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拿台湾骗子:两岸司法互助难题
2016-10-27席志刚
席志刚
电信诈骗模式的转变,带来了两岸罪犯遣返的新问题。因为遣返不再发生在两岸之间,时常涉及第三地,故司法管辖权之争时有发生
4月,清明节刚过,台湾电信诈骗案接连曝出,成为两岸官方及民间关注的热点。由于距台湾“5·20”政党轮替仅有月余,原本是两岸司法问题的诈骗案迅速政治化。
不过,随着案情持续曝光,岛内上下渐趋理性,特别是大陆针对电信诈骗案连续释放出加强两岸司法合作的善意后,台湾方面反应正面。
据媒体报道,从4月28日至5月4日,台北市警察局将打击诈骗列为重点工作,开展了“扫诈项目”行动,期间查获诈骗案嫌犯157人,涉案诈骗金额高达新台币1亿多元;清查受害人高达626人,多为大陆民众;成功拦阻诈骗款项逾332万元。
岛内“捉放曹”
4月9日和13日,大陆公安部门通过国际警务合作,从肯尼亚分两批押解回专门针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的45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和32名大陆籍犯罪嫌疑人。
在肯尼亚45名台犯罪嫌疑人被押解至北京几天后,又有几个国家曝出了台湾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说明肯尼亚案只是冰山一角。
先是4月14日,印尼东加里曼丹省警方于当地饭店及豪宅区,逮捕42名涉网络电信诈骗的大陆人和台湾人,其中31名嫌疑人为台湾人;15日,马来西亚3月底破获的52名台湾籍诈骗嫌犯中20名被遣返至台湾,但因台湾未掌握具体事证,全部嫌犯去“地检署”说明后即被释放,两岸舆论大哗,批评声浪不断。
4月17日,澳大利亚警方宣布破获一起涉及50多名台湾人的跨国电信诈骗案,2名台籍主嫌遭起诉;19日,越南警方在胡志明市逮捕了6名台湾嫌犯,搜获50亿越南盾(约22万美元)。越南警方透露,其诈骗的手法亦是假冒公安实施诈骗。
就在4月21日由“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长陈文琪率队,台陆委会、海峡交流基金会、“法务部”及“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组成的代表团赴京协商肯尼亚案当日,台中地方法院对此前遣返台湾被释放的20名台籍犯罪嫌疑人重新作出18人羁押禁见,2人限制离境的裁决。
这一出“捉放曹”的戏目,或是迫于两岸舆论压力,抑或是向大陆摆出台湾司法并不是枉纵犯罪嫌疑人的姿态,但台湾电信诈骗一事仍在发酵。
4月23日,贵州省公安厅再度宣布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17亿元的特大电信诈骗案,该诈骗集团的电信据点位于非洲乌干达境内,主要首脑都是台湾人。警方逮捕嫌犯的照片同时公布。这一事件,宣告涉及大陆超过20个省市的180多起电信诈骗案告破。
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其中台籍32人,被中国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
5月1日,台湾“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表示,已经收到大陆方正式来函,邀请台方组团赴陆协商,并希望一起处理肯尼亚案。台官方认为,大陆方的动作“符合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正面看待”。台“法务部”将尽速再次组团前往中国大陆,协商跨境诈欺犯罪。
轻判引质疑
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2013年,大陆通信信息诈骗分别发案10万起、17万起、30万起,年均增长70%以上。2014年电信诈骗发案达40余万起,发案数量年均增长20%至30%。
“大陆超千万元电信诈骗大要案,多为台湾诈骗集团所为。”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大陆电信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以台湾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实施诈骗犯罪占整个电信诈骗案件的20%,但损失却占50%以上。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安峰山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在上述电信诈骗案中,很多老人、教师、学生、农民工、下岗工人等被骗。有的退休老人辛苦劳作一辈子,一生积蓄被骗光,现身无分文,处境凄惨;有的东拼西凑给病人看病的“救命钱”被骗;有的年轻学生上大学的学费被骗。吉林一名女士因丈夫的死亡抚恤金被骗走而跳楼自杀;一名雄姓菜农毕生积蓄被骗,在农业银行门口自杀身亡。
甚至还有政府部门遭遇诈骗。如前述贵州省公安厅破获案值1.17亿元人民币的特大台湾电信诈骗案,被骗对象是都匀经济开发区。这是迄今为止大陆被骗金额最大的一笔。
令大陆方颇为不满的是,近年来,每年有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至今被追缴回来的只有20万元人民币。其他案件赃款绝大部分被台湾犯罪嫌疑人转移、挥霍,极小部分被台“法院”收缴“入库”。由于电信诈骗的赃款难以追缴,已诱使越来越多的台湾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
“追赃之难难在两岸司法制度不同,台湾极易以司法程序存在障碍作为托辞。”张军坦言,不能及时追回被骗的血汗钱,给民众一个交代,压力很大。
针对严峻的涉台电信诈骗犯罪形势,大陆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打击行动,联手台湾警方开展警务执法合作。而由于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量刑较轻,证据认定标准与大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或无法定罪,或重罪轻判,判处刑罚的不到1%。
公安部一位张姓办案警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正是由于台湾打击不力、赃款难以追缴,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和犯罪欲望。台湾警方的资料表明,现台湾有近10万人以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为生。
大陆诈骗罪刑责分三级,第一级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台湾地区对诈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
上述张姓办案警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肯尼亚案中4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认罪,其中2名表示,若早知被遣返大陆受审,就不敢干电信诈骗了。
事实上,台湾民众也对岛内对诈骗犯的刑法过轻颇有微词。2011年,台湾警方破获了一起跨境诈骗集团案件,26人全为轻判,其中多为缓刑,最高的判刑一年半。
上述遣返回台湾的20名台籍犯罪嫌疑人在机场即被释放,再次证明台湾对诈骗犯罪的轻纵。台湾法界人士自嘲,本案再度证明,“台湾是诈欺犯的天堂”,他们担忧此事会影响日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互信的基础和共识。
4月12日,国台办主任张志军与台湾陆委会主委夏立言沟通肯尼亚等涉台电信诈骗案时,特别强调大陆要对这些罪犯必须绳之以法,以切实维护广大民众特别是受害人的权益。在随后14日国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安峰山再次重申司法部门将严格依法对台湾犯罪嫌疑人开展调查工作。
在4月21日下午,来大陆协商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事宜的台湾代表团与公安机关就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有关事宜进行协商期间,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表示,绝不允许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与此同时,针对岛内将电信诈骗案泛政治化的迹象,大陆希望以法律观点来看问题,不要动辄上纲到两岸敏感的政治议题。
两岸司法互助“七年之痒”
4月26日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7周年纪念日。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台籍32人)被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这是继4月9日、13日,肯尼亚将涉嫌电信诈骗的45名台湾嫌犯遣送至大陆后,又一批台籍诈骗嫌犯遣返大陆。
大陆5月1日再度释放善意,邀请台方组团赴陆协商刚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大陆32名台籍犯罪嫌疑人事宜,并希望一起处理肯尼亚案。
两岸罪犯遣返始于1990年的“金门协议”,后几经波折,耗时近20年,终于在2009年4月26日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这是两岸首次在司法领域签署此类协议,自此,两岸司法协助从个案合作转向制度化合作。
协议生效后,两岸刑事犯遣返遂成常态。据台湾方面2015年统计,该协议签署生效6年来,两岸相互提出请求协助案件67940件,完成55040件,自大陆遣返台湾刑事犯397名。
不过,电信诈骗模式的转变,带来了两岸罪犯遣返的新问题。因为遣返不再发生在两岸之间,时常涉及第三地,故司法管辖权之争时有发生。
早期两岸联合打击电信诈骗时,大陆多选择尊重台方意见,连人带证物移送回台。但台湾在判罚时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无法对这些伤害大陆民众财产甚巨的诈骗犯做出应有的惩罚。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公安部刑侦局办案警官毫不讳言对台湾司法的不信任。
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8月,北京公安机关在柬埔寨抓获并移交给台湾警方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林明浩、梁家弼、吴汉杰等21名团伙头目,2015年又出现在印尼、柬埔寨、澳大利亚等国开设诈骗窝点,招兵买马、继续作案。
长期以来,电信诈骗在台湾陷入“检警扫荡、法院放人”的怪圈,这肇因于台湾现行特殊的司法行政制度。由于受到当前法律框架制约,台湾当局无法通过执法,有效遏制电信诈骗泛滥。
跨境电信诈骗的模式在不断变化,两岸亦需要共同应对诈骗犯罪的新情况。有学者建议,两岸可以在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方面进行更为高效、便捷的合作,加强情报的共享等。然而,两岸间一切协议的达成和彼此间的善意沟通,无不建立于“九二共识”这一政治基础上,罪犯遣返一事也不例外。
尽管《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台湾岛内的电信诈骗案件有所减少,两岸官方与司法部门亦对取得的效果赞许有加,但两岸司法协助扔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
在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尹宝虎看来,两岸司法协助至少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一是两岸司法人员普遍反映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程序中转环节较多,耗费时间较长;二是在民事裁判认可与执行问题上,与大陆法院全面认可和执行台湾裁判有所不同,台湾方面尚未明确认可大陆民事裁判的既判力, 也未将大陆法院的调解书和支付令纳入认可范围;三是在罪犯移管问题上,目前台湾已经出台“跨国移交受刑人法”并且“准用”于两岸罪犯移管,大陆方面也实际向台方移管19名台湾居民被判刑人,而囿于大陆方面欠缺相关制度规范等原因,尚未有台湾向大陆移管被判刑人的实例;四是在司法实践中,两岸对于跨境刑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尚未作出制度安排,实践中仍然存在争夺管辖与重复诉讼问题;五是有必要继续扩大深化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落实,譬如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展远程视讯取证措施,以提高两岸间调查取证效率等。
此外,台湾司法界对大陆严格边控措施和台湾居民在大陆被拘留期间的亲属探视问题,也一直表示关切。
两岸司法互助的效率有待提高早已呼吁多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嗔中林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5周年时指出,在整体的效率上,两岸都有提升的空间。公安部一位办案警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两岸警务部门的沟通合作还算顺利,但在司法文书和证据交换及取证层面,效率不是很高。
嗔中林表示,在现有的联络机制下,两岸各自都还有中转环节,台湾法院不能直接把请求转给大陆的地方法院,要经过台湾法务部门中转一次。而大陆接收文书也只到二级窗口,比如一件文书送达,邮件从台北飞到乌鲁木齐,乌鲁木齐要飞往喀什,需要很长的时间。
此外,两岸各自协助对方送达,但各自送达方式不一样,台湾有寄存送达,大陆则没有,尽管协助送达有所共识,但还没有彻底统一送达方式,目前依然按各自的送达方式处理。
在取证方面和证据采信方面,两岸亦存在不少差异。之前两岸检察机关曾经试图建立远程取证的方式,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实际真正运转起来,因为两岸之间的通信方式、通信的技术格式,特别是加密方式不一样。
近期台湾法院提出来采取远程视讯取证,类似架一个摄像机两边联线,台湾法官在那边,证人在这边。但是目前还是有法律、技术等问题,比如两边的法律制度是否允许采取这种方式跨境取证,仍在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认为,诈骗案中的资金去向,也是作为犯罪证据和资产追缴的工作,需要台湾方面合作。他认为,未来在此类诈骗案件上,两岸合作空间广泛。
尹宝虎亦认为,未来司法互助协议操作性需加强,在罪赃的移交、罪犯的移管等方面,不排除形成补充性质的协议和条款,双方有必要将处理方式制度化,有必要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两岸司法机构直接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