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为“老虎”补一罪种
2016-11-02邓伟志
民主 2016年9期
邓伟志
当今最得民心的要数反腐中的“打虎”了。大“老虎”受贿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亿,其数量之大是难以想象的。上个世纪50年代初出名的老“老虎”刘青山、张子善假如活着的话,他俩看到当今“老虎”的贪婪为他们的万倍、十万倍定会目瞪口呆。当今一个“老虎”受贿的数额相当于一个、几个县的财政收入。如果把这一个又一个“几亿”用于扩大再生产,中国发展的速度该有多高啊!装进“老虎”的腰包、床下、地窖,不用在正道上多可惜啊!
不过,如果说“老虎”们都把受贿的钱统统变成了死钱也不符合实际。其中之一是受贿者无不行贿。向谁行贿?不用说,他们不会向与他们同宗同祖的进城务工人员行贿。小“老虎”多是向中“老虎”行贿,中“老虎”多是向大“老虎”行贿,大“老虎”多是向特大“老虎”行贿。受贿者行贿的数额不会少,问题是行贿的方式比较巧妙,难以定罪。比方说题字,那是应该付润笔费的,然而再怎么“应该”也有个标准问题,过高是违法的。还有,请首长题字,这是三令五申禁止的,可事实上首长题字满天飞。飞就飞吧!奇怪的是,在不少首长题字中有错别字。小学生作文再好,有错别字也得扣分,这是常识、常规。对小学生写错别字尚且不能原谅,对首长写错别字岂能视而不见!可有些地方不但不扣首长的分,反而是付超高额润笔费,馈赠价值连城的名牌货,这不是变相行贿是什么?!更严重的是,还把首长的错别字刻在巨石上,发表在报刊上,这简直是对汉文化的亵渎。在文化人看来是替首长出丑,在老虎眼里却是一本万利的“战略性举措”。
因此,建议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严格审查大小“老虎”的行贿行为,并公之于世。百姓愿意知情,也有这个知情权。
(作者系民进中央原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