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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作社发展带动产业精准扶贫——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为例

2016-11-08窦晶鑫尚立新郭丰麒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10期
关键词:景泰县成员农产品

■ 文 / 窦晶鑫 尚立新 郭丰麒

规范合作社发展带动产业精准扶贫——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为例

■ 文 / 窦晶鑫 尚立新 郭丰麒

景泰县位于甘肃省中部,是六盘山片区重点贫困县。近年来,景泰县农民合作社取得较快发展,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农民合作社整体规范化水平不高,示范带动能力不强,亟需从规范管理、产业培育、政策扶持、指导服务等方面加强支持和引导。

一、景泰县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功能作用

景泰县开设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

近年来,景泰县农民合作社已成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截至2015年底,全县农民合作社2135家,与2010年的220家相比年均增速达57.54%,数量远高于甘肃省各县区平均水平,成员12810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7408户,贫困户1925户。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0家,省级以上示范社43家,市级以上示范社91家。从行业分类看,主要以种植和养殖业合作社为主。其中,种植业合作社占48.15%,养殖业合作社占40.93%,服务业、林业及其他产业合作社占10.92%。

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2010年至2015年,全县合作社成员数由1200多户增加到26135户,带动农户数也由2010年的800多户,增长到2015年的27408多户。2015年全县与合作社有经营关系的农户达到34930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72.7%。

二是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农村土地流转到合作社的面积达4.28万亩,占当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6.7万亩的25.6%,比2010年增加了3.48万亩,增长了328%。

三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社依托农业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农户”为主要形式,将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全县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有500多家,生产服务型合作社增幅较大。

四是提高了对农民的服务能力。目前能够为成员提供生产服务的合作社达到了457家,提供生产资料购买的合作社达到122家,提供仓储服务的合作社达到81家,提供运销服务的合作社达到9家,提供加工服务的合作社达到32家。

五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各级示范合作社,成员的平均收入比非成员高25%左右。2015年,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9600多元,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00多元。

二、景泰县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景泰县农民合作社发展中主要面临“三个不高、两个不强”等问题,即规范化程度不高、服务成员水平不高、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指导服务能力不强。

1.内部制度运行不畅,规范化程度不高。合作社《章程》形同虚设且“千社一律”,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没有盈余返还,有的虽然进行返还但返还比例未达到法律要求。在调查的93家市级以上示范社中,虽然大部分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普通成员参与积极性不高,合作社发展决策主要靠理事长。能够按照《章程》进行盈余返还或分红的仅有46家市级以上示范社,大部分合作社缺乏与成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

2.发展规模较小,服务成员水平不高。成员在5户—50户的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5.6%以上,规模小,带动能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2015年底,全国平均每个合作社有成员66户,而景泰县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只有6户,成员规模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大部分合作社提供服务仍比较单一,基本集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个环节上。实行统一采购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占41.15%,统一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占40.11%,统一销售农产品的占43.34%。多数合作社通过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种禽种苗等形式,与成员建立购销关系。

3.经济实力不强,市场竞争力弱。在资金来源上,绝大多数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占比为93.63%,3.74%的农民合作社从银行贷款,另有2.63%的合作社从民间借贷或依靠财政支农资金。由于成员数有限,一般股金数额不大,且成员入退社自由,成员数不稳定,筹集的股金难以满足发展需要。2015年,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率仅为8.81%,只有27家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拥有注册商标。拥有并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有14个,其中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个绿色农产品认证、11个ISO9001认证。由于缺乏品牌和认证,产品质量无法追溯,合作社产品在进入大型超市、商场,开拓市场销路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4.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景泰县合作社的理事长们以种植养殖大户为主,由于文化层次较低,在新技术应用、市场信息获取、品牌开发维护等方面能力不足,更谈不上利用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手段来进一步壮大合作社。据统计,46%的合作社聘有专业财会人员,16%聘有专业营销人员,专业人才明显不足。景卉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理事长说,希望设计出有创意的产品宣传图片,但就近找不到人才,外地费用高的又承担不起。鑫盛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反映,虽然与外地客商签订了稳定的荷兰豆供货协议,但雇不到人分拣、包装,无法足额完成订单。

5.管理机制不健全,指导服务能力不强。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农牧局农经站仅有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职责,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税务部门负责办理合作社税务登记证,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同工作机制,工作对接脱节,服务指导滞后。一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合作社市场准入门槛过低,职能部门采取“不验资、不年检、不监管”原则,只要具备形式要件,就可设立各类合作社,导致合作社发展鱼龙混杂、有名无实。注册登记无需通过农业部门审核或备案,农业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二是指导服务力量薄弱。县农经站现有在职职工5人,其中2人是合作社辅导员,尚未设立合作社服务机构和专职人员。基层农经队伍力量更加薄弱,乡镇、村里基本没人管,专业人才缺乏,指导服务难以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需求。

三、促进景泰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干部群众反映,当前要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必须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贷款融资难。鑫盛源种植合作社理事长反映,合作社现有一座价值700多万元、容量1.2万吨的冷库,获得了农业设施产权证,本想用作抵押贷款,但按照银行规定,必须由设施连同土地一起抵押,由于是集体土地,没有土地证件无法抵押,且农业设施产权证抵押正在试点阶段,银行也并不认可。其他合作社也反映,有时即便抵押物有了,但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银行评估还是难以通过,就算评估通过了,合作社资产的抵押贷款额度也很少,700万元资产才能贷款100多万元。二是产品销售难。大佛枣产销合作社反映,由于红枣产品缺乏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且尚未进行精深加工,优质红枣只能等外地客商收购,一斤红枣最低只卖6毛钱,收购商套牌包装后价格就陡然提升。丝路贡枣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说,当前通过电商销售主要受物流成本制约,好多订单没法接,比如一斤红枣6元,邮费却要8元。三是生产设施建设难。良宇种植合作社理事长说,希望建个冷库,把苹果摘后放一段时间,错季销售卖个好价钱,可投入太大,现在只能租别人冷库用,但租费较高,基本没效益。黄河石林果品经销专业合作社反映,想建设加工苹果干的烘干设施,但用地紧张,2亩地也没办法解决。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围绕规范管理、产业培育、政策扶持、指导服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强规范管理,理顺体制机制。采取典型引导、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运行。一是规范登记。农牧局配合工商部门做好登记核实把关工作,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情况登记,明确贫困户占比和增收情况。由县政府主导、农牧局牵头、工商部门配合,进行合作社情况核查,对不合规定、打政策“擦边球”、揩国家“财政油”的伪合作社及时变更登记,确保财政支持等公共资源用到实处。二是规范管理。研究出台《景泰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合作社按照法律要求量身定制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并不折不扣执行。指导合作社完善财务与档案管理等制度,并把管理规范、带动农户脱贫作为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前提条件。三是规范生产服务。鼓励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质服务,重点强化销售渠道服务,引导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稳定的销售合同,规范合同内容,促进双方遵守约定。四是规范盈余分配。要求年度结算有盈余的合作社,在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结合成员的交易额和股金额统筹进行分配,交易额分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农户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和农机具入股等合理收益分配模式。

2.做强优势产业,营造发展环境。采取由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合作社参与的模式,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加强工作。一是抓技术推广。在种养基础上前延后伸,积极开展小微研发、草根创新、品种试验、技术推广、加工储运、销售流通,实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二是抓质量管控。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指导,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品质监控,促进合作社以安全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中立足。三是抓区域品牌。发挥政府引导指导作用,由工商质检、农业、林业、水务、科技、宣传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引导指导合作社及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大区域品牌整合与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采取奖励等方式支持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产地认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等。鼓励合作社参加洽谈会、展示展销会、推介会等,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3.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发展加工流通,实现产加销一体化,与农民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是农民合作社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一是大力扶持。县政府应制定扶持政策,由财政、发改、扶贫、农牧等部门争取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整合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等涉农项目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二是加强管理。对加工合作社建立信息档案,通过结对帮扶、包社服务等方式,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加工合作社制度。探索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与合作社开展“企社共建”“院社共建”的有效模式。三是注重示范。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加工规模大、产品销售好、服务功能全、带动作用强的加工合作示范社,加强交流培训、典型总结、宣传推介,营造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的良好氛围。

4.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合作社创新发展。建立县级合作社综合配套服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市场信息、产品营销、人才供需、资金项目等综合服务。一是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服务,逐步实现以销定产、按需服务,与消费者需求全面有效对接。二是搭建金融扶持平台。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试点,探索合作社通过贫困户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有效模式。落实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缓解贷款难问题。三是搭建人才建设平台。参照大学生村官的做法,尝试在合作社设立大学生服务岗位或职业经理人岗位,缓解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将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支持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网络、服务平台等,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四是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开展农批、农超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探索直销配送、会员制消费、认购式销售等新型销售业态,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

(窦晶鑫,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尚立新、郭丰麒,甘肃省景泰县农牧局农经站)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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