。

在国际层面,互联网很容易把民粹转型成为民族主义。这里就出现了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一个国家的网络遭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攻击,攻击者既可以代表主权国家的政府,也可以是和政府毫不相关的个体。我们提出了网络主权的概念,希望来保障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但网络有没有主权?网络主权怎样体现?所谓的网络就是把世界各个国家连成一体,不再有“边界”,有了边界就很难叫网络。既没有边界,又要保障安全,这显然是一对矛盾,仍然需要我们寻找有效的方法。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的互联网那样提供给我们新的“人的条件”,但同时我们也从来没有像今天的互联网那样给人类本身提出了无限的挑战。面对互联网,我们甚至需要重新定义“人”本身。如果人们像以往的数十年那样,被动地顺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我们自己,我们可能不知不觉转变成为“非人”。我们在互联网空间所进行的可能只是一种“劳作”,而非“工作”,更非“行动”。互联网给我们创造了无限的可能性,但我们是选择成为互联网空间的动物,还是经“工作”成为人,或者经“行动”来创造意义,这并不取决于互联网本身,而是取决于我们人的主观选择。不管人们喜欢与否,主导着我们人类的未来不仅仅是传统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更是人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而这也使得互联网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了非凡的意义。

(责任编辑:左金玉)

互联网不仅影响个体的思想、思维和行为选择,也影响甚至主导人们的“集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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