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企对接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
2016-10-28拓晓瑞徐久香
拓晓瑞,徐久香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33;2.广东省社科院,广东广州510610)
广东政企对接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
拓晓瑞1,徐久香2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33;2.广东省社科院,广东广州510610)
政企对接问题一直是政府、学术界和企业家们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但对如何解决政企对接难题目前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和认识。基于这种情况,通过利用文献资料法和实地调研法,对广东政企对接现状及对接不畅通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结果表明,信息不对称、对接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效率偏低及企业响应政策不积极是造成政企对接困难的主要原因,最后从政府、企业和社会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政企对接;最后一公里;对策
0 前言
为帮助广东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出台了许多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发现,一方面是企业抱怨政府缺少政策支持或者帮扶不到位,另一方面是政府已经出台的政策信息不能够有效传递到企业群体中去,导致本该成为转型推动力的政策措施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出现政企对接“最后一公里”问题[1]。因此,如何打通政企对接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政策的贯彻落地,成为今后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必须要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
1 广东政企对接的现状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一直是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为此,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内容涉及税收、补贴、金融服务、科技专项、平台建设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经营难题。但是,有些政策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执行难”等问题,并没有及时传达到企业,限制了政策效应的发挥。据最近一份广东青年领军企业发展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在企业被问及是否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最新政策法规时,有54.3%的受访者直接选择了“不能”,有14.8%的受访企业表示“说不清”,回答“能”的企业只有30.9%。而在是否参加过政府政策信息的辅导培训方面,有62.9%的受访企业表示“是,但很少”,回答“没有”的占6.2%,“是,很经常”的占30.9%[1],如图1、2所示。
图1 广东青年领军企业是否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最新政策法规
图2 广东青年领军企业是否参加过政府政策信息的辅导培训
从这份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目前,很多广东青年领军企业家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并不是很了解,也较少参加政府组织的政策信息辅导培训,更谈不上借力政府扶持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由此出现了所谓政企对接“最后一公里”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方法永远比问题多,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找出政企对接“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根源所在,并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2 广东政企对接不畅通的成因探析
为什么会出现政企对接难题,这“最后一公里”到底“断”在哪里?有必要深究其成因,据笔者分析,主要有政企信息存在不对称、政企对接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效率偏低、企业对政策的响应不够积极等这几方面的原因。
2.1政企信息存在不对称
广东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大量政策文件,如《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广东特色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对促进广东企业“做强做大”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较好的帮扶和助推作用[2-3]。但是笔者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也存在部分企业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知道”或者不能完全理解的情形,导致其不能够及时了解和享受政策带来的利益与实惠。造成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政策宣传推介力度不够。政府制定出台政策后,通常会邀请一些企业参加政府举办的信息发布会、宣讲会、解读会和培训会等,但是,由于受举办场次、时间、地点、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参会企业往往是哪些经营业务受政策影响大、信息灵敏度高、地理位置较为便利的企业,其他企业可能相对较少,这样客观上使得很多企业不能够及时获得政策信息的辅导培训,影响其对政策的理解与快速响应。②政策时滞影响信息传递。一些政策出台后,通常会挂在政府部门网站上,或是经过官方渠道由高到低逐层下达,最后进入企业手里,期间也会借助一些新闻媒体对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和报道,但是政策的“时滞”问题并不能完全克服,仍然会存在企业对政策“不知情”的情况。③企业对政策信息的“捕获”能力相对较弱。一些信息化建设程度低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尚未建立专门的“情报科室”,对政策信息的“捕捉、消化、吸收”能力相对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企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有效对接。
2.2政企对接机制不健全
政府出台政策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企业克服经营中的困难与障碍,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其转型发展。但目前的政企对接机制尚不完善,政企互信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政企沟通制度不健全。广东各级政府部门为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确实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帮扶工作,但是在政企对接制度建设方面相对滞后,制度缺位现象比较突出,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政企恳谈会制度、走访企业制度、银企对接制度、企业评价部门制度、涉企事项交办制度、疑难涉企事项会诊制度、交办事项跟踪问效制度、互派挂职人员制度等尚未完全建立起来。②政企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数量偏少,功能不够完善。目前,广东在转变政府服务职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建设了一些有价值的公共服务平台,如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广东省计量技术服务平台、广东数字创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等,但是服务于政企对接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数量较少,功能机制也不健全,尚没有形成稳定的政企信息沟通渠道和交流机制,平台的支援媒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企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行为互动。
2.3政策执行效率偏低
政策的效果究竟怎么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执行情况。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政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执行难”、“效率低”的问题。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如个体对政策的认知障碍、政策执行所涉及的利益团体抵抗、执行者执行能力不强、执行资源不足等。当然,政府部门固有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问题也是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一项省级文件出台后,要经过“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政府部门-县(区)级政府部门-镇(乡)政府部门-街道办”,最后才到达企业手里,这种从上到下的线性传递方式拉长了信息的传递渠道,降低了信息的实时价值[4],不利于政企工作的及时开展。此外,一些政府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多头执行等情况,个别政府官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观念老旧、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不愿意执行相关政策,“软拖硬抗、拒不执行”现象时有出现,加上部分人员受工作水平和能力限制,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透彻,也会影响涉企业务的办事效率。
2.4企业对政策的响应不够积极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政府出台的政策如果得不到企业的积极响应,那么,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不能贯彻落地。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在广东企业界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有很多中、小、微企业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根本不知道(或者不了解),即便知道有这个政策也不会主动去申请享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①政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或宣传方式把握不准,导致政策信息没有及时传达到企业,没有引起相关企业的关注;②政策本身对企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或者是过于繁琐的申报流程“吓跑”了企业;③企业没有达到享受政策的标准(或条件),或是因为害怕暴露公司的经营问题,不敢申请享受政策优惠。以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为例,本来是一项非常好的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的政策,但是笔者发现,广东地区许多中小企业害怕暴露自身的财务问题(如偷税、漏税等),权衡利弊后,主动放弃了申请享受这一政策。可见,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企业响应政府政策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政企信息共享与行为互动,是今后政府政策制定及执行部门必须要重点考虑的现实问题。
3 促进广东政企对接的方法与对策
笔者认为,解决政企对接“最后一公里”问题,是事关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实现“两个定位、三个率先”目标的重要课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等主体的合力来共同完成。
3.1从政府角度而言,不仅要制定出好的政策,同时也要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发挥政策的最大功效
(1)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开展调研工作,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政府不能为了制定政策而制定政策,而是需要带着问题意识去制定政策。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困”,要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研究分析企业在发展中究竟碰到什么问题、根源在哪里,然后加以解决[1],为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当然,制定出台的政策不能只是一些方向性东西,需要多增加一些“干货”,并配合出台具体的执行细则,指导企业怎么去操作。只有政府出台的政策与企业利益密切联系,政策方案便于操作,才能引导和吸引更多企业响应政策号召,达成政策预期目标。
(2)加强政企对接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企对接机制。首先要尝试建立方便政企对接的相关制度,如政企恳谈会制度、走访企业制度、银企对接制度、驻企服务员制度、互派挂职人员制度等,逐步完善政企对接的制度体系。其次,借助现代通信工具与办公软件不断创新政企间的信息沟通方式,促成政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共享,努力克服政策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最后,要逐步改进政府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能。如明确和规范各级政策执行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避免部门权力的扩大化和部门之间权力行使的交叉,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建立和完善政府政策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作用,强化政策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好干部问责制度,对政策执行者因行为偏差、行为失范导致的政策执行不力或造成损失的,依据程序追究其行政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保证政府行为“不扭曲”。
(3)打造更多政企对接公共服务平台,畅通政企对接通道。打通政企对接“最后一公里”,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将大、中、小、微企业有效“编织”起来,既从“纵向”着力,又从“横向”发功,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政企互动局面[5-6]。“纵向”而言,可以通过构筑多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企对接的“桥梁”和长效沟通机制,使宏观政策效应能够自上而下快速渗透到企业赖以生存的各个领域。“横向”方面,可以通过发展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创新联盟、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将分散的企业“编织”成具有外在共同利益和内在协同关系的“契约式实体”,全面提升企业的政策对接能力。
3.2从企业角度而言,需要加强对政府政策信息的研究和分析,提升对政策的响应能力
(1)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创建情报信息研究科室,强化企业的情报服务工作。情报科室的主要工作是搜集国家、行业、市场、企业等多方面的情报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客观、全面、系统的分析、归纳、总结和提炼,最终为企业战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尤其需要强化情报科室对政府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分析能力,帮助企业决策者正确解读政策的内涵及要点,提高企业对政策的感知能力,以争取更多政策优惠和项目扶持。
(2)中、小、微企业应当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可以采取“抱团”发展策略,提升对接政府能力。例如,一些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以考虑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以战略联盟的形式“组团”申请政府的重大专项课题,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同时,借助项目管理和项目运作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密切政企关系。
(3)企业始终要对政府保持足够的信心,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共同克服经营中的各种难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和反映,努力寻求政府的帮助,切实破除企业的各种“成长烦恼”。当然,企业也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如政策把握能力、政策对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尤其是政策对接能力,是事关广大中、小、微企业能否快速影响政府政策的关键因素,也是密切政企联系的重要方面,必须着力打造建设。
3.3从社会角度而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商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主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政企对接氛围
政府的政策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将相关政策准确、及时、完整地传递到企业中去,让企业尽快了解政策内涵。而媒体恰好是架在政府部门与广大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桥梁”搭得好信息沟通才会通畅。因此,在政企对接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尤其是有话语权的主流媒体,要做好政策的传递与解读工作,形成强劲的舆论引导能力,为政策落实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具体措施有:①企业受众广、影响力大的媒体如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需要勇于担当政策宣传的“前沿阵地”,及时宣传和报道政府新近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吸引企业等社会主体的广泛关注;②承接和举办各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会、解读会、交流会、对接会等,邀请更多企业主体参与政府的政策信息辅导培训,使其充分理解政策的主旨与内涵;③发挥好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支援”、“媒介”作用,为政企对接“牵桥搭线”,增进政企互信,实现政策信息的上传下达与贯彻落地。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182-184.
[4]汤林伟.中原经济区政企信息共享机制研究[J].人民论坛,2012 (12):28-29.
[5]彭华涛.创业企业成长瓶颈突破——政企互动的中介作用与政策感知[J].科学学研究,2013(7):1076-1085.
[6]张毅.开放经济中的产业风险与开放型的政企合作网络构建[J].经济问题探索,2010(6):40-4.
[1]编者按.如何打通政企对接的“最后一公里”?[N].南方日报,2013-08-20(A08版).
[2]蒋玉涛,关皓元.广东省专业镇发展政策选择探析[J].广东科技, 2013(10):2-3.
[3]方秀文,龚建文,龙云凤,李朝庭.广东创新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拓晓瑞(1983-),男,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产业经济等;徐久香(1983-),女,经济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产业经济等。
广东省科技厅特定任务项目“广东科技决策咨询与调研”(2013B061800003);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东专业镇产城融合发展模式与对策研究”(2014A080804005);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发挥省科教领导机构及决策咨询组织作用促进省重大科技决策科学化研究”(2014A070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