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评价的层次与维度
2016-11-02李海燕
李海燕
摘要:传统妇女社会地位评价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分别对应妇女总体、妇女群体和妇女个体。在不同评价层次上,社会地位研究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和韦伯传统提供了不同的比较维度。
关键词:传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社会分层;评价维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妇女社会地位研究是社会性别研究的重要主题。全国妇联每隔十年组织“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提供基础数据,促进了妇女社会地位研究。在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妇女社会地位”有如下定义,即“不同群体妇女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利、资源、责任和妇女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并从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1]等9个方面进行测量。
在上述“妇女社会地位”定义中,蕴含着明显的男女平等的理论倾向,它是一个相对于男性地位的比较定义。什么是妇女社会地位,如何对其进行评价?这些问题都是妇女社会地位研究的基本问题。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地位研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传统和韦伯主义传统。然而,这两大传统由于缺乏性别视角,受到西方女性主义的批判。那么,两大理论传统对传统中国社会中妇女社会地位研究是否具有理论意义?本文选取传统中国妇女这一特殊对象,考察上述两大经典传统对中国传统妇女社会地位评价的适用性。
一、传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述评——以宋代妇女为例
关于宋代妇女地位研究,有整体评价妇女社会地位的,如宋史专家徐规先生的《宋代妇女的地位》,“分别考察了宋代士大夫的妇女观及其教育主张、士大夫家妇女的文艺修养、妇女的宗教信仰和婚姻状况,以及妾、婢、妓等身份女性在宋代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问题”,[2]开宋代妇女地位研究的先河;王墨从经济地位、法律地位以及理学对妇女社会行动的禁锢的论述得出了“宋代妇女社会地位是低下的”结论。[3]近年有《宋代妇女的历史贡献及其地位研究》[4]在分别论述了宫廷妇女、官员妻室和劳动妇女在政治、文化、家政、生产等方面的贡献后,特别从宋代家训、婚育过程以及惧内现象来反映宋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并通过法律地位来反映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试论宋代妇女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5]从家法、婚姻状况和刑事法律关系方面考察了宋代妇女的地位。
也有单独从家庭地位、婚姻自主权、财产权利、法律权利等某个方面研究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及其影响因素的,如《宋代妇女民事法律地位研究》[6]《从厚嫁风看婚姻商品化对宋代妇女地位的影响》[7]等。此外,有从社会价值与道德约束等方面来分析和评价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如郑雅文分析了理学盛行下的妇女地位。[8]
总的说来,对宋代妇女地位的研究不多,而且仅见于史学领域的研究,按照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宋代妇女的生活及地位进行评价与比较。文献多从家庭生活、婚姻关系、教育、生产、法律等方面描述妇女生活进而评价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其评价缺乏明晰统一的标准。现代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理论对此或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二、社会地位研究的两大传统及女性主义批判
社会分层是在宏观上分析社会结构的层级关系,社会地位是在微观上分析个体在层级结构中的具体位置。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分层标准及其内涵会发生变化,在社会学理论中形成了评价社会地位的两大传统:马克思按照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划分社会阶级,韦伯则采用以财富、声望和权力的多指标体系来划分社会阶层。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两大理论传统不断开出新的具体的评价标准,李强认为“不同的理论家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标准常常是为了实现他们的不同目标”,并列出“社会地位差异的十种资源”。[9]当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袭来时,一些女性主义者开始批判社会分层传统理论的前提假设。如琼·亚克尔认为关于女性的社会位置, 传统研究或明或暗地形成了 6 个基本假设。[10]总的来说,就是批判传统社会分层理论中以家庭作为社会阶层的分析单位,而家庭的社会地位由男性决定了,忽视了女性在家庭结构与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这种批判对当代社会分层具有较强的理论批判力,根据女性主义视角,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在男权社会里。但对于传统中国妇女来说,她们的社会地位更重要的是通过家庭地位以及道德品质来决定其社会地位的。我们如何确立传统社会中的妇女地位的评价基础呢?
三、“妇女社会地位”的三个分析层次
笔者认为,“妇女社会地位”中研究对象“妇女”可分为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次的意涵:其一,宏观上的妇女总体,将“妇女”视作一个总体概念,在整体上与同时代的男性社会地位比较、与其他时代的妇女社会地位作比较;其二,中观上的妇女群体,妇女内部存在分层现象,传统妇女一般依照出身家庭与出嫁夫君来决定其社会地位,如皇室妃嫔、官宦妻室以及平民妇女;其三,微观上的妇女个体,作为个体的妇女,其社会地位的评价标准往往成为其言行生活的准则。因此,我们在分析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及评价标准时,要从以上三个层次上做具体分析,否则不能完整呈现“妇女社会地位”的理论意涵,也不能呈现传统妇女社会地位全貌。
四、传统妇女社会地位的比较维度
(一)传统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
在宏观层次上,传统妇女社会地位受当时社会价值的深刻影响,家庭制度、婚姻制度、教育制度、生产制度在总体上影响妇女社会地位。在正式制度之外,社会风俗、利益观念、伦理道德、乡规民约等在无形中更是影响着传统妇女生活与地位。因此,一个社会的思想传统与价值体系是影响宏观层次上妇女社会地位的根本因素。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当整个社会以道德评价为上,即使女性有机会获得经济利益与成就,也不一定能提升其社会地位。由于传统中国存在“男尊女卑”的主流观念,导致一系列社会制度对妇女生活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禁锢与约束。因而,在总体上,妇女社会地位要低于男性社会地位。
在中观层次上,传统妇女在妇女内部的层级位置主要决定于家庭出身。在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的传统婚姻社会里,女子层级地位主要决定于家庭出身,因为家庭出身也就决定其可能嫁入的夫君地位。
在微观层次上,传统妇女提升自己社会地位有几条途径:一是相夫教子,“夫贵”则“妻荣”,或母凭子贵,历史上不乏其例,相夫教子成功典型当属苏洵之妻——程夫人,三苏名满天下与程夫人的言传身教不无关系;二是在贞洁道德上守妇道,做贞妇、烈女等道德楷模,获乡里百姓好评,《列女传》中多为此类人物;三是以文才取胜,流传千古,此类较少但也不乏其人,如薛涛、李清照、朱淑真等。一般乡里平民妇女,仅恪守妇道,遵守社会规范,勤俭持家而过活一生,其社会地位属于底层,但其自我主观评价态度如何还须另外考量。
(二)传统妇女社会地位的理论适用性
从上述三个层次的分析看,马克思主义传统和韦伯传统为妇女社会地位评价提供了不同的比较维度。
首先,在宏观上,笔者觉得以生产资料占有来划分社会地位,缺乏比较的统一标准,难以进行历史比较;但对于男女比较较为适用,因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传统中国是男性占有生产资料,而女性依附于男性,从而可得出男性地位高于女性。而韦伯的理论传统在进行男女比较和历史比较时,具有一定的穿透力。因为,财富、权力与声望可以得到具体的指标测量和分析,在男女比较时,三个维度都占有很大的权重;在进行历史比较时,可分别从财富、权力与声望进行相应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妇女活动比较。特别是韦伯提出的“生活机会”是一个对“妇女社会地位”进行解释的精妙概念。前述史学研究中,也是以妇女在家庭、生产、教育等方面的生活机会来论述妇女社会地位的。
其次,在中观上,以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生产资料占有来划分传统妇女社会地位,依然有理论穿透力。传统社会中,皇家后妃、士绅官宦妻室与平民妇女的社会地位立判。马克思主义传统以“家庭”为阶层分析单位正好适合传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生活模式,妇女正是通过家庭所在的阶层地位来确立社会地位的。
最后,在微观上,以韦伯传统的权力、声望和财富的三维标准具有解释力。在传统社会中,妇女的权力和财富受到丈夫的限制,其社会地位更多地依赖于“声望”这一维度。相夫教子、夫贵妻荣、母凭子贵、勤俭持家、贞女烈妇等都是以社会声望来获得社会地位的。
五、结语
妇女社会地位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比较性的概念,我们要分清所研究的妇女社会地位是在宏观、中观还是微观层次上。社会地位研究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和韦伯主义传统在不同层次上提供了适宜的比较维度,仍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参考文献:
[1]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EB/OL].中
国网, 2011-10-21.
[2]曹家齐.徐规的宋史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03-18.
[3]王墨.浅论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1).
[4]段国华.宋代妇女的历史贡献及其地位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2.
[5]苗玉勤.试论宋代妇女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D].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6]朱海琳.宋代妇女民事法律地位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7]高立迎.从厚嫁风看婚姻商品化对宋代妇女地位的影响[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6).
[8]郑雅文.理学盛行下的妇女地位——谈李清照、朱淑真婚姻生活中的女权意识
[J].宋代文化研究,2009(2).
[9]李强.试析社会分层的十种标准[J].学海,2006(4).
[10]吕鹏.社会分层中女性的阶级位置与阶级认同——对30 年来西方社会学相关
文献的综述[J].妇女研究论丛,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