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歌曲改编为合唱的几点建议
2016-10-31王海清
【摘 要】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合唱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也吸收了很多外来合唱元素,合唱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前苏联时期我国的合唱基本是大合唱,审美标准也为音量大、整齐等。随着通俗歌曲的普及与发展,通俗合唱也渐渐成为人民文化大餐中的一道“主菜”,但是国内的合唱发展还处在一个比较封闭的框架内,通俗合唱发展相对西方还很滞后,笔者通过自己的教学实践,对国内通俗合唱的发展从技术层面、文化层面做了以下的阐释。
【关键词】合唱;通俗类合唱;伴奏织体;合唱教材;校园合唱
中图分类号:J6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0-0068-0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的艺术院校为了迎合时代发展的需要,相继开设了通俗演唱专业,它是在原有的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相对于中国内地的通俗音乐的发展,港台地区的发展要快很多。
由于通俗音乐的发展,中国内地许多民众开始接触一种新兴的、“接地气”的演唱方式,白话文式的歌词、简单的旋律、丰富的舞台包装,使得通俗歌曲蓬勃发展起来。由此一来,一些社会团体,如老年合唱团、少年儿童合唱团、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唱团以及许多的专业团体将通俗歌曲改编为合唱曲目演唱,合唱丰富的参与性使得许多通俗歌曲很快的在青年一代中传播开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的合唱歌曲以及合唱形式很难满足年轻人的审美情趣了。笔者认为通俗合唱与传统合唱有很大的共性,但二者具有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伴奏、和声、曲式结构以及合唱的整体艺术风格以及审美效果上。笔者对通俗合唱概述以及发展进行如下的分析。
第一,传统合唱一般都采用将声乐教材上的歌剧片段、艺术歌曲、音乐剧片段节选出来,或者是加以改编。这类合唱由于曲目风格的限制以及社会文化的表现,很难在人民群众中普及。而通俗合唱的音乐风格一般是将当时期流行的通俗歌曲改编为合唱曲目,可以有效的规避传统合唱的这些特点。
第二,合唱的伴奏也有很大的区别。在传统合唱里面,歌曲的伴奏一般是用钢琴,或者室内乐乐队以及交响乐团伴奏;而在通俗合唱伴奏中,我们可以使用流行配乐以及常见的电声乐器伴奏,这些伴奏乐器的使用可以很好的提高歌曲在年轻一代当中的传唱度。
第三,创作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和声和曲式结构的不同。从当今的传统合唱教材可以看出,作曲家较多采用的是斯波索宾的和声学理论,这种理论虽然经过了几百年的历史检验,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以及艺术性,但是由于其较高的技术要求,对于广大的没有受过专业音乐教育的群众音乐工作者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第四,演唱的技巧也有所不同。通俗合唱源于通俗歌曲,那么演唱技巧大体与传统合唱一致,但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咬字,通俗歌曲的咬字多为松散型咬字,如果在合唱过程中咬字过于僵硬,势必会破坏音乐的整体风格。另外,传统合唱的感情表达较为含蓄,而通俗合唱的表达方式较为直白一些。
当然,虽然说通俗合唱与传统合唱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由于同为合唱这种演唱方式,它们的共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合唱感情的统一性、音乐层次的丰富性、音域的宽广性等特征,在这里,笔者就不一一介绍了。
上面笔者阐述了其差异性,那么笔者就差异性对当前的通俗合唱发展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创作或改编的通俗化
近些年来,许多媒体将传统的红色革命歌曲加以改编,并使用了大量的流行音乐元素,比如电吉他、架子鼓、电钢琴的应用,这种元素的应用有助于红色革命歌曲在年轻人中的传播,通俗歌曲改编为合唱也应该向这种形式靠拢。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一档合唱类娱乐节目《梦想合唱团》,在这档节目中,合唱演员经常将一些相对较老的歌曲,比如《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龙的传人》等通过通俗化的改编,使歌曲变成了活力十足的流行歌曲。另外,笔者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也进行了尝试,比如将著名歌手臧天朔的《朋友》改编成一首两个声部,八人的男声小合唱,这样改编摈弃了上个世纪90年代的摇滚感觉,增加了歌曲的柔性色彩,以便能让老中青三代人所接受。
二、伴奏的通俗化
中国现今的合唱沿用的是前苏联的合唱模式,加上中国民族化的音乐特征,形成了自己较为独立的合唱方式。在这种模式中,合唱的伴奏一般采用的是钢琴或者手风琴,乃至交响乐团,这种合唱的伴奏方式显然不符合青年一代的审美习惯。另外,此种伴奏方式有以下一些缺点:(一)伴奏成本较高,如果选择交响乐伴奏,那么演出的成本就会增加,这样,合唱艺术的普及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二)专业技术要求高,要保证演出效果,那么伴奏需经过专业化的训练。通俗合唱需要普及那么就不能保证每一场演出的伴奏人员都经过专业的训练,势必会影响演出效果。(三)此类合唱对于指挥要求较高,指挥需受过专业的合唱指挥训练,业余指挥爱好者很难拿捏好合唱与伴奏之间的关系。通俗合唱中,因其情感表达直白以及专业水平要求较低,可以短时间之内掌握其中的专业技术要领。
三、发展校园通俗合唱活动
青年人是通俗音乐的主要受众对象,学校应该鼓励学生成立类似社团,学生们可以通过将一些健康、积极的通俗歌曲改编为合唱进行校内演出以及比赛。比如近期武汉音乐学院东方合唱团就将《时间都去哪儿了》这首脍炙人口的通俗歌曲改编为合唱曲目,这种改编对于高校的青年学生来说,既可以对其进行道德思想教育,又可以巩固青年一代的团结力,还可以提升其艺术鉴赏水平。虽然笔者认为发展校园通俗合唱利大于弊,但我们也不难看出在发展道路上遇到的各种问题:1.高校音乐人才的稀缺,在一些普通高校中,每年仅招收少量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在遇到大型的艺术活动时,学校就需要短聘一些专业院校的老师或者学生来“帮忙”,这样就限制了高校合唱的发展。2.作品创作动力不足、精品较少,当代的校园合唱,曲目陈旧,无法满足当代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需要,比如现在的校园通俗合唱曲目都是《同一首歌》、《明天会更好》等这类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流行的歌曲。3.审美偏差问题。当前校园合唱一味的追求舞台效果,忽视合唱的艺术性,造成了大量的合唱追求音高、音响而忽视了整体的艺术性。4.校园合唱的形式过于单一,基本采用的混声大合唱方式。由于学校的任务分配,许多学生在合唱队里面滥竽充数,当“南郭先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合唱、排练合唱的积极性。
四、人民群众通俗音乐文化的培养
笔者在前文中指出我国的合唱方式主要延续的是前苏联,这种方式下群众对于合唱以及合唱文化认知就会形成一种固有的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一支合唱团,由专业的音乐教师任教,如果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选择在其工会下面设立一支合唱队,请合唱爱好者为其指导。另外,国家应该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合唱比赛,让更多的优秀合唱队以及合唱作品涌现出来。当然合唱比赛不应该仅限于传统的合唱曲目,应该更多的吸收通俗曲目,演唱方式也应该有所改进。在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上,有许多的合唱团是纯男声合唱团或者纯女声合唱团,基层合唱团也可以模仿青歌赛合唱比赛的模式,针对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和特殊的节假日成立合唱团组织演出。笔者认为对于基层的合唱团来说,我们可以减少合唱团的人数,形式可以为男声小合唱,女声小合唱,男女声混合小合唱等等,人数最好不要超过20人,因为通俗歌曲的合唱对于小型的合唱团体来说比较合适。大型的合唱团在排练通俗合唱的过程当中弊端比较明显,排练时间长、声部磨合慢、整体艺术形象对指挥要求较高,不符合基层合唱团的实际情况。
五、编写适应时代发展的通俗合唱教材
在一些较为出名的或者专业的书店里面,较少有通俗合唱类的教材,由此可以证明,通俗合唱并不是合唱艺术中的主流。合唱教材的编写涉及合唱指挥、合唱队员以及合唱团运营者的艺术鉴赏水平和专业技巧能力,合唱教材是合唱队员以及合唱团艺术指导的“敲门砖”,由于现代大众已经形成了听通俗流行歌曲的习惯,如果文艺工作者还是一味的创作不符合观众口味的合唱作品,那么合唱艺术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笔者建议在高等艺术院校的通俗音乐院系下设置专门的通俗创作教研室或系,或者通过师生集体创作的方式发展通俗合唱教材,比如可以在教学活动中,让音乐基础比较好的同学或者喜欢歌曲创作的同学参与通俗合唱的创作与改编,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提高师生的合唱参与性。
六、专业院校可设置通俗合唱专业或者课程
当代的青年人成长的这个时代是通俗音乐大发展的时代,从少儿时期就被各种通俗流行音乐所包围,也有很多的青少年选择报考专业类的音乐院校是为了圆自己的流行音乐梦想,特别是声乐类专业的学生。然而当学生考进专业院校的时候,接受的却是传统的音乐教学,比如歌剧演唱,英、德、法等艺术歌曲或者中国民歌。笔者认为这种教学方式虽对提高声乐类学生的基本功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社会适应能力较弱,毕竟大多数的声乐毕业生从事的是群众性强的文艺工作。在通俗音乐合唱教学方面,四川音乐学院在国内是领先的,比如每两年一届的“英语周”合唱比赛,通俗音乐学院每年都会举办各种类型的校内或者系内合唱比赛,众多的教师也在排练通俗类合唱进行校内或者校外的演出。
七、结语
综上所述,通俗歌曲在体裁和乐感上与传统的合唱有一定的区别,通俗合唱在演唱形式和文化内涵方面与传统的合唱也有一定的区别。从当前国内的合唱发展来看,通俗合唱的发展还处在初级的阶段,国家文化部门应该全方位,多层次的推进通俗合唱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文艺座谈会上号召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贴近现实的文艺作品,那么通俗类合唱发展应该更加贴近群众,贴近这个时代。
参考文献:
[1]刘雯.中国流行歌曲改编的合唱作品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2004.4.
[2]许梦.浅析中国流行合唱的风格特征[J].陕西师范大学,2012.6.
[3]曾勇.浅析中国流行合唱的艺术特点[J].大众文艺,2015.8.
作者简介:
王海清,硕士研究生,四川音乐学院青年教师,研究方向:声乐表演教学。
基金项目:四川音乐学院院级一般项目“通俗歌曲改编为合唱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 CY2015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