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衙役知多少
2016-10-28张紫晗
张紫晗
提到衙役,很多人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这样一幅画面:两扇沉沉的大门缓缓推开,现出了高高悬挂在公堂之上的“明镜高悬”匾额。公堂左右,“肃静”“回避”的牌子让人肃然起敬,县官在公堂中央正襟危坐,两旁有一群头戴红黑色帽子、身着藏青色长袍、手持水火棍的人齐声呐喊:“威武……”在多数人的认知里,这些人就是衙役,这就是衙役的工作情形。其实,“衙役”一词所包含的范围很广,这个群体的规模也很庞大,他们各司其职,各行其是。
衙役的由来
衙门是旧时代官府的俗称,由“牙门”转化而来。《诗经·小雅·祈父》上说:“祈父,予王之爪牙。”祈父是周代的官名,也就是司马,执掌武备,好比是猛兽的坚爪利牙。所以在古代,凶猛野兽的利牙便成为武力的象征,如果军事长官们的办事处摆有此物,那可是引以为豪的事情,是荣誉的象征。后来军营门上常刻兽牙图案作为装饰,故军营门也被称为“牙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军政合一,军事长官便常在军营内处理民政事务。唐朝以后,“衙门”一词广泛流传开来。封演所撰的《封氏闻见记》中记载:“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称讹变,转而为‘衙也。”到了北宋以后,多数人所知道的就只有“衙门”了。衙役是衙门的派生词,顾名思义就是“衙门里的差役”,也叫“胥役”,又被老百姓尊称为“公差”。民谣说“官不恶衙役恶”,他们有时刁难百姓,手中的铁链就是王法,俨然是老百姓的“神”,所以也被称为“天差”。
衙役最早是衙门中帮工打杂的人。从宋朝起,衙役成为衙门里一种专门的“职务”。衙役事务繁杂,要负责衙门的站堂、缉捕、拘提、催差、征粮、解押等工作。衙役一般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是在衙门内部服役,如门役之类。门役的主要职责是帮办衙门公务,他们是衙门长官的私人随从和奴仆,但又和一般奴仆有不同之处,他们并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可以自由选择主子。当外人同衙门长官接触时,必须经过他们,于是他们经常利用这一点作威作福,赚取外快。外班分为壮班、皂班、快班。他们办事的地方被称作“班房”,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壮班又称民壮,是由衙门临时召集来的人组成的,主要负责打杂工,也在危急状况时看守城门。皂班的人是负责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在审案时兼作行刑手,帮同震慑犯人。快班又分为马快和步快,他们的任务是侦察案件、缉捕盗贼、巡街守夜和催租赋税等,人们常说的捕役便属于快班的范围。各班都有班头,又称头役,负责带领本班,《水浒传》中的武松,就曾在阳谷县担任这种班头。
衙役的地位
温瑞安笔下号称“四大名捕”的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各个武艺高超,睿智擒狡寇,侠名传神州;可是现实中的衙役并没有武侠小说里那般“拉风”,他们的地位其实很低。
唐宋以后,由于科举制度完善,从任用体制上来讲,官与吏的区别逐渐拉大。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走上仕途,官位可以不断升迁;而吏基本上是终身不变的,为读书人所不屑。衙役的地位比吏员还要低,虽然吏员没有品级,但人家也属于官方人员,属于“正式编”,而衙役根本就没有官方身份,他们仅仅是为衙门服役的,履行职役性质的义务。起初,衙役是由当地百姓按户口出人充当,后来由本地人自愿充当。清代的户籍制度规定,民众分为良民和贱民,其中“奴仆和倡优为贱”。衙役的身份也分两种:民壮、库丁、斗级、铺兵属于良民;皂、快、捕、禁卒、门子属于贱民。在统治阶层的眼中,衙役是政府的行政奴才,而奴才就是低等人;所以,他们甚至连科考结亲都会受到限制——衙役的子孙三代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也不允许当官。衙役虽然可以免交徭役,在官府办事还可以照顾到自己的亲人,但是由于地位太低,没有诸多好的待遇,还得不到世人的认可,所以很多家庭都严禁自己的子孙去做衙役。例如,安徽宁国府太平县的李氏家族规定:家族子孙不得为隶、卒,玷辱祖宗,违者不准入祠入谱。
然而在百姓眼里,衙役又是衙门的“代表”。为了防止衙门官员以及胥吏下乡扰民,法律规定,除非紧急事务,一般情况下衙门官员以及胥吏无事不得外出。清代的纪昀甚至这样说:“在百姓眼中,差役仅比天子差一等而已。”衙役虽然在社会上地位低,却被百姓称为“天差”,所谓“权之所在,不在大小”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百姓将衙役视为“天差”,但衙役毕竟只是衙门中的跑腿人,对于衙门长官来说,他们地位卑贱、不值一钱,对于他们横行霸道、勒索讹诈百姓的行为,衙门长官通常睁一眼闭一眼,根本目的是为了使衙役能全心全意地为衙门做事。一旦衙役们办事不力危及到长官们自身的利益时,衙门长官也会毫不客气地给衙役最严苛的制裁。以捕役为例,他们有缉捕罪犯的职责,然而并非无期限的缉捕。传统法律对缉获犯人有着明确的期限要求,如《大清律例》就规定:凡是缉捕强盗、窃盗等罪犯,自案发日起,限一个月内捕获,如果捕役一个月内未能捕获,要处以笞二十;两个月未能捕获,笞三十;三个月未能捕获,笞四十。就这样以此类推,直至抓到犯人为止。捕役若未在限定的时间内将罪犯缉拿归案,衙门长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很多地方的衙门长官对于捕役的相关处罚实际上要远远重于法律的规定,以至于很多捕役还没有抓到犯人就已经死在长官的木杖之下了。
衙役的收入
衙役作为处理衙门事务的“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需要处理的事情颇多,可待遇却是极差,工资少得可怜。以清代为例,各种衙役在清朝可以得到的年薪为三至十二两,平均下来,每天薪水在两文左右,相当于自己的一顿饭钱。仅仅两文钱,并没有办法养活自己和家人。宋代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讲道:“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可见,衙役并不是靠薪水生活,而是靠陋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灰色收入”。
衙役们几乎人人都有一本“生意经”,他们主要依靠两种陋规来牟利:其一是依靠衙门签发的传票,这是他们依法办事、行使权力的依据。一票在手,便可任意为之。只要有案件发生并由他们出差,就可以从中得到规费或贿赂。因此,为了得到一票,他们往往费尽心思。像一桩杀人案发生后,从勘查现场开始到案件审理结束,各种规费就可达数万钱。其二便是手中的那条铁链。老舍先生的名剧《茶馆》里曾有这样一段描写:“那位差役抖着手里的链子说‘我这儿可带着王法呢。”衙役抓人,倚仗的就是这铁链,他们抖抖链子,便有银子入账。
除了通过陋规牟利,衙役们还经常利用执行公务之便进行勒索敲诈。老百姓去衙门打官司,衙役就可以向当事人索要“鞋袜钱”“酒饭钱”等。这种强取豪夺的数目远远超过他们的工钱。衙役常在“板子上面做文章”——打板子是由衙役来执行的,这属于他们的“专利”,自然也是勒索钱财的一个极佳机会。三班衙役中的皂班是掌刑打板子的,他们为此也练就了一手极佳的打板子技巧。有些犯人从表面上看虽头破血流,实则并未伤筋动骨;有些人从表面上看只是受了些皮外伤,实则内伤甚重。清代方苞在《狱中杂记》里记载:“同样三人受刑,一人花了三十两银子,被打伤骨头,在床上躺了一个月就好;另一个人花了六十两银子,打伤的是皮肉,二十多天便得以恢复;第三个人花了一百八十两银子,挨打的当天晚上还能在院中散步。方苞不解,问衙役‘既然都花了钱,为什么挨打的程度会不一样呢?衙役答‘如果一样,谁还会多给钱?”基于此,老百姓多视衙役为洪水猛兽、虎豹豺狼。遇到那些凶狠的差役,百姓们更是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有时差役之害,甚于盗贼。
衙役的形象
各种文学作品中关于衙役形象的描写,既有温暖人心的,也有令人唾弃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百姓对部分衙役的印象。清代作家陈鼎笔下的王义士,“虽隶,能以气节重,任侠好义”。同县的平民许德溥因不愿剃发而被“弃之市”,让王义士十分崇敬。当许德溥的妻子要被流放时,王义士作为押解犯人的衙役,因找不到合适的方法解救她而辗转反侧。王义士的妻子得知后,“成子之仪,愿代以行”,最终夫妇二人商量出办法,联合救出了许德溥的妻子,他们的美名也因此流芳百世。
《水浒传》里沧州牢城的那位差役,因为林冲没有及时送上“人情”,便对他极其不友好;而当林冲送上白银后,立即变脸,不但免了他的杀威棒,而且还给了他一份好差事。一个狠绝善变的衙役形象跃然纸上,读者们看到此处时也不禁恨得咬牙切齿!
衙役们的职位虽然卑微,可仍是当时政府机关不可缺少的“螺丝钉”。他们或通情达理,或狐假虎威,通过这些小人物,我们看到了当时社会的人情冷暖、尔虞我诈。风轻花落定,历史的车轮不断前行,留下了斑斑印记。小人物在历史的记载中虽不曾叱咤风云、名动千古,却丰满了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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