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生慧眼,不当冤大头
2016-11-03南方周末评论员陈斌
南方周末评论员 陈斌
有多少爱心被这样恶意消费?2016年10月25日,一名乳腺癌患者的子女在轻松筹上称,母亲“左胸右胸均为恶性肿瘤”,家中为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而医生告知后续治疗每月需五六万元,为此众筹30万元。网友的爱心一下子被调动起来了,项目很快筹到两万多元。但事实上网友的爱心又一次被愚弄了。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介绍,该名患者为“左乳腺癌”,自10月7日至27日在肿瘤外科住院并接受手术,总费用为17349.96元,扣除医保报销后,实际病患承担费用为6383.07元。患者主治医生预计全部费用在5万元左右。太佩服这个有孝心的子女了,轻松筹个30万,母亲看病花个5万,还可以净赚25万,有计谋,套路深。
在被媒体曝光之后,该项目也没有见光死,只是将众筹目标金额下调为5万元,在项目说明中将病情修改为“左乳腺癌右乳肿块”,并且删除了“在手术的时候就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主治的大夫说如果每个月用药基本都在五六万元以上”的说法。看样子,这个有孝心的子女是有底线的人,让爱心网友为其母埋单的初心不改。
这个事件有标本意义。目前,借着互联网的东风,爱心众筹、慈善募捐多得一塌糊涂,红火得没边了,一些人看到了上下其手、浑水摸鱼的机会。怎么让爱心不虚掷、善功不唐捐?这个事件提供了两点有针对性的反思。
其一是程序上的反思。
就拿生大病向社会公众募捐为例,有许多问题:没病装病骗捐,怎么防范与鉴别?确实生了大病,但不想花自己的钱,向公众募取巨款,怎么防范?夸大病情及贫困悲惨程度,募取远远超过治疗需要的捐款,怎么防范?这些事项需要实质审查。
假设求助者确实生了大病,该病在正规医院有正规治疗手段,为治病患者已花光了家中的财产,并且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也尽了力,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向社会公众求助,似乎也谈不上不合理。但募得钱后,也有一些问题:如何确保这些钱是用到治疗上,而不是挪作他用?别太相信人性,因为觉得把钱花在治疗上不值得,父母卷走子女爱心捐款也不乏其例。还有,治愈后善款仍有结余,怎么处置?不能只指望求助者的良心吧?这些事项需要事中事后监管。
有鉴于此,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第26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这一条的立法意图就是为了从程序上解决上述问题,让“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承担对求助者进行事先实质审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
但轻松筹平台既不承担对实质事项的严格审查责任,也不管事中事后监管,只是提供众筹平台,并收取2%的手续费。这就给轻松筹一种激励:众筹项目多多益善,众筹目标金额越高越好,做多做大规模才能收取更多的手续费,这钱可谓“轻松赚”。这种责任与收益的不对称性是不合理的。平台应该承担起与收益相匹配的实质审查与监管责任。
其二是实质上的反思。
设想有一位体面的人生了大病,出于对家庭负责任的态度,他会考虑这病有没有治疗价值,会权衡不同治疗方案的成本效率,会在个人治疗与家庭长远利益之间做出最佳平衡;即便在求生意志压倒一切之下,治疗支出的优先劣后顺序应该是这样子的:首先考虑医保报销与支出家庭收入财产,其次要求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帮忙,在穷尽前两种手段之后,最后向熟人乃至社会公众寻求帮助。这种唯恐给别人添麻烦的体面人,谁不想帮呢?
但目前,来钱太快太轻松的爱心众筹、慈善募捐,让两种不良倾向暴露无遗。
一是得了大病之后,想把自己积攒下来的财产留给骨肉情深的子女,让与自己不相干的外人掏钱给自己救命续命,既要钱又要命,鱼与熊掌得兼。
二是既然由外人掏钱,那花的钱越多越好,治疗方案要最贵最尖端的,绝不考虑治疗价值与成本效率,如果花自己的钱或自己子女的钱是绝不会这样干的。
这样的用心伤害大家的爱心。至于处心积虑骗取捐款无本套利的恶行就更不用说了。
有鉴于此,个人觉得,在网上公开募捐者,有义务公布自己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的财产收入情况,欺诈者应该受到惩罚;有义务出具正规医院的病历及相关证明,并提供核实渠道,让任何人都能轻松核实情况;应该有第三方专业人士评估推荐最佳的治疗方案,并估算治疗费用。对没有给出这些要件的求助者,爱心人士在掏钱前应该慎之又慎。
没有慧眼加持的爱心,是极容易成为冤大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