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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微信广告违法宣传首开罚单 银行被罚40万

2016-11-04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魏先生工商部门洛阳

河南对微信广告违法宣传首开罚单 银行被罚40万

因在微信广告中“吹牛”,在广告中对营销产品违法使用了“最佳”这一被明令禁止的宣传词,洛阳银行郑州分行被工商部门开出40万元罚单。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以下简称专业分局)获悉,我省工商管理部门对微信广告进行违法宣传首开罚单,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因虚假宣传而被开出40万元的罚单。

事件|广告宣传内容误导理财客户投诉银行

据专业分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5年下半年起,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微信公众号,开始持续发布理财产品广告。其中,内容为“抗降息最佳产品——洛阳银行‘大额存本取息’储蓄产品,降息不降收益,5年期利息提前得”等内容,被放置在了醒目位置进行推送。

今年1月23日,郑州市的魏先生看到该广告宣传后,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所属网点存款50 010元办理了该项存款理财业务。“因为家门口就有一个网点,当时看到这个宣传后觉得比较划算就去买了。”在电话中魏先生说,在购买此产品后不久,他便了解到,该行所称的这项业务并非“最佳”,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比该行的更“抗降息”、更划算。发现这一情况后,魏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并支取了用于购买该理财产品的5万元。后认为该行的广告宣传内容误导其理财的魏先生,将这一情况向郑州市工商局投诉举报。

处罚|使用禁用词语“最佳”银行被罚40万

昨日,记者通过查询发现了一份郑州工商部门对洛阳银行郑州分行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这份标号为“郑工商处字(2016)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郑州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利用其注册的自有微信公众号,于2015年5月21日在“微资讯-个人金融-基金业务”板块的页面中发布了内容为“目前,已代理销售10家公司近170只开放式基金并与多家基金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最佳基金投资选择”的微信广告;于2015年9月7日在“微资讯-个人金融”板块的页面中,发布了内容为“抗降息最佳产品—洛阳银行‘大额存本取息’储蓄产品,降息不降收益,5年期利息提前得”的微信广告,在宣传中反复使用禁用词语“最佳”,描述其金融产品与服务。《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决定对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罚款40万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洛阳银行郑州分行长期反复使用禁用词语“最佳”描述其金融产品,关注微信公众号受众达8 000余人。截至目前,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对行政处罚没有再申请复议和诉讼。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此案为河南省首例企业利用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遭工商部门重罚的案件。

据了解,受害人魏先生已于昨日正式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该院也已于当日向魏先生开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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