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数量质量双到位
2016-11-05
乡村科技 2016年22期
国土资源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数量质量双到位
2016年8月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解读《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会。
《指导意见》要求,要严格依据规划实施提质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资源条件和农民意见强行推进。同时要求,实施提质改造的土地整治项目要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实现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发挥规模效益;必须依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
《指导意见》明确了补改结合的适用范围,即对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受资源条件限制,无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落实;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仍坚持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优质耕地。同时,要做好用地审查把关,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批环节拟定补充耕地方案时,应首先注明建设拟占用耕地面积及耕地质量等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审查把关。
来源:中国粮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