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三项机制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质效
2016-11-01牛凌云
牛凌云
9月13日,河南省唐河县公安机关根据该县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6年 8月,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张某的近亲属在其被逮捕后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和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张某被羁押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本案主要证据已经固定,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9月初,唐河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为低等风险等级。在公开听证审查时,原办案人员、辩护人、被害人、监管民警、驻所检察官等人意见一致:为保障其合法权利,应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该县公安机关遂采纳了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对张某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
今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建立风险评估,公开审查,联动协作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降低了看守所的羁押率,有效维护了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风险评估。对每一个案件,从涉案风险、人身风险和社会风险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把三类风险的评估结果进行量化,设置低、中、高三个等级,形成《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表》,作为是否提出建议的依据。
公开听证。为使公开听证审查有据可依、程序规范,探索建立公开听证审查制度,制定公开听证审查办法,明确公开听证审查参加人员、听证流程,多方听取原办案人员、辩护人、被害人、监管民警的意见,依据听证结论制发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
联动协作。充分发挥执检职能,把工作前置和向后延伸。加强内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与侦监、公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全程掌握案件的办理进度;加强检所联动,确保信息公开。与看守所建立批捕后案件跟踪机制和情况通报机制,发挥管教民警教育接触在押人员的优势,第一时间掌握在押人员的案情变化、羁押表现和身体状况;加强公安、法院联动,提高建议采纳率。与法院、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案件受理、分案、审查、结案流程监管。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21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1件21人,办案单位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