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会原谅作品中的越轨者?
2016-11-02曾于里
曾于里
“越轨”源于对现有的法律、道德、伦理等多种秩序的冒犯和挑战。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想要生存发展,就必须遵守秩序,就必须是一个理性人。理性是生存的盔甲,有时也是身心的重负,每个人都会有想挣脱理性枷锁的某个瞬间。
前段时间,日剧《贤者之爱》风靡中国互联网。该剧的梗概是这样的:女二号为了成为女一号,从小到大抢女一号的东西,她的项链、她的初恋,甚至她的父亲(并导致女一号父亲自杀);女一忍气吞声了20年,她将女二的儿子调教成深爱自己的情人,上演了一段母子恋,以此报复女二……
只看这个简单的介绍,我们也可以感觉到这种关系设定的“变态”。可有意思的,观众却看得异常投入,一边为小忠犬被虐心疼,一边又对女一的复仇拍手称快。鲜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发生了这样的故事,我们还会如此叫好吗?
事实上,人们对于文艺作品与现实生活的态度常常是矛盾的。现实生活中,出轨者就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对许多文艺作品触及这个题材,我们的态度却可能不同。比如《安娜·卡列尼娜》,安娜明明是个出轨的女人,但读者看到她那种忠于自己情感的“生机勃勃”,又不免被她打动;比如韩国一些很经典的爱情伦理片,李政宰、李美淑的《汉城晚娘》,裴勇俊、孙艺珍的《外出》,全度妍、孔侑的《男与女》,均涉及男女婚外恋,这似乎是千夫所指,但在导演细腻的镜头下,这禁忌之恋背后有太多的委屈和无奈,它也许无可原谅但却能得到理解。再比如母子恋、父女恋,现实生活中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但在《洛丽塔》、《那个凶手不太冷》里,人们的态度却又犹疑矛盾起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实生活中我们难以容忍的现象,一旦置换在文艺作品中就能够得到理解甚至赞同?
《牯岭街》里的小四
不妨先从一部电影说起,杨德昌的《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电影改编自台湾1961年真实发生的一起青少年杀人事件。1961年6月16日的《联合报》是这样报道本案的:本市牯岭街七巷底,发生不良少年情杀案,现年16岁的“璧玉帮”老幺茅武,因醋海兴波竟持利刃将芳龄15的少女刘敏连杀5刀致死,疑凶于杀人后并未逃逸,且伪称是被害者的哥哥,但为七分局刑警陈汉英看出破绽,旋即将其捕获侦办。
想想看,如果今天你在网上读到一则类似的新闻,你会有怎样的评价?冷血杀人犯,不良少年,缺乏教育,没有生命意识,现在的青少年到底怎么了……没有人会同情茅武,一方面是他的行为不值得同情,另一方面是在如此简短的新闻中,他是一个面目模糊的人,我们不知道他这样做的具体原因、他的内心想法,他只是一个脸谱化的大恶之人。
但如果你看的是《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你对杀人犯小四的态度却会复杂得多,因为在200多分钟的时间里,杨德昌赋予了小四“人心”,小四成了一个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人。故事发生的背景是:1949年前后,数百万人逃往台湾。然而,在这下一代的成长过程里,却发现父母正生活在对前途的未知与惶恐之中。这些少年,在这种不安的气氛里,往往以组织帮派,来壮大自己幼小薄弱的生存意志。
小四就是这些少年中的一员。他有自己的兄弟,讲义气;但他又与帮派里的人有所不同,他并不参与那些残忍的打架斗殴,更多时候是做一个漠然的旁观者。父亲从小给他的教育,都是要他做一个正直的、勇敢的、不盲目屈服于权威的人,他对正义有着混沌却执拗的坚持。小四被杨德昌寄寓了某种理想主义气质。
但动荡的时代,充满惶恐的成人世界,小四的这种理想气质遭到了来自周围世界的“捕杀”。他非常尊敬的讲义气的帮派老大被小人害死,他信赖的父亲形象走向崩塌,他喜欢的小明在利用她的美貌攫取她想要的东西……他将残存的改变世界的信念寄托于小明身上,他希望借由拯救小明来拯救因信仰坍塌濒临崩溃的自己。可是小明却不需要他的拯救:“原来你跟他们一样,对我好就是想改变我。你好可笑啊,你以为你是谁啊?我和这个世界一样是不可改变的……”
小四用刀捅进小明的身体时,这是一个世界观坍塌、理想彻底破灭的少年的自戕自毁,他的杀人不值得原谅,但这却也是理想主义(即便是幼稚的鲁莽的血腥的)的最后谢幕。在这样的语境下,我们对小四的评价,与对茅武的评价,截然不同。
为什么不同?因为现实生活中那些让我们愤怒的人或事,往往已经标签化了。小三、出轨、荡妇、抛妻弃子、杀人犯、不良少年,一看到这些词,我们先入为主的全是不堪的东西,没有人会对这些标签有良好的联想,也没有人有耐心探究事情背后的隐情。但文艺作品与新闻的区别就在于,它有虚构的特权,它有对人心的捕捉,它让我们走出“洞穴”。所谓“洞穴”,就是那些因为标签化而形成的刻板印象、简单联想与粗糙推理。优秀的文艺作品能够让我们看到之前看不到或者忽略掉的东西,它殚精竭虑地想象种种斑斓的内心景象,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视野转变”,不断增加、修正、丰富、深化我们对人以及人所生活的这个世界的认识。我们之所以理解小四、安娜·卡列尼娜、《贤者之爱》中的真由子,就是因为经由文艺家的视野,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标签化的人,我们看到了人物行为的动机,看到了人心的复杂,时代的分裂,命运的诡谲无常。
一次白日梦
一直以来,因为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复杂原因,评论界对文艺作品的“社会功能”抱有很高的期待,比如要文以载道,要深刻,要有社会批判意识,也因此,通俗小说、商业电影、通俗连续剧等常常不受评论界待见。可实际上,自从文艺诞生那一天起,它所具备的功能之一,就是娱乐。
罗宾·乔治·科林伍德的《艺术原理》将人的情感过程分为负荷阶段和释放阶段,科林伍德认为情感一旦有负荷,就必须释放,而文艺的娱乐功能就是,能够让人的情感在艺术所创造的虚拟情境中得到释放,“娱乐是以不干预实际生活的方式释放情感的一种方法”。比如恐怖小说的出现,是因为人有一种体验恐怖的强烈需要;侦探小说是满足人们体验恐怖需要、崇尚力量的需要、解决疑难时理智兴奋的需要和对冒险的需要。“把这些从虚拟情境中唤起的情感又在虚拟情境中释放出来,从而使它们不大可能到实际生活中去自行释放,这是合乎自然情理的。”
换言之,文艺的娱乐功能,近乎于一种白日梦。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或者在白日梦中产生的种种欲望—这些欲望往往无法付诸实践,却能够在白日梦中得到宣泄和释放。韦勒克和沃伦的《文学理论》继承了贺拉斯的看法,认为文学是“甜美”(dulce)和“有用”(utile)的统一,并进行了新的阐释:“一切艺术,对于它的合适的使用者来说,都是‘甜美和‘有用的。也就是说,艺术所表现的东西,优越于使用者自己进行的幻想或思考;艺术以其技巧,表现类似于使用者自己幻想或思考的东西,他们在欣赏这种表现的过程中如释重负,得到了快感。”
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那些看上去幼稚之极的偶像剧能够得到那么多拥趸了,因为在观影过程中我们可以代入自己,满足幻想,释放情感,收获快感。同样的道理,我们之所以能够理解文艺作品中的某些越轨行为,除了看到人心外,还有很大的可能性来自于—他们做了我们想做而不敢做的事。
“越轨”源于对现有的法律、道德、伦理等多种秩序的冒犯和挑战,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想要生存发展,就必须遵守秩序,就必须是一个理性人。理性是生存的盔甲,有时也是身心的重负,每个人都会有想挣脱理性枷锁的某个瞬间,当然也仅仅是想想而已。但文艺作品中的那些触犯禁忌的人却不同,他们更多是依恃感性而活,他们不循规蹈矩,他们随心所欲、鬼迷心窍,他们就是要把自己活得自在、活得酸爽,伦理啊道德啊他们压根不在意。安娜·卡列尼娜想爱就爱,韩国情色片的男女主人公彼此动情就挥挥手告别家庭,《贤者之爱》里的真由子想报复就从闺蜜儿子下手……
他们这样做的确是危险的,但这种危险却是甜的,刀尖上的蜂蜜的那种甜。他们敢于承受流血的代价,他们也享受到了那种刺激的甜。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会去尝试,但在文学的白日梦里,我们经由主人公的悲欢离合体验了一回,并且无需承担任何道德指责。我们原谅他们,因为他们身上可能有着你我的欲望。
无须担责的局外人
很多人喜欢毛姆的小说《月亮与六便士》,主人公思特里克兰德是绝大多数文艺青年崇拜的偶像。主人公本有美满的家庭,收入不菲的职业,过着庸碌而饱暖的日子。可是有一天,毫无预兆地,他离家出走了,去了巴黎,人们都猜他搭上了新欢。结果不是,他只是想画画,于是抛弃原有的一切,来到塔希提岛上潜心绘画。六便士是英国价值最低的银币,代表现实与卑微,而月亮象征了理想和崇高。思特里克兰德为了追求遥不可及的理想和崇高,竟然可以抛弃庸俗中的一切,他简直是个英雄。
不过,我有个朋友却不喜欢思特里克兰德,她的反问颇为简单:他抛弃了一切,是活出了自己。但如果你是他的爱人,他的小孩,他的父母,他的朋友们,你会怎么办?你愿意承担这种选择的结果吗?
现实生活中,如果思特里克兰德还比较少见,那《飞越疯人院》中的麦克墨菲则普遍多了。在电影中,我们均被麦克墨菲的追求自由、尊重个性、反对桎梏深深打动,与此同时,我们对护士长的冷漠、冷血恨之入骨。但鲜有人细想过,麦克墨菲在现实生活中的投影是什么?他就是那个会顺走你手机的家伙,那个开车时不遵守交通规矩的家伙,那个在酒吧里调戏你女朋友的家伙,那个醉酒后会往你的小车撒尿的家伙……现实生活中,你真愿意让这样的家伙生活在你身边吗?
很显然,越轨行为是把双刃剑,不顾一切、随心所欲背后,往往有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在等人收拾。我们之所以理解那些越轨者,是因为我们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我们代入的是自己,我们不是越轨行为背后的垫脚石和受害者。我们是追求真爱的安娜·卡列尼娜,而不是被戴绿帽子还被骂自私的沃伦斯基;我们是为了理想可以抛下一切的英雄,而不是一下子失去丈夫的妻子,没有了父亲的幼童;我们是被损害被侮辱最终走向歧途的苦命人,而不是斧头下的无辜的受害者……
我们倾向于认同于追求自我的越轨者,他/她是我们的白日梦。即便越轨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不幸,我们也是无须担责的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