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贷款中社会担保抵押作用机理研究
2016-10-31张伟徐辰辰
张伟+徐辰辰
【摘要】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缺失是低收入群体和微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之一。社会担保抵押是微型金融小组贷款中的重要机制,包括连带责任、停贷威胁,以及由其引发的同伴选择、同伴监督和社会制裁,社会担保抵押克服或缓和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使得还款率提高、交易成本降低,从而放松了信贷约束。本文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小组贷款中社会担保抵押的作用机理,并指出了社会担保抵押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小组贷款 社会担保抵押 同伴选择 同伴监督 社会制裁
一、引言
信息高度不对称、担保抵押缺乏、高成本与高风险等问题长期困扰面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问题。近年来,小额信贷/微型金融在世界范围兴起,它以低收入群体和微小型企业为服务目标,提供小额度贷款、特别是无担保抵押贷款服务,事实证明,其资金不仅覆盖了目标群体,并且实现了较高的还贷率。Stiglitz(1990)等在信息经济学理论、契约理论和博弈论框架内,对微型金融运行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发现微型金融运用的小组贷款技术(group lending)是其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小组贷款的核心机制是连带责任和或有续借纪律下的停贷威胁:贷款机构要求不能提供传统担保抵押的借款人自我选择同伴组成小组,组员之间要相互担保还款,如果小组中有任何一个成员不能够或者蓄意逃避还款,使得小组的整体债务没有被全部偿还,那么整个小组会因为集体违约而被贷款机构拒绝再次贷款,除非有其他小组成员为违约组员偿还。
小组贷款通过这一系列机制,“将银行资源和非正规金融的当地信息和成本优势结合起来”(Armendáriz de Aghion & Morduch,2005),“利用了新的契约结构和组织模式,降低了小额无担保抵押贷款的风险和成本”(Morduch,1998),从而解决了以下信息问题:逆向选择(甄别潜在借款人的风险)、事前道德风险(保证借款人正确的使用贷款)、事后道德风险(辨别借款人宣称的无力偿还贷款的真伪和在借款人蓄意欠款时,强制借款人还款)(Ghatak & Guinnane,1999),而小组贷款的激励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产生于“社会资本”基础上的“社会担保抵押”。
二、社会资本、社会制裁和社会担保抵押
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最早由法国的社会学家P.Bourdieu在1980年提出,又称为“社会资产”,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指内嵌在社会结构之中的关系、信任、声誉、规范等资源。Bourdieu(1986)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那些资源是对某种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Guiso等(2004)认为社会资本是“在特定的社区内成员累积的优势和机会”或“社会关系形成的个人资源”。van Bastelaer(2000)认为社会资本是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关系、信任和责任、人们共享的社会观念、价值、标准以及约束人们行为的内化的规则。社会资本的存在,激励人们积极的争取社会认同,其具体表现是追求或保护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身份,目的是保持这一身份带来的价值。
在人们彼此之间关系密切的社区中,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共同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义务遵守的社会规范,一旦有人破坏大家都认同的社会规范,而且这一行为又被周围的人所察觉,那么破坏规范者就可能面临着社会制裁。社会制裁又被称为大众制裁或舆论制裁,包括非物质性制裁和物质性制裁,前者包括人们对破坏规范者的蔑视、谴责、批评等,以及破坏规范者声誉的丧失、其他社区成员对破坏规范者的排斥、破坏规范者在未来生活中的各种机会的丧失等;后者包括破坏规范者丧失得到产品和服务、或者其他成员物质帮助的机会。在一个个体成员关系密切的社会网络中,破坏规范者的行为会在社区内被广泛传播,从而被整个社区所知道,破坏规范的社会成本可能远远大于遵守规范的经济成本,而“社会关系的价值越高,违约的成本越高”(Karlan,2007)。由于人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社会制裁的约束下,合作(cooperation)成为人们最优的选择,而破坏规范则失去吸引力。人们在比较自己在合作和破坏规范的期望收益与成本之后,会做出进行合作的决策,从而可以实现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均衡。
担保抵押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的一项资产,这个承诺一直保持到贷款偿还,当借款人违约的时候,贷款人有权没收担保抵押品并卖掉来偿还贷款”(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2001)。传统的担保抵押包括固定资产抵押品、个人担保、动产抵押品以及与贷款联系起来的储蓄。担保抵押对贷款人的重要性在于它“保护银行对抗风险”,“筛选潜在的借款人”和使借款人“尊重还贷义务”,但是担保抵押的过程——对担保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核实、登记和处置——成本极高且耗费大量时间,限制了担保抵押贷款的规模(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2001);此外,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有限财富、有限产权和不完善的、运行低效的法律和司法体系降低了担保抵押贷款的可能性(Balkenhol & Schütte,2001)。
小组贷款的目标群体是低收入人群和微小型企业,他们不能提供传统担保抵押,所以不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依靠借款人所拥有的信息以及当地的社会网络,小组贷款创造了社会担保抵押机制。社会担保抵押的内容包括连带责任、停贷威胁以及由它们激发的同伴选择(peer selection)、同伴监督(peer monitoring)和社会制裁:连带责任和停贷威胁将贷款小组成员捆绑在一起,小组成员承担联合债务,项目成功的成员承担着为项目失败的同伴还款的连带责任,否则将会因集体违约而失去再次借款的机会。借款人会比较为同伴还款或失去再次借款的机会的成本,为了使这一预期成本最小化,他们会利用密切的社会网络来甄别、筛选潜在的同伴(Ghatak,1999 & 2000);会对同伴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同伴偷懒、将资金转做他用、从事高风险项目、蓄意拖欠等行为被他们察觉,他们就会对同伴施加压力等社会制裁,从而有效地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Stiglitz,1990;Armendáriz de Aghion,1999),这样微型金融机构就把部分甄别、监督和强制还款的责任或成本有效地外部化了,由借款人或借款小组来承担,从而降低了成本。
三、社会担保抵押机制的实证检验
(一)克服逆向选择
Wydick(1999)、Kritikos & Vigenina(2005)、Simtowe & Zeller(2006)分别检验了危地马拉、格鲁吉亚和马拉维的小组贷款小组中的同伴匹配,Wydick(1999)、Kritikos & Vigenina(2005)的研究结果显示,借款人总是会充分利用所占有的信息,尽可能地与其信息范围内的最优同伴组成小组;Wydick(1999)、Simtowe & Zeller(2006)指出,当借款人彼此不了解的时候,容易把一些高风险的借款人纳入小组,Wydick(1999)进一步揭示,当小组成员在彼此了解之后,会发生很多次的重复筛选行为,高风险成员就会被排斥出小组,其余成员会吸纳新的低风险借款人重新组成小组。
(二)组内合作和组内支持
理论研究指出,连带责任和停贷威胁会促使组员相互合作和相互帮助支持,使得小组贷款相对个人责任贷款在提高还贷率方面占据优势。Zeller(1998)和Wydick(1999)证明,同伴支持(peer support)对还贷至关重要。Kritikos & Vigenina(2005)发现,在选择连带责任贷款契约的小组中,同伴支持解决了“拖欠的所有问题”,而在选择个人责任贷款(即小组成员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小组中,只有60%能够及时偿还小组债务,他们大多通过施加社会制裁而不是通过提供组内支持来解决拖欠问题;借款人选择小组贷款契约的重要原因是他们相信同伴会在他遇到还款困难的时候提供帮助。Simtowe & Zeller(2006)发现借款人接受全额连带责任(full joint liability,即在小组债务被还清之前,对没有拖欠的小组成员也停止发放贷款)的意愿对事后道德风险的发生有显著负效应,而借款人接受部分连带责任——连带偿付份额是10%——的意愿对道德风险的发生的效应则不显著,所以“全额连带责任增强了小组的团结,从而使得借款个体不愿意为了拖欠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三)同伴监督和社会制裁
Sharma & Zeller(1997)发现小组成员占有相关信息,以及小组成员监督同伴是否正确使用贷款、并且向贷款机构报告同伴贷款使用不当的意愿等同伴监督变量对降低拖欠率有显著的正效应。Wydick(1999)的检验结果证明,同伴监督对降低借款人从事高风险项目和将生产性的贷款资金用作消费的道德风险、促进组员的相互帮助和支持、改善还贷率有显著正效应;他发现在借款人关系密切的农村地区,道德义务非常重要,因为它提高了社会制裁的效果;但在借款人关系并不密切的城市样本中,“小组压力看上去几乎对借款人的行为没有影响”。Kritikos & Vigenina(2005)发现在格鲁吉亚同伴压力明显改善了小组还贷表现,组内成员的信息交流显著降低了内部拖欠的发生率,而且,组员还贷越困难,组内交流就越频繁,而且小组成员会分析那些声称不能还款的同伴的经营情况以辨别真伪。
四、社会担保抵押一定有效吗
(一)同伴监督成本和串谋
实施同伴监督需要花费借款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Ghatak & Guinnane(1999)指出,如果对同伴进行监督的成本太高或者监督的收益小于不监督的收益,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借款人之间会进行串谋,私下达成彼此不进行监督或者少监督的协议,从而实现个人收益的增加,但却导致了团体贷款优势的丧失,只有当同伴监督成本足够小或者社会制裁力度足够大,才能保证团体贷款的经济效率优势。Wydick(1999)发现,借款人企业的距离(提高了监督成本)与还贷率有显著负相关关系;Alhin & Townsend(2007)则发现同村的小组成员的比例(同村意味着监督成本的降低)与还贷率成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低的监督成本会促进同伴监督和改善还贷率,而组员亲属关系、非亲属组员之间亲密的程度对还贷率有负效应,因为它们提高了组员串谋的可能性。
(二)停贷威胁的无效
尽管未来的借款机会能激励借款人及时还款,但是,只有贷款机构对违约的借款人坚决停止贷款或者借款人认为未来融资机会重要的时候,停贷威胁才会起到约束效果。实际操作中,贷款机构如果对整个小组都停止发放贷款可能会危害到贷款机构自身的利益,因此贷款机构有可能放松贷款纪律;如果贷款机构之间竞争激烈,那么借款人就有多个贷款结构可以选择,来自某一特定贷款机构的停贷威胁的震慑力就会降低。在孟加拉、玻利维亚和印尼的小额贷款项目中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并使得孟加拉和玻利维亚的微型金融出现危机(Armendáriz de Aghion & Morduch,2005)。此外,如果借款人流动性比较大,那么他欠债跑路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停贷威胁的作用会被削弱(Bond & Rai,2002)。
(三)密切的社会关系的负作用
理论研究认为社会制裁对克服道德风险、促进还贷具有正向效应,但是当小组成员不愿意对拖欠者施加社会制裁的时候,社会担保抵押就不那么有效了(Wydick,1999)。Kritikos & Vigenina(2005)得到了和Wydick(1999)类似的观察结果;Alhin & Townsend(2007)发现组员亲属关系、非亲属组员之间亲密的程度——本来被认为有助于监督——对还贷率具有负面影响。van Bastelaer & Leathers(2006)认为,薄弱的社会关系会损害信息共享和集体行为,从而使得借款人不愿意提供同伴支持,结果带来负面结果;但是强大的社会资本则会妨碍严格的纪律执行。
四、结论
小组贷款之所以能够在信息高度不对称和担保抵押缺失的信贷市场中有效运行,是因为小组贷款的机制安排在社会资本基础上创造了社会担保抵押,促使成员互相筛选、相互帮助和相互监督,并对偷懒者或拖欠者施加社会制裁,这些行为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提高了还贷率,而且这些是借款人的自发行为而不是贷款人的行为,因此,社会担保抵押使得本应由贷款机构承担的筛选、监督和强制还款的责任或成本外部化,由借款人或借款人小组来承担,从而降低贷款机构的成本,放松了信贷约束。但是,应该指出的是,社会担保抵押机制并不总是有效的,当借款人因同伴监督成本过高而在监督上串谋,或者竞争、借款人流动等因素降低停贷威胁的力度,或者借款人碍于之前的社会关系而不愿意对同伴施加同伴监督和社会制裁的时候,社会担保抵押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因此,对于微型金融机构来说,应注意克服这些问题,使社会担保抵押发挥最优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