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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进入洗牌期

2016-11-08刘红色

国企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网贷借款余额

文/见习记者 刘红色

P2P进入洗牌期

文/见习记者刘红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使经历野蛮式增长之后的P2P网贷行业,正式进入洗牌期。

2016年8月24号,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办法》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并以“双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协调监管,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能。至此,经历野蛮式增长之后的P2P网贷行业,正式进入洗牌期。

至少30%的借款人违规

引发外界最大关注的内容,是对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设置限额管理。具体来说,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据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设置借款余额上限主要出于三点考虑:一是网贷机构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不能覆盖到的群体的融资需求,包括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农民等,这些群体的融资需求多是小额、分散。二是目前互联网技术在风控、信息搜集等方面只能定位于小额的融资需求,千万元级别以上的融资需求现场调查审核,单靠网上信息搜集无法解决大额融资的风控问题。三是从国外的发展情况看,现存比较规范的网贷机构的定位就是小额分散,从国内现存的2400多家网贷机构情况看,做小额借贷活动的网贷机构在风控方面做得比较好,做大额借贷的机构多数涉及期限错配、设置资金池以及资金用于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等问题。

首金网常务副总裁戈矛锐认为,借款限额的要求不仅对目前大多数网贷机构的业务会造成影响,甚至会对行业格局产生影响。

首先是个人借款,消费贷款和车辆抵押贷款,一般放款金额都在20万元以内,少数大额的车贷业务超过了20万元,但和房产相关的个人贷款,包括赎楼贷、房产抵押贷等,借款金额应该都超过了20万元的限额。其次是企业借款,给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与机构合作发放贷款、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P2P平台受到的影响最大,因为这几类业务的借款余额基本都在百万元,甚至千万级别,例如,红岭创投、爱投资、鹏金所等。

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最新发布的《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当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6212.61亿元,借款人数达到112.41万人,人均贷款额度在55.27万元。根据零壹财经的统计,目前P2P单个平台上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的借款人至少占到30%的比重,如果考虑到一人拥有多个账号的情况,估计该比重在40%~50%左右,甚至以上。

东方汇总裁胡玉君则提醒称,预计未来很多平台会主动退场,这会对行业造成大的冲击,一种比较极端的可能是在短时间内出现平台集体倒闭的群体事件,甚至不排除有公司会提前“跑路”。

98%的平台需整改资金存管

另一个对于网贷行业影响较大的规定是资金存管。《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这项要求与此前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基本一致,再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方,曾经一度被行业寄予厚望的“第三方支付+银行”的联合存管模式已行不通。之前行业中一度盛传会放松的资金存管要求,现在看来不仅没有放松,反而更加严格,这也体现了监管对于资金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从根本上避免了资金池以及减轻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薛洪言认为,落实资金存管制度后,平台私设资金池、搞庞氏骗局、卷款潜逃等最令投资人头疼的难题可以迎刃而解了,平台的真实经营信息也将大白于天下,投资人也不必担心被善于吹牛的平台蒙蔽了。一句话,平台更合规了,投资人更安心了,这个命运多舛、负面新闻层出不穷的行业总算有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了盼头。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而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只有39家。绝大多数平台需要整改。

有利网CEO吴逸然指出,《办法》实施后,确实有一些同业公司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监管规则明确之后,网贷行业运作会越来越规范,这对全行业都有很大的好处。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表示,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平台都期待具体办法早点出台,从而指导平台与银行在资金存管方面顺畅运行。

规范服务小微的信息中介

《办法》的出台,具有强烈的针对性。银监会网站消息称,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

一是规模增长势头过快。近两年网贷行业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均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

二是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

三是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不断累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大额融资项目有银行、小贷公司、非银金融机构等在发挥积极作用,P2P应该差异化竞争,发挥更好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小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和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责任编辑/蓝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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