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导游安全之“专座”设置研究
2016-10-27翟东方
翟东方
摘 要: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旅游业一直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作为全国的旅游大省,河南省的旅游接待人数一直不断的提高,随之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今年发生的两起导游人员死亡的事故,使得导游人员的安全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在国家旅游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后,河南省应该如何积极的相应国家政策,设置“导游专座”,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导游;安全;设置
随着大众休闲旅游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旅游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5年国内游客40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5%,国内旅游收入34195亿元,入境游客13382万人次,在入境游客中,过夜游客5689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1137亿美元。不仅国内,国际旅游也在不断增长,如此庞大的数据,除了一部分的自由行外,大部分游客选择的还是跟团旅游。在跟团旅游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导游肩负着众多的责任:讲解、安全、接待等,安全责任当属首位。旅游安全包括很多,行李安全、交通安全、住宿安全、行李安全、财务安全、游览安全等,相对而且交通安全最为重要,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可估量。而在行车过程中,国内的导游一般都坐在最危险的位置,往往一个小的交通事故,造成的都是导游人员的伤亡。导游人员的人身安全如何维护,导游人员到底坐在哪里才可以保障自身的安全,一直都是导游呼吁的问题。
2016年4月份,国家旅游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共同为导游人员在旅游交通过程中的安全进行了规范。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并且从8月起,对于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这说明,导游人员呼吁多年的安全问题终于在政府层面给予了支持解决。
一、 何为“导游专座”
参加过旅游团的人们都知道,以前导游人员在讲解过程中,一般都是站立在客运车辆的中间过道位置前面,背靠一个支架进行讲解、表演、与游客互动,调动气氛。当互动结束,导游一般会坐在司机的右边,靠近门的地方,习惯上我们认为那里是导游专属的座位。在旅游旺季,甚至有导游连这个位置都是奢侈,被迫坐在车里面的台阶上或者是搬个板凳坐在过道里。可想而知,当遇到紧急刹车或者碰撞时,可想而知,这种位置坐的导游会因为没有安全带等安全措施,出现甩出车外等情况,从而造成导游人员的伤亡。所以,业内对于导游人员的安全问题呼吁了很久,希望能够得到根本的解决。
“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旅游客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这次,从政府,甚至说法律层面上对导游的座位进行规定,这不仅单纯的是考虑了导游人员的安全问题,更是体现了社会对于导游人员的尊重,使得导游人员的社会地位有了上升。
二、 设置“导游专座”的必要性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数据,在2010年到2015年的6年时间里,全国共发生旅游交通事故3435起,造成19266人伤亡。其中751人死亡,平均死亡率占3.9%。而涉及到旅行社工作人员及导游人员的伤亡就高达138起,有140名导游伤亡,其中死亡人数18人,死亡率占12.9%,高出平均死亡率9个百分点。
分析其原因有很多:
第一,导游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担负着整个团队的安全工作,而交通首当其冲,但是导游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不足。在旅游过程中,针对旅游线路没有完全掌握,不懂得提前与司机沟通,及时了解路况。单方面认为这属于司机的责任,而一些年轻没有经验的导游,在行车过程中,就算发现司机有违法的行为,比如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情况,不能够或者不敢进行阻止,从而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第二,导游人员没有固定的座位。目前,在国内的旅游过程中,已经形成的情形是,如果客人较多,车内没有空位,导游一般坐在司机右边,靠近门边的位置,而这个位置是最危险的。如果车内没有满载,导游可能会坐在最后一排中间的位置,或是随意找个座位坐,而这个位置一般是最不舒服或者客人最不愿意选择的。
对于河南省而言,旅游资源丰富,省内游诸多的5A级旅游景区,世界遗产,为河南省的旅游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外,河南省是全国有名的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在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河南省不仅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旅游者,同时也是全国较大的客源地。外出旅游,少不了的是导游,而在今年7月份,河南省连续发生了两期导游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究其原因,导游人员没有按照要求乘坐在导游专座上。对于这样的悲剧还在不断发生,最后造成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不幸,也是旅游业的不幸。而且,这两件事情还发生在国家旅游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后,足以为了提高导游乘车安全,设置导游专座刻不容缓。
三、 落实“导游专座”的措施建议
自《通知》下达以来,给全社会的导游人员带来了一片曙光,多年来呼吁的安全问题终于得到了第一步解决。而到底设置“导游专座”是否对导游安全真的存在利用价值,社会上是存在争议的。大部分人认为,“导游专座”的设立能够给予导游专有的权利,能够维护导游在带团工作当中的利益,使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安全。也有一小部分人认为,“导游专座”的设立只是形式,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导游的安全问题。就算有了“导游专座”,而实际带团工作中,如果组团旅行社不考虑导游的安全,团队人数满载,导游依然没有位置可坐。另外,如果遇到一些难缠的客人,非得坐在导游位置上,导游为了能够顺利进行旅游活动也会忍气吞声,从而失去了“导游专座”的意义。
(一) 旅行社转变思想,认真贯彻“导游专座”的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转变思想,清楚的认识到“导游专座”是解决导游安全问题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作为旅游企业而言,不能够仅仅以企业利益为首要的任务,要能够认识到导游是整个旅游过程的核心人员,想要导游带好团,留住客户,就要提高导游的地位。在组团时,能够按照团队人数安排合适的旅游车辆,安排经验丰富的司机,严禁超员的行为。在带团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对导游的活动进行监控,监督导游乘坐在“导游专座”上,禁止导游以及司机收取其他客人,禁止司机进行疲劳驾驶,从而保证导游乃至整个团队的安全。
(二) 建立旅游安全与安全教育互动的模式
“导游专座”的设立,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因此要建立起旅游安全与安全教育的互动模式。导游人员绝大多数都是从旅游专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国家的导游证考试后担任,在学校的教育过程中,通过《旅游法规》、《导游实务》等课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能够让导游人员在校期间认识到“导游专座”是法律赋予导游的专属权利,是保证自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针对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将《通知》中规定的“导游专座”给予讲解,让游客知道有“导游专座”的存在,并且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不争不抢。
(三) 明确责任,分工监督
“导游专座”指的是在客运车上专门设置的导游乘坐的位置,由于旅游业的特殊性,旅游大巴不同于一般的大巴车辆,主管部门不仅仅是运输部门,旅游部门也可以进行监督。到底该谁来管,是都管还是都不管需要明确指出。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维护导游人员的安全,落实“导游专座”的设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在客源地到目的地的行程中的落实,旅游部门主要负责在景区内的落实情况,两部门定期进行汇报,针对情况较为严重的地区采取两部门联合检查,将不落实或者违反规定落实的车辆、旅行社给予处罚,并且行业内进行公报批评,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车队、旅行社给予公报奖励。
(四) 通过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自《通知》下达以来已经将近5个月的时间了,河南省依然发生了两起导游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事件。国家旅游局在对河南省进行暗访的时候发现,有的旅游车上还是没有设置“导游专座”,有的设置了2到3个导游专座,但是通过询问,基本上没有导游和司机能够正确的指出“导游专座”的位置,这说明“导游专座”还只是一句空话,没有落实。
笔者认为,在信息化网络时代里,我们不能只是凭借政府部门的一纸通知来行事,必须借助所有的公众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比如河南省旅游局、交通局网站、都市频道、民生频道等热门频道,以及其微信平台等,让更多的旅行社、司机、导游乃至人民群众了解“导游专座”,认可从而落实。
(五) 导游人员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业内竞争日益加剧,导游作为中间环节的主要操作者,在带团过程中,一般都会比较附和司机的想法。如果与司机的关系处理不好,可能会遇到司机恶意的绕路、车速慢等问题,进而影响整个行程,降低旅游体验质量,遭到客人抱怨。在这种情况下,导游一般都会迎合司机的做法,甚至对于司机的某些不合法的行为不敢说话。例如今年某地区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后续调查司机存在醉酒行为,而导游没有进行阻止。笔者认为,导游人员要从自身思想上提升对自身的认识,我们虽然是服务者,但是也应该受到该有的尊重。在带团出行前,要和旅行社、车队核实旅游车上的专座,对于没有设置专座的车辆提出调换要求,上车后,主动乘坐在专座上,并且和团队的游客进行讲解说明。
四、结语
作为旅游过程中的中间纽带,实际操作者,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旅游团队的旅游体验,但是社会上对于导游人员认可度一直都不高,这也造成了在旅游客运车辆上,导游往往没有一个安全的位置,从而直接造成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今年4月份国家旅游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河南省却在7月份连续出现了两起导游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事故,究其原因,落实的不到位。因此笔者在对“导游专座”进行研究,分析其设置的必要性后,提出了落实设置“导游专座”的几点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的促进“导游专座”的落实,加强对导游人员安全的管理。(作者单位:河南工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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