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6-11-05孙雷
■孙雷
切实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孙雷
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本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列为今年重点监督项目,今年6月至9月,市人大组成专项监督工作组,对本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不久前,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调研情况汇报后一致认为,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农业规模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职业农民队伍逐步壮大,与上海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形成。
依法有序流转土地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建基础条件。不同于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首先实现规模化经营,而要搞规模化经营前提必须解决土地从哪里来的问题。近年来,本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不断扩大非农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范围,鼓励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市与区两级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对进入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流转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了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全市土地流转的比例达到75%,为全国最高。积极引导流转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已流转的土地中,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75%以上。
强化政策导向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松江区从2007年开始探索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环境改善的良好效果。市委、市政府总结松江的经验与做法,从2013年起,在全市面上推广发展家庭农场。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3829家,经营土地46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明确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用地用电、金融支持等专项扶持政策,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目前,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192家,成员6.5万人,经营面积128万亩,带动农户12万户。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扩大金融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现有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02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有19家。全市已有5家农业龙头企业在新三板上市。
完善社会化服务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社会化服务。近年来,上海农业部门健全区、镇、村三级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快优良新品种推广,实现优质良种统一供应;实行农药连续经营补贴政策,确保农业用药安全便捷;实现科技入户、入社工程,解决农业科技与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鼓励农民组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机农一体的家庭农场、农机维修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服务,提高粮食蔬菜种植的机械化程度。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储运、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添发展活力。依托各区农校、农广校等教育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农业生产经营类别,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授课,提高受训农民的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结合农业生产与管理需求,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及时向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实践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点。鼓励涉农专业大学生、有志于农业生产的“农二代”,以及务工经商返乡青年,经过教育培训获得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证书,组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小微企业,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本市已有3507名受训对象获得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一个具有较高学历、以本地青年为主的职业农民队伍正在逐步形成。
本市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存在着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区农村土地流转份额偏高、期限偏短、流转不稳定.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匮乏、管理散弱、示范带动效应不明显。三是现代农业设施投入不足和贷款难保险少的问题仍未缓解,农业社会化服务还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经过专项监督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事关本市都市现代农业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到2020年能否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市各级要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优化农业发展布局,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与本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要用现代科技武装第一产业,打造上海现代农业科创中心,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服务农业、智慧农业,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条件。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手段,引导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延长土地流转期限,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进一步强化政策引领,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外部环境。要加大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付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发展生产,延长产业链。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的配套建设用地和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注重质量,提升农民合作社内涵发展水平。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强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用市场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病虫防治、出资配送、产品营销、信息服务等专项社会化服务。依托“互联网+”现代农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解决“种得好不如卖得好”的问题,不断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断创新农业金融服务模式,解决涉农贷款担保缺失问题,扩大信贷范围和总量,满足金融需求。要增加农业保险险种、降低保险费用、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标准,控制和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作者为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