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的税收制度分析
2016-10-26马彦宁
摘要:中国于2012年开始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6000多亿元的税负减免。自今年5月1号起,我国全面推行了“营改增”政策,金融业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金融业“营改增”新政下,到底会对各项税收产生怎样的影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金融业;营改增;税收制度;分析与探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2-000-01
近来,国务院做出了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战略部署,同时明确表示,任何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5月1日开始,金融业被正式纳入其中,开始征收增值税,采取6%的税率进行征收。现阶段,金融业属于营业税的范畴,其缴纳税费占税收总额的五分之一。所以,金融业“营改增”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对税收机制的作用尤为明显,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基本概述
中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下,分为流转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三类,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流转税项目,总体来看,两者能够占到税收总额的40%以上。
所谓增值税,指的是对商品或者劳务增值额部分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目,通过销项税扣除进项税的方法进行计算,它的征税主体通常是制造行业。营业税,指的是对商品、劳务营业额进行征收的税目,其是由营业额乘以商品或劳务对应的税率算出的,其征税主体一般是服务行业。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营改增”政策,就是依据营业额缴纳的应税项目改成依照增值税进行缴纳,目的是实现税收结构的调整。例如,若一种商品买入价为50元,转手价格为100元,那么商品增值额就是50元。营业税是对100元销售收入进行征收;而增值税是对50元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各自依据对应的税率及计算公式计算得出。
二、金融业“营改增”对税收的影响分析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金融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内,所以说,现今营业税依旧按照5%的基本税率进行征收,在试点工作开展之后,改为了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仅从数据上分析,税率提升了1%,然而税收收入会因此增加吗?显而易见,税收额和税率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还需考虑应纳税额的大小。按照目前的规定,某些进项税目能够被抵扣,所以,应纳税额会有一定程度的缩减,令应纳税额这一要素成为了金融业税负压力的决定性因素。
(一)银行业
对我国的银行来讲,它们的税收来源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个是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另一个是手续费以及收取的佣金费用,这两项收入均依据5%税率征收营业税。然而,“营改增”的政策推行后,营业税无需缴纳,而是把这部分税收转化成银行营业利润,存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应当按照6%征收增值税。
税率提升了1%,那么银行业的税负压力是不是也就此提高了呢?这主要在于可抵扣进项税的数量大小。对于存贷款利息收入,利息的支出进项税一般不能抵扣,由于银行存款客户大部分是个人,不能出具发票;对于手续费和佣金来说,费用支出是人工费用的部分,其进项税无法被抵扣,剩下属于电信服务及运营支出的部分才能被抵扣。根据相关数据,假定上述利息支出、费用支出等不可被抵扣,那么“营改增”能够令银行的税前利润减少至2%甚至更低;如果可以抵扣,那么“营改增”能够令银行的税前利润减少至不足0.5%。所以,“营改增”能够让银行的税前利润降低,减少的比重通常在0.5%~2%之间。
(二)证券业
对各大证券公司来讲,通常有以下收入来源:60%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5%的金融商品交易收入、10%的融资融券收入和5%的其他收入。上述收入部分都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在“营改增”的政策推行后,只有极少数的手续费和佣金能够进行抵扣,比如说交易所规费、中登公司开户费以及过户费等,其余的大多数业务收入均无法进行抵扣,因为券商交易客户一般为个人投资者,不能出具相应的发票,不存在抵扣的可能性;对于金融商品的交易收入,和其他商品的交易差不多,大多数税收收入都能被抵扣。另外,依照相关数据分析,“营改增”对券商四大业务收入及其净利润的波动不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保险行业
寿险业和非寿险业是保险行业的两大分支,产险、责任险、信用险等是其具体的险种。实行“营改增”之前,寿险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以不缴纳营业税。但是,“营改增”之后,如果按照6%的税率转征增值税,将产生重大的税负压力。如今,发达国家对此类产品不收取增值税,为了保证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延续性,估计今后的寿险依旧会免征增值税,目的是保证税负水平的稳定。而对于非寿险来讲,因房租、机器设备等支出可进行抵扣,诸多客户的赔付支出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无法被抵扣。然而,研究表明,就算非寿险的支出费用可抵扣比重为10%,同样能够减少税负,并且提升利润,对于产险公司有利无害。
三、面对“营改增”对税收的影响各金融机构应采取的对策
(一)不断升级内部财务系统
因为在税收征收方面增值税比营业税更加严格,再加上增值税业务系统受到税务机构的管制更严,所以,各大金融部门的财务体系应当合理合法,准确地体现该企业的业务流程,有效实现价税分离,目的是令财务核算及税务稽查工作更加便捷。
(二)增强业务重新定价的水平
因金融业涉及的客户基本为个人,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如果金融机构把销项税转移到个人客户身上,必然会增加客户的负担。然而,现在金融业面临着残酷的竞争,价格稍微改动就很可能造成客户的流失。所以说,在“营改增”政策环境下,金融机构不得不重新考虑定价问题,以便提升自身的差异化定价水平。
(三)提升业务外包服务水平
现阶段,金融领域的诸多税收难以享有进项税抵扣的优惠政策,像人工费用、系统研发费用及营销费用等,由于对手方不能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新政策施行后,要想享受更多的增值税抵扣优惠,必须把大量可外包业务外包出去,削减公司内部的费用支出,把内部服务转变为购买服务,进一步把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转变为可抵扣成本。
(四)做好增值税征收的工作准备
各金融机构应当重新梳理并分析内部的业务结构、业务收入及税收征收状况等,同时健全财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构建科学的增值税申报及管控体系。除此之外,还应注重同供应链客户的有效沟通。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金融机构更从容地应对“营改增”给自身带来的冲击。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金融业“营改增”方案的推行,对各金融机构的税收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面对其带来的重要影响,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更加深入地研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更好地做好税收工作,保障企业的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熊鹭.金融业营改增中的问题[J].中国金融,2014(3).
[2]杜剑,赵子昂.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与路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4(5).
作者简介:马彦宁(1971-),男,汉族,大专,助理政工师,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主要从事国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