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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受伤,谁来担责?

2016-10-27

现代家长 2016年9期
关键词:人身培训班义务

问:今年初,我给10岁的儿子小庆报了一个私人开办的英语培训班。培训班并没有专门供孩子活动的场所,老师经常在课间带孩子们在居民楼间的健身区玩耍。一个月前,培训班的老师又带领孩子在健身区玩耍,小庆被另外一个11岁的孩子明明从吊环上推了下来,造成小腿骨折,花去了一万多元的医药费。请问,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发生意外,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李芳圆(黑龙江七台河)

律师意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的孩子受伤是因为另一个11岁的孩子碰撞引起的,两个孩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明明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培训机构也负有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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