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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一切为了人民

2016-10-27张兰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6年8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司法群众

张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充分体现了党的领袖情系群众、关注民生的为民情怀,也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对人民的责任。新一轮司法改革就要“一切为了人民”,以人民为中心。

“一切为了人民”是司法改革的总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表明司法改革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确立司法为民工作主线, “一切为了人民”是司法改革的总目标。

“一切为了人民”的司法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的内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各项改革的目标是以人民为中心,凝聚了人民共识。法治领域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子系统,是建立在与当前社会条件相适应的法治秩序下的司法改革,因而本轮司法改革应与其他各项改革齐头并进,统筹兼顾,协同发展。

“一切为了人民”的司法改革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当前司法改革正以沉稳坚定的步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大道上砥砺前行。只有继续在人民群众实践的基础上加以总结提升,使司法改革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不断扩大司法改革的领域和固定司法改革的成果。只有贯彻群众路线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才能赢得全体人民对于改革的参与、支持和拥戴。

“一切为了人民”的司法改革是回应人民群众需求。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实施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司法的核心功能。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改革实践证明,凡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司法需求的,改革措施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在司法过程中,就个案来说,当事人是人民法院的直接服务对象;从司法制度整体而言,人民群众是司法的全部服务对象。司法改革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司法需求。

“一切为了人民”是司法改革的新发展

我国历经了三次司法改革,每次司法改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本轮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是一切为了人民,是司法为民的创新发展。

司法改革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准则。本轮司法改革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治改革的基本价值准则。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程度的重要评价尺度,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与准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改革的推进就是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准则,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健全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制度,从外部制度上保障司法独立裁判,同时健全法院体制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司法公正的内部体制。

司法改革成为破解司法难题的主要手段。中央把解决突出问题和破解司法难题作为改革的重点,进行统筹部署和安排,司法改革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大大增强,司法改革的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成为司法改革破解司法难题的强大动力。各级法院在破解司法难题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蹄疾步稳地推进各项改革,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初见成效。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正在进行。

司法改革成为满足司法需求的有效机制。当前,人民群众的权利范围不断拓展,对司法的需求日益增长,不仅对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司法服务的态度和效果期望也越来越大。司法改革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取向,成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的有效机制。司法改革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评价标准,坚持以人民是否满意、是否有“获得感”来检验改革的成败得失。在司法改革领域,司法正让权利与权力平等对话,各项便民利民制度正在形成,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程度日益增强。

“一切为了人民”是司法改革的新任务

把全面落实“一切为了人民”作为司法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新机遇,不断拓展司法改革的新途径,开辟司法改革的新空间,引导构建司法改革工作新格局。

优化司法职权,确保司法公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推进司法改革做出了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的理论自信和对司法规律的深刻把握。针对现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优化司法管辖体制和司法职权配置一系列新举措,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等。湖南省试点法院在全面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改革任务时,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在落实中央的改革思路时,整合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在各级法院职能定位方面,湖南省各级法院避免审理模式同质化,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职能,提升上级法院审级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全面落实“一切为了人民”的司法改革新思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健康发展的活力。

监督指导审判,提高办案质量。本轮司法改革就监督指导审判,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改革举措。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尺度等,这不仅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期盼新愿景,也为我们加快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新遵循。一方面,司法公开是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的重要途径,我们应不断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另一方面,监督指导审判是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题中之义。全面落实阳光司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推进全媒体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同时应全面落实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及时向社会大众传递司法信息,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积极沟通联络,广纳各方智慧。人民法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广泛听取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司法改革是为了人民,改革的力量源泉也在人民。从主观层面上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深刻理解司法改革在凝聚共识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客观层面上应践行司法改革的人民性,积极和各方联络沟通,重视学者、律师、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他们“零距离”询计问策,面对面征求意见,让各方面参与进来,使各方面的改革意愿和要求统一的总体部署上来,把握好司法改革大局,保证司法改革顺利推进。

致力开拓创新,服务发展大局。当前司法改革已经破题,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新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突显,以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法院工作,提升了司法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应致力开拓创新,服务发展大局,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制,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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