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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导师老板

2016-10-27

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20期
关键词:李鹏导师研究生

围绕研究生教育,本周出了两个“意外”。一是寒门学霸,首登哈佛毕业演讲台。因为何江是农家子弟,不免被格外关注,不过既然上了头条,说明不是常态。另一件意外是,研二学生李鹏,被炸死在导师独资的化工厂里。

李鹏的死,导师用 “纯属意外”对家属做了交待。但从已披露资料分析,这个“意外”本不该发生。一个在读研究生,被炸死在一个简陋的基本无严密安保措施的小作坊,且该工厂正是其导师张建雨名下的;另外,直接死因可能是为了完成导师授意的高危实验。这和死在黑煤窑的劳工有什么区别?

高校导师办公司,让学生充当自己廉价的劳动力,在中国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潜规则”。可这一炸,就炸出了导师老板化的暗疮,人们发现学生不仅是给老板打工的,还是黑心老板的奴工。

《澎湃》《新京报》等媒体挖出更多事实:“导师以企业家自居,常常带学生去应酬”“研究生一般都会从导师处领取到每月300元到500元不等的补助,张建雨一般给300元,比其他导师都少一些”“导师不让李鹏发表毕业论文,怕公布了配方,他的企业丧失先发优势”。

这位导师办公司明明是公开的秘密,但华东理工大学却在事后开出“卸责式”声明:多年前就曾下发相关规定,教师不允许在校外企业进行实质性兼职,个人也不能开办公司。声明一出,学校免责了,导师被拘了,但师生关系能回到正轨吗?

不可否认,学生给导师干活,参与导师课题,是教学培养的一个环节,这并非中国特色,国外也有。但健康的科研关系应该是:学生和老师联合攻坚科研,而不是学生为老师工作。只要双方在教学范围内合作,即使学生管老师叫“老板”,也没必要遮遮掩掩。

难就难在,在当前高校的项目制之下,高校教师与政府、企业之间,以项目为纽带,形成了事实上的商业关系。公私如何划分?科研还是商业?恐怕连导师自己都傻傻分不清楚。

而要完成这些项目,研究生是主力。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事实上已经存在雇佣关系。既然是雇佣关系,就应该按劳付酬。但恰恰这一群体是被《劳动法》遗忘的角落,研究生们的报酬、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实验条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李鹏就是这样的师生关系的牺牲品。

对于公司的老板,员工还能炒鱿鱼,拍屁股走人,但研究生在毕业证的枷锁之下,与导师有人身依附关系,只有苦苦修炼三年。这使得他们如同毫无法律保障的奴隶,即使反抗也无济于事。

今年1月,南京邮电大学研三学生蒋华文难以忍受导师张代远的压迫,跳楼身亡。蒋跳楼前曾三番五次跟学院反映情况,但学院根本没有起到监督约束的作用,最终导致悲剧;5月,受欺凌的学生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网络曝光电子科大博导邵振海老师。

著名科学家施一公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呢?是鼓励科学家创办企业。”但目前的体制,不就是鼓励科研成果落地,号召科研人员创业吗?与其等人死了才说,谁也没批准过,不如大方承认导师也可以是老板这一既有事实。

既然我们已经走在教育产业化、产学研一体化这条路上了,不妨走得光明正大些。与其因为对导师的行为缺乏监督,导致这类公私不分、涉嫌违规的事儿,不如调整师生之间严重不平等关系,制定一个合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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