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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问题的探讨

2016-10-27何敏

人间 2016年25期
关键词:立法实施策略学前教育

摘要:学前教育作为现代教育发展的一部分,是儿童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大。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有助于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树立正确的观念;有利于儿童适应周围环境,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本研究以学前教育的必要性及价值为基础,着重探讨了学前教育的实施策略并简析了有关学前教育的立法问题,旨在说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制定学前教育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学前教育;价值;实施策略;立法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127-02

学前教育是针对0到6岁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所进行的教育,又被称之为早教或幼儿教育,具体是指家长及幼师通过不同方式,系统地、有计划地、科学地对他们进行各种引导,培养其行为习惯和认知能力,并使大脑各部位的功能逐渐发展和完善而进行的教育。学前教育是儿童身心发育和成长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对儿童今后价值观的树立、良好习惯的培养等起到了重大的决定性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基础愈加地牢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学生家长们的重视,学前教育的必要性和价值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我国学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目前来看,重视并加强学前教育是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培养健康向上、全面发展人才的合理选择。学前教育在一个人一生的成长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大。现阶段的研究表明,优质的学前教育,可以为儿童身体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可以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要想搞好学前教育必须要深入了解学前教育的必要性和价值,把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紧密结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才能搞好学前教育。

一、学前教育的必要性和价值

1.为儿童自身身心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传统的义务教育,多是在6岁开始进行,这种客观的情况就忽视了学前教育的必要性和价值,忽视的儿童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随着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众多专家学者已经意识到0到6岁不仅不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空白期,反而是一个非常关键和有利的时期[2]。6岁前是人的态度、性格、习惯、感情雏形等基本形成时期,这段时间被称为学前期。在学前期,人体的各项机能迅速发育,器官和组织趋向于完善,研究者认为丰富的环境刺激可以促进脑的发展,而适宜的早期教育是促进大脑发育充分和完善的最有效的环境刺激因素,但是此时的孩童对外界的适应能力和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到疾病等的威胁。另外,幼儿时期的孩子正处于认识世界,感受世界的敏感时期,接受积极向上的潜移默化的熏陶、能否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环境,对于人的社会性、人格品质发展又极其重要。因此,合理的学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这有助于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初步树立正确的观念。研究表明,接收有计划锻炼的幼儿,机体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优于缺乏锻炼的幼儿;学前教育实践也证明,在学前教育中,科学适量的户外活动、均衡膳食、合理引导等措施,能够促进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加强机体的机能及对外界的适应能力,增强体质,进行正面的情绪体验,并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社会性是人的基本属性,社会性、人格品质是个体素质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社会化的过程逐步形成和发展的[3]。0到6岁这个时期对儿童的发展状况具有持续性的影响,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人的心理活动、行为习惯、为人处世的方式、人格的发展方向等。因此,儿童在学前期形成的良好的社会性、人格品质和积极的心态,有利于儿童适应周围环境、融入社会生活,从而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

2.为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学前教育为家庭的和睦奠定基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睦关系的社会的和谐发展。现阶段,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每个家庭都会至少拥有1个以上的孩子。孩子牵动着家庭,孩子的健康发展是每个父母的意愿,也是家长关注的焦点。孩子是联动家庭的纽带,因此,孩子的健康成长决定了家庭关系,是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也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孩子能养成良好的习惯,拥有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向上心态,一方面得益于良好的学前教育,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孩子所处的家庭环境的和谐。因此,必要的学前教育是家庭成员健康生活的保障。

3.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学前教育不仅对于个体的身心发展和家庭和睦十分重要,同时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学前教育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现阶段,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人们对教育质量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传统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单从学前教育这块来讲,可以用“供不应求”这几个字来形容。其次,随着人们对学前教育需求程度的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有效性也将得到提升,这将直接对孩子未来的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间接地提高未来教育的质量和效率。长此以往下去,随着学前教育这项工程的深入进行,其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提高当代孩子的素质和能力,也就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最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学前教育领域的发展,社会对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人才需求会增加,同时也会带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学前教育的规模也会不断扩大。

二、学前教育的实施策略

现阶段,学前教育还处在探索和发展的时期,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学前教育的内弄不统一,发展不完整,教学方式不融洽等问题影响了教学的质量。

首先,学前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幼儿园的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在幼儿时期,来自于家庭、学校的教育都将会对孩子的发展与成长起到一个导向的作用。因此,学前教育正好抓住了孩子的生理特性,能够极大的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和指向性,从而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一个积极的氛围;幼儿园教育带有一定的社会性,注重的是“群体”这个大的范围。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可以了解孩子的一些心愿,同时提出一些要求与教育机构交流。因此,在幼儿成长的过程中,必须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相互取长补短,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出两者的教育优势。

其次,科学引导是学前教育中心内容。中国的教育历程中,有四个字涵盖其中,那就是“言传身教”,所谓的“言传身教”,就是需要家长和老师身体力行,给孩子当好排头兵,并用合理的、易被接收的方式来教育孩子。三字经上有句话说的很有道理,即“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句话高度概括了大人在学前教育中采取科学引导的方式的必要性。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了,父母为了孩子可谓是竭尽全力,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尽量满足孩子们的需求,先天生活在温室里的孩子,当他们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时候,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声音,唯我独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这与家长的教育方法不当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家长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要规范自己的言行;老师则要在孩子犯错误的时候进行耐心的教育,让他们培养正确的是非观念。

最后,要切实把握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进行榜样激励,积极促进智力与能力共同发展,避免“揠苗助长”。处在幼儿期的孩子具有明显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他们大多对新事物充满好奇,并且活泼好动,模仿能力强。家长和老师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培养孩子们的兴趣,对于正确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给与鼓励和肯定,满足孩子们的积极上进的心理需求。在现代的教学中,幼师要制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教学安排和计划,充分提高幼儿的记忆能力、联想能力、创造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因此,需要基于幼儿的身心特征,引导他们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这有助于他们发现自身价值和认识世界。

三、学前教育立法问题简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前教育备受重视,针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回顾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自上世纪80年代,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确了“发展学前教育”的思想,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依据。在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把学前教育立法列入立法调研计划。2010年,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对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纲领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从法律基础来看,我国已有积累了制定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的经验,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了丰厚的法律资源和实施环境[4]。然而,作为一个独立学制阶段的学前教育一直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全国性法律文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5]。

目前,立法缺失造成的学前教育的问题主要有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待遇的问题、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学前教育的资金问题和监管问题、学前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等。可以说,学前教育的立法有其必要性,首先,学前教育本身的必要性和价值就说明了要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保障其实施。其次,由于学前教育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作为支撑,其地位和性质没有法律的约束和明确的保障,这就直接导致了“入园难”、“入园贵”、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等现象。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各级政府要切实行动起来,制定一套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明确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标准和办法,落实教师的工资标准等生活待遇问题,使学前教育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教。最后,加强学前教育立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障每一个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小结

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是一个人成长必不可少的历程。学前教育不仅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而且能够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前教育还可以为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我们要采取合理的实施策略,最大程度发挥其优势,于此同时要以现有的教育法规和行政条例为依托,制定出一套完备的学前教育法,保障学前教育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闫建璋,张欣.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现代教育管理,2011(6).

[2]陈秀兰.浅谈学前教育的必要性和方法[J].中国校外教育,2015.

[3]刘晓晖.浅论学前教育的价值[J].文教资料,2011.

[4]王晓菲.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内容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5.

[5]李艳霞.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立法依据[J].学理论,2009.

作者简介:何敏(1967.6-),女,昆明人。昆明理工大学莲华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方向(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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