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思考
2016-11-08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靳东升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 靳东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思考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靳东升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靳东升在2016国企管理年会上做主题报告。他说,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信号已经非常明确,国企的治理也在稳步地推进当中。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税收也被推到了改革的前沿。
企业的治理离不开税收,我从税收角度谈一下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税收政策方面的一些思考。
税收角度的“去杠杆”
第一个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问题。为什么国家会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先我们说是三套马车,投资、消费、出口拉动经济增长。但是现在背景已经不同了,一个是供给侧方面,供求不相适应。出现供求不相适应时,需求引导供给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供给释放需求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二是消费结构向多样化、高端化、服务化的需求升级。原有的供给结构已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供给过剩与不足的矛盾并存。
第二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标。目标是要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通过经济结构改革,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一些方法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杠杆”,是不是去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呢?我理解的去杠杆,对企业、对生产领域,第一是要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这是中国特色的一个问题,现在就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第二是要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体经济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去解决,这就是去杠杆。
结构性改革税收问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税收政策与供应学派税收政策的有哪些异同?
一是产生的背景不同。供给学派面对的背景是西方国家的高通胀、低增长,需要解决经济“滞胀”的问题。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经济非停滞,也没有通胀,需要解决的是无效供给高、有效供给不足、低端供给过多、中高端供给不足,即供需结构失衡的问题。
二是目标要求不同。供给学派的目标要求是促进私有化、促进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家精神的发挥、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资本投资。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要求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最终目的不同。供给学派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归根结底追求的是全面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跃升。
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政策与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政策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
相同之处表现为:都是从供给方出发解决经济增长问题;都是把税收作为重要的工具调节经济活动;都是采取减税放权的手段达到目的。
不同之处表现为:一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政策是有选择的、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体现了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而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政策是普遍实施的、不加区别的减税。
二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政策是以增值税为主,辅之以其它税种的配合;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政策是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是唯一税收政策的调整工具。
三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政策更有直接性和针对性,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政策是更具有间接性和盲目性。
四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政策是国家主导的有序行为,非中性特征;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政策是自由放任,中性税收为主。
五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政策是既要调整供给侧,同时也不放弃扩大需求;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政策是片面强调供给创造需求,供应学派和团体学派之间是对立的,是片面强调供给创造需求,放弃了需求。
以上种种不同,决定了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税收政策的系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税制改革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
首先要稳定宏观税负。西方供应学派减税政策实施的结果并没有降低宏观税负,美国通过“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维持了宏观税负的总体稳定。我国面临的现实是宏观税负低,企业税负重,这是与我国处于转轨经济的发展阶段相一致的。我们必须在坚持稳定宏观税负的同时,清理各种收费基金,通过取缔乱收费,实施费改税(例如,环境保护的费改税),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其次要巩固和完善“营改增”成果。2016年实施的全面“营改增”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营改增”的减税效果明显而且巨大。据报道,98%以上参加“营改增”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分享了“营改增”的红利,2015年试点减税约2400亿元,全面实施“营改增”预计减税5000亿元。但是,完善增值税还有较大空间,需要进一步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甚至普遍减低增值税标准税率,还需简化增值税税制,优化纳税申报手续,尽快推动增值税立法,实现增值税的法定、规范和简化。
第三要深化所得税体系的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已经比较规范,也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但是,在世界性税制改革的影响下,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断降低,我国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已经是比较高的水平,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已经非常必要。同时,还要加大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力度,采取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另外,企业所得税需要更加简单易懂,减少与会计口径的差别,降低复杂性。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的边际税率达到45%,已经比较高了,形成了对劳动征重税的结果。应该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的边际税率,同时增加个人所得税合理的扣除项目。
第四是加快资源税立法。今年7月1日,在产品价格下降的形势下,资源税对开采资源是有利的,它的成本会降低,这是配合我们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手段。接着应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个方式固定下来,建立一个稳定的挂钩。资源税在税制体系中属于典型的生产过程中征税,也是供给侧的重要税种。资源税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中具有重要作用。在贯彻结构性减税和供给侧改革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税改变为从价定率征税,直接与市场价格联系,同时,综合进行资源费税改革,规范政府收入行为,正是配合我国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手段。
第五是改革财产税收。我国财产税收主要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国对居民持有居住房产免税,导致投资和投机房地产行为相当普遍,房屋需求无限扩张,而土地供应稀缺有限,最终造成产业结构扭曲,房价居高不下。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挤出闲置房、增加房屋供给、实现抑制房价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改革财产税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非常迫切和必要。
编辑/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