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及其实务考量
2016-11-07相华文罗肖泉
相华文+罗肖泉
摘 要:通过对西方社会学史的部分梳理,得出社会工作价值中立的本质是实证主义价值中立观。社会工作是专业的助人活动,价值中立作为基本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在推进本土化的过程中,价值的多元性使得社会工作者不得不面临着价值选择的困境。价值观层面的困境已成为社会工作者道德压力的关键来源,影响着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与职业性的发展。社会工作者必须要在实务中寻求价值困境的突破,“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保持必要的张力”成为突破价值困境的理论指导,而“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的双向互动”已成为本土化过程中重要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价值介入;张力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6)04-0074-05
Abstract: A review of the western history of sociology enables us to find that the essence of value-neutralism is positivistic value-neutralism. Social work is professional practices of helping people, in which value-neutralism serves as the basic value. In the course of localization, the plural values make the practitioners of social work confronted with the predicament of too many value choices, which have become a major source of the moral pressure practitioners of social work feel, hindering the professional and vocational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Practitioners of social work must therefore in the practices find a breakthrough in the predicament of values, “maintaining the tension between value-neutralism and value involvement” being a theoretical guideline, while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social workers and recipients” becoming a realistic choice.
Key words:social work; value-neutralism; value Involvement; tension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制度……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同样在2015年,李克强总理也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虽然两份报告中用词略微有差异,但“专业社会工作”却是一直保持与强调的内容。从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大决定“建设宏达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社会工作已历经十年的发展,在党和国家努力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作为一个新生的专业与职业,实务上的发展并未在理论上得以全面呈现,仍有一些重要的社会工作议题需要被关注与讨论,“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便是这样一个困扰很多从业者的理论问题。
一、价值中立的界定——一种实证主义的视角
为理清“社会工作价值中立”的内涵,通常的做法是要追溯其理论根源。但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时常发生在社会工作实务当中:在谈及社会工作价值中立时,价值中立便成为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这样的现象显然会令从业者产生“应如何理解社会工作价值中立”的困惑。遗憾地是,社会工作专业中没有相关深入的论述。那么,我们尝试从社会工作的亲缘学科——社会学着手,从“价值中立”切入,试图挖掘“社会工作价值中立”的实质:实证主义价值中立观。
(一)价值中立的演进
讨论“价值中立”,我们便可看到,价值中立的演进过程也是西方社会学史的变迁过程。“价值中立”作为社会科学中的概念,与实证主义方法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实证主义极力主张,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要效仿自然科学,奉客观性为圭臬,以消灭主观性为基本原则。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一传统可追溯至社会学创始人孔德。他认为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虽然他并未明确使用“价值中立”之一术语,但为这一原则的创设提供了前提。沿着孔德实证主义的逻辑轨迹,在法国人迪尔凯姆看来,孔德的“观察指导想象”的原则应该更加明确化,他指出:在科学研究中,务必排除所有成见。
在学术界中,“价值中立”最为我们所熟识的是,莫过于被马克斯·韦伯系统化了的“价值中立”概念。总结其理论观点,韦伯意义上的“价值中立”含义有三:其一是,“价值中立”要恪守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如果科学家依据自我价值观选定研究课题,那么在接下来的研究中,他便要排斥自我与他人的价值观,客观遵照研究材料,无论研究的结果对哪一方存在利益干预,研究者都不能强加自己的价值观于材料解释上。其二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两分,不能够从“实然”中推导出“应然”,也就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事实的世界与价值判断的世界是两码事情,研究者如若超越本分进行科学评判,那么,科学将丧失尊严。其三是,价值关联。吉登斯认为,“韦伯接受了新康德主义和文德尔班的观点,认为对现实的完全彻底的科学描述是不存在的。现实由无限可分的复杂事物构成,即使我们可以关注构成现实的某一个特殊部分,也会发现它只是参与了这种无限性。任何形式的科学分析,任何科学的知识,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包含着对无限现实的选择”[1]。立足于此种意义上来讲,“价值关联”是必要的,具体就是从无限的科学知识中选择与研究对象相关的议题,而这一点与价值中立是并不矛盾的。因为此处的价值只是与研究课题的选择有关,并不是对研究对象做出解释,进而渗入研究者的主观价值。通常情况下,研究者依据其所在社会中人民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以韦伯的《以学术为业》为例,演讲稿中所提出的“价值中立”,就是在呼唤科学与理性,在一个理性被质疑的时代里,非理性的颓靡之风应当被压制,因此,韦伯的“价值中立”被赋予了时代鲜明的特征。
不单单如此,当始于欧洲大陆的实证主义社会科学到达美洲大陆之后,伴随着实用主义哲学的兴起与繁荣,“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研究观在美国得到发展。在米德、杜威等人的努力下,社会学在美国已形成了本土化的特色。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陷入战争泥潭,出现了群众运动高涨等状况,因此,较为激进的理论观点也是应运而生。之前占据统治地位的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受到了严重冲击。社会学中的反实证主义倾向逐渐开始明朗化,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批判了以帕森斯为代表的“价值中立”社会学。米尔斯认为,社会学研究不是中立的认识过程,而是在不同的道德的、政治的取向中进行选择的过程。社会学认识本身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政治价值论反过来又影响社会价值被承认的程度。
在社会大背景变迁的影响下,人们逐渐对包含“价值中立观”的实证主义社会学产生了失落感,进而开始进行批判与反思,尝试建构新的理论。20世纪70年代,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释范式与批判范式得到了合流,从正面冲击着主流的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观,其主要论点在于,社会科学研究需要介入研究者的主观色彩,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与研究对象间需要双向沟通,通过投入理解的方式深入了解社会现象,为了减少研究者自有观念对于研究结果的影响,需要研究者在“投入理解”与“双向沟通”中修正自有观念,实现“弱价值的介入”。在随后的二十几年内,实证主义价值观很难使社会科学研究者们信服,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价值介入”却使大家产生了共鸣,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应属于哈贝马斯。他综合批判学与诠释学的理论观点,提出了批判诠释学理论,将“价值介入”这一概念进一步发展。他强调研究者的批判精神,为了实现改进社会的目的,他在“弱价值介入”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强价值介入”。他强调研究者自我反思,强调通过“非强制的沟通”,达成共识。而这一研究路径显然与之前盛行的实证主义价值观中的“价值中立”是存在差异的。
从“价值中立”的演进过程,我们可以察觉到,这恰恰集中反映了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两大方法论传统的交锋。当然,无论是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还是演变到“价值介入”,这都是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反思,是进步之体现,并无优劣之分,只是要求我们在应用时应保持灵活的考虑,切忌抱残守缺。
(二)价值中立的内涵
综合西方实证主义价值中立观的内容,笔者认为,社会科学中的“价值中立”内涵可以包含如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 ,“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但“事实重于价值”是客观原则,“价值中立”毕竟脱胎于实证主义。以马克思为例,他为无产阶级事业奉献了一生,但他依然称赞“从李嘉图来说,他把无产者看成同机器、驮兽或商品一样,却没有任何卑鄙之处,因为无产者只当作机器或驮兽,才促进‘生产”(从李嘉图的观点看)……这是斯多葛精神,这是客观的,这是科学[2];
第二,“价值中立”具有时代性特征,讨论“价值中立”应以历史观的视角看待。社会学家科塞曾指出:知识分子是为理念而生的人,不是靠理念吃饭的人[3]。他们力图超越眼前的具体工作,深入到意义和价值这类更具普遍性的领域之中。知识分子在其活动中表现出对核心价值的强烈关切,他们是希望提供道德标准和维护有意义的通用符号的人。在韦伯生活的年代,绝对的、统一的价值信仰崩塌,争议多于同意,尼采说“上帝死了”,韦伯说的世界“除魅”,都指向了现代世界的一个核心特征:共同价值的溯源已被切断,权威性共识出现真空。在上帝死后,知识分子已经不能够以神之名义,进行现世价值观的构建与经营。正是基于此,韦伯提出“价值中立”,以表达对身处现世生活中知识分子的伦理要求。韦伯认为,上帝既死,诸神复活,多元的价值纷争是现代知识分子面临的困境,选择哪一位神去侍奉,对于这个问题,知识分子无法选择,是因为,学术只解决事实问题,而不涉及价值问题,也就是“是”与“应该”两分。因此,学者对人们不能发布价值,因为,他们与普通人并没有多余的正当话语权,所以,需要保持价值中立,即不作价值评价。也正是这样的时代特征,韦伯的“价值中立”深刻的影响了后世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价值中立”是社会科学中的理想选择,但也不能忽视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在现实状况中应具体分析,尤其需要界定它的实际应用语境。
二、社会工作价值中立的实务考量
如果说社会学意义上的“价值中立”呈现了现象的普遍性,那么,“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便是具体的表现,呈现了现象的特殊性。然而,在这其中也能够体现出社会工作专业的特有属性,即社会工作实务中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之间的必要张力。
(一)社会工作价值中立真的存在吗?
社会工作研究是社会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社会工作无疑也具备了西方“价值中立”概念的实证主义色彩。众所周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根植于西方文化传统,因此“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似乎已然实现了与社会研究中“价值中立”的无缝对接。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中立”即“无价值介入”,这已经成为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可以说,多年来社会工作者一直广泛接受价值中立的工作原则。为了赢得科学的信度,心理治疗已经迈向了“价值无涉”[4]。一些临床工作者视价值中立为基本的临床工作原则和伦理原则。一位奉行者提出,专业实践要求“不带有个人的价值观、信仰或评判”去倾听当事人实际上在说些什么。拉尔夫·多戈夫认为,按照许多人的说法,把价值判断暂时放到一边的一个理由,是在我们这个多元社会已经不再有什么绝对的对与错。对自己来说似乎是不对的事,对另一个人来说可能就是对的。今天是对的,明天可能就是错的。弗洛伊德也曾指出,即使是常态这一概念也“已经变得模模糊糊,使正常这个词本身成了有问题的词......我们不再赞同我们的价值观”[5]。
因此,通常意义上,我们所理解的社会工作价值中立是指,在面对案主开展专业服务的过程中,不掺杂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判断与好恶。然而伴随社会工作的实务发展,我们发现,还有一些重要的问题必须要考量。价值中立或撇开价值观对社会工作者来说是否现实?因为,毕竟社会工作者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机器人。回答这个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人们一直曲解了暂时搁置评判这一社会工作中的基本概念,以致造成而不是防止了许多不道德的专业行为。
不妨,我们以如下案例来说明,社会工作价值中立是否真的存在。
[案例]J与D达成一致意见,要寻求帮助以“拯救”他们的婚姻。J最近发现D过去几年一直与其他几个女人有性关系。D对社会工作者说他与其他女人发生性关系只是生理上的需要。因为他在性方面的需要,所以他不能终止这些关系。尽管如此,他还是爱妻子的,想要维系自己的婚姻。D准备原谅J的过去,但是知道他同时与其他的女人有性关系便不能跟他一起生活。
不同的社会工作者对婚姻和婚外情有着不同的看法。社会工作者应该保留自己的价值观,不影响夫妇之间的决定?还是应该开诚布公地表达自己的价值观,由他们夫妇自己解决问题?可想而知,在中国社会内,近乎完全一致地谴责对儿童进行性骚扰。社会工作者应该抱着价值中立的立场,聆听当事人如何做这样的事情,同样的心平气和吗?无论文化上的因素如何的差异,对于此类伦理意味浓厚的问题,让社会工作者保持价值中立这是无法想象的事情。
我们认为,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只关心什么有效,还应该关注何为应该。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情况向社会工作者呈现了道德上的难题,他们有道德上的义务充当道德工作者,而不是对什么是好的,什么在伦理上是正确的,以及对“是”与“非”视而不见。社会工作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有不可逃避的道德和伦理问题。阮曾媛琪教授曾表示,工作员一味强调价值中立的原则,对于服务对象而言,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表现。一如学者所言,在社会工作中,“各类的介入模式和理论,是预设了社会工作人员采取价值中立的客观态度去了解受助者的苦况困境”[6]。加之在文化背景的差异下,尤其在华人社会中,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是很难让服务对象理解。
(二)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之间的必要张力
借用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S·库恩所提出“必要的张力”这一概念,他在关于科学研究传统与变革问题的论述中认为“科学研究只有牢固地扎根于当代科学传统之中,才能打破旧传统, 建立新传统”,“一个成功的科学家必须同时显示维持传统和反对偶像崇拜这两方面的性格”。即科学研究者的品质在于既能够维护科学的传统规则又能够创新规则,有能力在传统与创新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在维护规则与突破规则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7]。
在主流社会工作实务观内,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间存在着矛盾。最早可追溯至休谟“是”推不出“应该”的论断,休谟认为:“哲学普通分为思辨的和实践的两部分;道德既然总是被归在实践项下,所以就被假设为影响我们的情感和行为,而超出知性的、平静的、懒散的判断意以外”[8]。同理,“价值中立”属于事实领域,是理性判断,而“价值介入”属于价值领域,受情感支配,在这个意义上,二者有所矛盾。
但从社会研究的视角出发,价值中立其本身就包含着一种价值选择。如“不唯上,不为权,只唯实”,这既表现了中立的态度,也表达了价值观点。同时,价值介入,作为社会研究的导向,其本身也是一种客观态度的表达。如尊重和理解案主的价值判断,此为一种价值态度;在尊重案主事实的意义上,这又是一种客观的表现。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关系,保持着必要的张力。
在社会工作实务当中,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的价值判断是一客观事实,社会工作者必须承认并尊重案主的价值判断,进而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若能够实现二者间顺畅沟通的前提是,共同的文化依据。但通常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由于各自的生活背景、教育程度等不同,导致他们间的价值倾向存在着差异。因此,社会工作者常常是以双重角色出现,既要尊重案主的客观事实,充当“旁观者”,又要积极参与到实务当中,理解案主的价值判断,加之与自己的价值判断进行“斗争”,作为“介入者”,并做出有利于案主的抉择。可见,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当中,很多时候会容易出现如此基于价值的困境,进而加重道德负担,承受道德压力。
(三)走出价值的困境
价值中立这一基本原则,在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显示出了较强的适应力与生命力。应该肯定地是,在社会工作发展的初期,价值中立这一原则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实证主义为导向的社会工作实务方法表现出了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使得社会工作专业获得了独立的地位。然而,笔者认为,时至今日,社会工作的发展应该走向更为成熟的阶段,一味的追求技术,无异于“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社会工作是专业的助人活动,它与其他专业区别的重要特征在于独特的利他主义取向,社会工作实务的出发点,便是具有价值性的。
1.维护案主的利益至上。
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价值中立”的基本立足点应是“案主利益至上”。美国社工人员伦理守则第6条“社工人员最重要的职责就在于对案主负责”,
香港《社会工作个人伦理守则·原则篇》第3条“社工人员应以服务目标为重”,英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第6条“将转专业责任置于个人利益至上”,以及台湾社工师法第14条规定“社工人员执行业务时,应以受服务对象之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虽然国度与地域有所差异,但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维护案主的利益至上”。在执行上,社会工作者应本着奉献、忠诚、决心与发挥专业的技巧和能力来服务案主,为案主提供正确而完整的资料。
2.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的双向互动。
基于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间的必要张力,在社会工作实务中,解决价值困境的关键应关注“双向互动”。在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价值中立,大多强调了案主的主体地位,社会工作者的协助、配合角色。然而,大量社会工作实务表明,这样的角色定位是不够完善的。越是直接面对案主,价值中立的效力越是有所减弱,因为这显然已进入到价值介入的领域。在与案主的互动中,社会工作者应以第一身份的姿态,深入体会的真实感受,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与案主间达成共识,协助案主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3.推动“价值中立”的本土化进程。
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价值中立”原则持续保持生命力的重要因素是其本土化的进程。社会工作本土化一直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持续讨论的话题。不得不承认,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专业或职业,在中国的环境下,显示出了很多水土不服的状况,如何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这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事情。同样,作为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价值中立”也不得不实现它的本土化。在我国发展社会工作,“价值中立”显然是很难实现的,政治因素、道德因素是无法摆脱的考虑因素,因此,在充满人情的中国社会工作语境下,对于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员来说,自己的角色定位显得非常重要。
三、结语
社会工作意义上的价值中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单纯的强调中立而不谈彼此间的联系,这是一个不太可能的事情。我们不禁发问,社会工作的使命是什么?大陆学者王思斌教授曾有如此的论述“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的强烈的助人观念驱动的社会互动,它是一种价值相关的社会行动”[9]。那么,为何还要提价值中立呢?我们觉得,价值中立本身并无问题,但是一个理论的发展应具有时代性特征,如果一味将其作为解决问题的固有模式,那它也会陷入僵化的境地。因此,不断赋予其时代新内涵,是保持社会工作价值中立这一久远原则不断丰富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去关注社工伦理层面的内容,去反思社会工作的基本守则,这是好的现象,这也会是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尤其是价值观本土化发展的重要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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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勇.“是”推不出“应该”吗?——休谟的道德哲学研究[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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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