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的社会工作介入方式研究
2016-11-05孙秀兰
孙秀兰
摘 要: 为突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瓶颈,Y强制隔离戒毒所引进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与方法,秉持“助人自助”的社工专业理念,着重于戒毒学员的“增能”,以提升戒毒学员的适应能力,实现戒毒机构治理创新。介绍了Y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社工介入现状,并探索主要的介入方式,还就如何加强戒毒所社会工作的介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戒毒所; 社会工作; 介入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6)05-0035-05
一、问题的提出
吸毒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健康。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1]
强制隔离戒毒是限制吸毒成瘾者人身自由,在与社会隔绝的环境中,对吸毒人员进行脱毒、康复、巩固等阶段的治疗。这能从生理角度解决吸毒成瘾者对毒品的依赖问题,有减少吸毒成瘾者、控制吸毒行为的传播等作用,但存在复吸率普遍较高、与社会脱节、人身自由等问题。同时,在劳教戒毒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变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职能定位不清、定位转变难、管教人员与戒毒人员之间的关系紧张等问题。[2]如何突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瓶颈、凸显人性化管理、提升戒毒效果、实现戒毒机构的治理创新、有效降低毒品滥用行为的危害,是目前有待解决的问题。
社会工作的介入是戒毒工作必要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4条明确了“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1]这为戒毒社会工作的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戒毒社会工作是借助于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对吸毒人员进行干预,促使吸毒人员戒毒成功,并且回归社会。[3]2003年上海开始在禁毒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禁毒社会工作制度创新。[4]其中,闸北区针对辖区内青年女性戒毒人员较多的现状,还尝试运用小组工作方法成立“女性戒毒沙龙”,运用榜样示范、群体激励等方法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帮助。[5]此后多地引进专业社工开展社区戒毒,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目前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社会工作的介入研究并不多。
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前提下,利用公安实践的机会,去Y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参与式观察,对所内民警、社工及戒毒学员分别进行访谈等方式,了解戒毒所中社工介入的现状,并希望为强制隔离戒毒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该社工站尽管得到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在戒学员的认可和信赖,也得到了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接纳和赞扬,但毕竟才开展服务两年,因此依据该服务站做的相关方法的总结只适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社会工作介入的初始阶段。
二、Y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社工介入方式
Y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探索新的社会化管理模式,争取了Y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于2014年成立Y强制隔离戒毒所社会工作服务站。该服务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与方法,秉持“助人自助”的社工专业理念,专门给戒毒所内学员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的平台;该社工站由专职社会工作者长期驻站,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民警一起开展对戒毒学员的帮教工作,完善在戒吸毒人员的干预机制。Y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工站的社工对于在戒学员,着重突显戒毒人员本身的“增能 ”,恢复和提升服务对象的能力,推动服务对象重新适应社会。目前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充权使能”的介入方式。
(一)小组工作
小组工作的开展,对于有类似需要或问题的学员,可以达到满足其需求、改善其问题的效果。该戒毒所中的社工不仅为有文艺爱好的学员开展兴趣小组,举办“宿舍设计大赛”,充分发掘学员的特长,满足精神需求,而且面对学员对于关爱的渴求,该社工站通过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开展生日庆祝会的形式,让学员感受家的温暖。
Y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工站的社工会邀请志愿者一起精心筹备生日会,不仅每期准备蛋糕、零食、小游戏,还让学员们自行准备唱歌、小品等节目,亲手写下生日祝福和愿望等,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此外,社工还会特别用心录制部分学员家属的视频,鼓励学员家属大胆使用爱的表达技巧,给学员送上生日的祝福和期许。这一环节每次都让学员热泪盈眶,也是他们最为期盼的环节。生日会每年举办四期,从每季度生日的学员中进行挑选。每期生日会都欢乐温馨,充分体现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人性化管理,也满足了学员内心对爱的渴望,更坚定学员安心戒毒的信心和改过自新、重回社会的勇气。
(二)个案工作
戒毒学员的个案辅导是Y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工站建立初期社工介入的重要部分。驻所社工会向戒毒学员提供免费的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学员以前的教育辅导全由所内的民警承担,民警“管与教”集于一身,社工的介入将原来单一的民警教育转由民警与社工共同承担,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社工站建立一年多以来,社工们共接受个案80多宗,累计开展了120多节辅导工作。该社工站的个案服务对象主要有两种。
一是主动申请的服务对象。由于该社工站人手有限,难以对全所的300多名戒毒学员进行全员社工介入,所以Y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立了心理辅导申请箱,有需要的学员可以自行提交介入申请,寻求社工帮助。社工一般一周开一次申请箱,尽量在见到申请条后两日内安排面谈,了解其介入需求,与戒毒学员建立专业关系,并建立一份学员个人档案。社工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对戒毒学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矫治,以帮助其更快更好地戒断毒瘾,重塑自我、回归社会。
二是被动的服务对象。这主要针对部分学员入所后情绪不稳定、心理不适应的情况。尽管在戒毒人员入所当天,值班管教民警会对其进行初次的谈话教育,分到具体戒室后,责任管教也会对学员进行入所后的日常教育,但还是有学员难以适应,责任管教也难以应对。针对这类特殊戒毒学员,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会主动要求社工介入。该所的常驻戒毒所社工小杨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除帮助戒毒人员适应所内戒毒生活、实现心理康复外,还善于发掘学员的优点和潜力,通过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处理个人情绪困扰、心瘾问题及其他困惑,对学员进行心理调适,帮助其积极适应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新角色。[6]此外,社工在进行其他服务时,如察觉到学员有需要,也可提供个案辅导。
(三)家庭服务
家庭是社会支持系统中很重要的一块,家庭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员成功戒毒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很多戒毒人员将自己戒毒的最大动力归于父母、配偶、孩子等家庭成员,而有一部分戒毒人员几次强制戒毒都未成功,也与家庭成员的不管不问有关。所以,可以将家庭成员作为社工介入对象,通过介入学员家庭,发动家庭成员对吸毒人员进行支持和监督,帮助其建立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统。
阿华(化名),27岁,男性,自愿戒毒学员,因服用止咳水上瘾。该案主入所前,一般呆在家里,帮助家里经营五金店,并无外出酒吧吸食其他类型毒品的情况,只是每次心情烦闷就会喝止咳水。案主自认为戒掉止咳水难度不大,但问题在于其家人和亲属的不信任,让案主丧失继续戒掉的动力,有时候甚至因此叛逆,也给自己继续喝止咳水找到了合理的借口。
阿华的核心问题在于家人与其沟通不畅,也显示案主思想不够稳定,容易受到环境的干扰。针对阿华的情况,社工致力于修复家庭关系,争取家庭成员的信任,引导他回归正确的道路。社工不仅让案主留下家人的电话,还利用每周五家属探视的时间,在民警的协助下,对于案主的家庭关系予以调解和修复。社工首先肯定家人对于案主的关爱,鼓励其继续探访案主,同时,也以换位思考的方式,让家人明白过去的处理方式对阿华的伤害,引导家人给予案主基本的信任,教导家人如何正确地表达关爱。对于案主本人,社工通过情绪疏导,让其积压的不满得到宣泄,稳定案主情绪。待其情绪平复后,社工转述与其家人的沟通,让案主学会正确解读、感知家人的关爱。通过改善与家人的关系,让戒毒学员重新获得家人的理解与支持,增加其戒毒信心。
三、Y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工介入存在的问题
Y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政府拨款购买服务,明确社工以第三方角色介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由社工与民警共同对戒毒人员进行跟踪帮教,从而提升戒毒成效,促进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此模式实施一年多,取得明显成效,但还有四个方面的问题有待改进。
(一)社工的被信任度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对学员报送提前解除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对学员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意见将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可达一年。[1]
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责任管教会为在戒学员建立诊断评估手册,记载学员个体情况,对其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诊断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学员的强制戒毒期限。因此,学员在管教面前都是绝对服从、保持积极的状态。部分所内学员对社工缺乏信任,担心社工会将自己的所说所行告诉管教,从而影响其在管教面前的印象。特别是管教还肩负着深挖犯罪的职能,有学员担心社工是来套话,获取线索,从而告知管教,因而对社工缺乏信任,戒备心理比较重,对社工采取拒绝或隐瞒部分事实的态度。
笔者曾依照管教安排找一名叫阿封的学员谈心,当着其他管教的面,学员对于自身的谈话防卫心理非常严重,除了基本情况的描述外,对于其内心的想法和问题,一律没有透露,只是说适应得非常好,对于即将出所也没有任何彷徨,只展现其好的一面。事后,笔者再单独找了该名学员,对他说明了社工的观念和伦理以及保密性原则后,案主表露了其内心的担忧,对于即将出所的彷徨,对于出所后朋友的取舍,对于家人的信任,对于自己抵抗诱惑能力的怀疑等。
(二)社工的人手不足
目前,社工在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均没有正式编制,都是由机构派驻。Y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社工站只有2名常驻社工,而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常年保持在350名以上的戒毒学员;此外,Y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工站的社工常驻所内,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交通不便,且人手有限,两名社工又全是女性,若社工想去社区探访,跟踪已经出所的学员,人力相当有限。所以,社工目前只能通过电话对出所的学员进行跟踪联系,成效有限。虽然机构去年派驻了两名实习生,活动的开展也会有部分志愿者的支持,但目前参与有限,Y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禁毒社工人手不足。
(三)社工的权限不高
保证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秩序的良性运行,确保场所的安全,是戒毒所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装有监控,24小时有警员值班,学员的日常生活、劳动康复、思想教育康复等均受到严密监视,并运用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对戒毒人员进行再社会化教育。新入所的戒毒人员进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后,会先去脱毒室进行生理戒断,然后再被分到各个戒室,并根据个体情况分配一定的劳动任务,直到强戒结束,一般需要两年左右。
所以在社工介入初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Y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社工各项活动的开展会进行审核。比如,对个案的选择,社工需要所领导和管教的审批,不能自行挑选。一般是学员自行提交申请条,然后社工找所领导和管教签字批准,管教再给予社工该名学员的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吸毒经历、在所表现情况等,并安排学员与社工进行见面。但是,新入所的戒毒学员生理上未完全脱毒,心理上也还在再社会化的初始阶段,可能会有一定的攻击性。出于安全考虑,就算新学员主动提出心理辅导申请,Y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教民警仍不建议社工与初入所学员进行接触。此外,Y强制隔离戒毒所定期举办的学员生日会属于集体活动,虽然管教民警会全程在生日会场地,但所有能参与生日会的人员还要经过管教的挑选审核,只有情绪稳定,平日表现较好的学员才会被管教批准有资格参加。
(四)与社区康复脱节
通过整理Y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学员个案介入申请,发现即将出所的学员个案申请比例较高。这类学员心理存在一定的困扰,不知道出所后该如何面对新的环境及亲朋好友的不信任、朋友圈的诱惑等,会对新环境产生不适应和惶恐等。社工会在出所前对这类学员进行介入,但是学员出所后的介入很有限。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1]Y市政府也从组织领导上为全市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由市长亲自担任市禁毒委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任禁毒办主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禁毒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确立了统筹全局、统一指挥的禁毒工作领导体制。但是,政府重在建立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对于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建立。
四、关于加强戒毒所社工介入的探讨
Y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工站的成立,意味着社会力量正式引入到戒毒所,打开了对于戒毒人员的社会管理教育工作新局面,但四个方面有待加强。
(一)提升社工的被信任度
在建立工作关系的初期,戒毒社会工作者如何获得戒毒人员的信任是有待解决的难题。在实际工作中,戒毒社会工作者要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避免将戒毒社会工作仅当做思想教育的一种形式。同时,戒毒社工要提升分辨力,把握戒毒人员在语言和行为中所表露的信息,掌握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制作板报、宣传册、或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加强对社工的目的、方式、价值观等的宣传。注重对案主信息的保护,把握好保密性的尺度,使学员打消抗拒和害怕心理,增强戒毒学员对社工的信任度,与戒毒学员建立基础的联系和信任;一旦学员发生心理危机,主动向社工透露心声,告知需求,寻求帮助,赢得戒毒人员的信任。
(二)发展戒毒社工队伍
《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2016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戒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戒毒社工录用招聘、报酬待遇、培训教育等制度规范。[7]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发展戒毒社工队伍,按照有关程序招录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所以,要积极申请上级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的资金支持,有计划地组织考试应聘,公开招聘更多的常驻戒毒社工,以使学员能享受到完善的社工服务。同时,要完善戒毒社工队伍的晋升和工资待遇制度,建立和发展戒毒社工队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加强与戒毒所民警的沟通
Y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社工的介入对象有限,局限于所内学员及少数学员家属。该社工站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的,专职社工进驻戒毒所提供服务,这是在体制之外寻求社工服务的方式。政府的推动能够促进戒毒社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体制内社工机构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需要寻找社会工作与政府之间适合的切入点。
所以,社工应当积极与戒毒所内民警进行沟通协调,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所领导、管教等。管教民警虽然和社工的工作目的和要求有区别,但管教民警是戒毒学员的日常管理者。通过加强与管教民警的沟通,社工可以及时了解学员的相关信息,这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戒毒学员的需求,为其提供更有效的服务,确保戒毒所的安全。同时,戒毒社工要积极向所领导及管教宣传社会工作理念、手法,阐明社工的价值和意义,甚至介绍其到上海等戒毒社工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使其意识到社会工作对维护戒毒所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从而大力支持戒毒社工的发展。
(四)推动社会力量的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明确提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所以,要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方社会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特别是对于即将出所的学员,社工不仅要给予其出所前的心理辅导,还要积极链接优势资源;通过协调社会资源,在所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戒毒人员掌握一技之能;还要链接社区帮扶资源,跟进戒毒人员出所后的动态,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社会、家庭支持系统,强调道德关怀在促进戒毒人员“新生”中的重要作用,使其调适状态,回归社区后尽快适应社会生活。[8]也就是说,要切实落实出所戒毒学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就业安置、尿检、康复等现状跟踪,强化动态管控、社区戒毒康复及帮教工作。学员后续帮扶还需要社工的介入,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使出所学员顺利回归家庭与社会,实现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的无缝链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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