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零地价”遗痛
2016-10-25郑旭
郑旭
范县当地真的是因为迫于从天而降“零地价” 禁令压力,而要终止双发公司在该县的“年产55万吨油套管”项目吗?
“也说不好是我的政策眼光有限还是投资决策冲动,总之,在范县投资建厂这件事给我的教训是深刻的。”尽管曾经官至正科级且已在濮阳经商了20年,但刘忠林仍旧操着一口浓重的山东方言。
1996年,辞官下海多年的刘忠林在中原油田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投资创办了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成双发公司),以生产石油钻采设备和煤层气开采设备见长。
作为公司董事长,刘忠林于2012年夏秋之交完成了对濮阳市下辖县范县的考察后,主持召开了一次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计划年产55万吨油套管”项目落在该县工业集聚区内。
2013年1月,通过之前的“一事一议”,刘忠林代表双发公司与范县人民政府在《项目投资合同书》上签了字。而后,双发公司并无压力地获得了一宗12.92公顷约合195亩的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4年末,《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公布,有关“严禁对企业违规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且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的内容,立即引起了濮阳当地各区、县政府的高度警觉。
2015年4月前后,双发公司决定在新三板上市。挂牌申请时,企业需要提交由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包括土地资金来源在内的多项材料,并以此证明申请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的还好,但涉及到土地证明时,有关部门就是拖着不办。”
按照刘忠林的说法,一个多月后,“范县政府要强行收回双发公司在当地的项目,并派出多部门联合成立的清算小组进驻公司进行‘资产核算。”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尽管范县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均将收回双发公司项目的动机归结为濮阳市“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该项目多次督导,要求其尽快投产”未果所致,但由此问题而产生的一系列遗留之痛,其病灶似乎均由“零地价”引发。
范县招商引资“诱惑”
“‘年产55万吨油套管这个项目对于我们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不仅牵扯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能否提升,而且也关系公司的整体战略转型,譬如上市。”刘忠林坦言。
他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这个项目拟投入建设之前,他曾带队考察过河南其他地市以及老家山东等地,后来有濮阳市的老领导建议他还是把项目投在“大本营”周边,“一来好管理,二来便于协调各种关系。”
范县位于濮阳市东北,距离濮阳市主城区约60公里。一份由河南省统计局公布并流传于网络的《2012年河南县域经济排行榜》显示,在全省108个县(市)中,范县排名第104位。正因为如此,“老领导的意思是范县招商引资形势紧迫,但越是这样的地方后发优势越明显,而对企业来说也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刘忠林回忆称。
尽管早有预期,但第一次去范县做投资考察时,当地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热情”还是超出刘忠林的想象,而且“承诺我说会以最优惠的政策、以最周到的服务让企业安心在范县发展、壮大”。
再赴范县时,刘忠林已经得到了董事会对项目落地于范县的认可,而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就一些细节问题,特别是优惠政策与当地领导交换一下意见”。
直到见到《民生周刊》记者时,刘忠林都不否认,对企业自身而言,范县政府给出的政策砝码“绝对是颇具诱惑性的”,在某种程度上也让企业“有种飘然感”。
据他回忆,当时范县希望双发公司能把项目投资额度报得高一些,这样一来,“县里就可以按照对投资额度不错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用地、税收方面政府可以做到为企业‘量体裁衣。”
双方商议的结果体现在2013年1月3日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书》上。
据刘忠林提供的合同原件显示:“年产55万吨油套管”项目总投资为1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进行,一期工期为8个月,计划投资5亿元,占地200亩,每亩按征地价格9万元计算,政府用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用以抵扣征地费用,该费用属企业交付的土地款,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
实际“优惠”还不仅如此。刘忠林透露,企业在范县投资项目所使用的土地“是‘零地价拿到的,公司没花一分钱。”
刘忠林提供的银行单据显示,2013年3至4月间,双发公司的账户里共收到两笔来自范县颜村铺乡(项目落座地)会计工作站、合计1710万元人民币的汇款。记者发现,这笔钱与范县国土资源局和双发公司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吻合。钱款到位后,双发公司将其缴至范县财政局国库股,并获得一张由其开具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范县国土局收到专用票据后,即为双发公司项目供地。
至此,按“零地价”潜规则进行了一次“财政—乡镇—企业—财政”大循环后,这笔本该由双发公司自行担负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由范县政府替其买了单。
“零地价” 禁令从天而降
需要提及的是,由于“零地价”非法律意义上的专有名词,故目前学界对这一概念较为统一的解释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而采取的让利措施,即把地方政府所得的土地款让给被引进单位。
“‘零地价也可能是濮阳地区特别是范县招商引资的最有效方式,否则没有企业愿意来这里投资。”刘忠林称,据他所知,与其同期落户范县的企业中,至少有两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是通过这种方式拿的地,“但双发公司建设进度是最快的。”
刘忠林说,土地交付后,双发公司在范县的项目于2013年6月中旬后开工。到当年年底,该项目所属的1#、2#和3#厂房框架建成。
“2014年我们开始为厂房装修和进行厂区辅助设施建设,包括铺设道路、地面硬化绿化、水电管线铺设等,并采购生产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年底时,2#车间已投产使用,开始生产数字化抽油机,计划通过销售收益弥补资金的不足,开展后期项目建设。”刘忠林回忆称,投产初期县政府还组织了范县各部门领导现场参观,得到肯定后,他决定在2015年开始谋划让公司在新三板上市。
然而刘忠林不知道,尽管2#车间已投产使用,但“零地价”病灶及其带来的遗痛已经形成。
如前文所提,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河南某地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告诉记者,“就好像从天而降,这份通知一下发到地方,最让领导们头疼的还不是没了‘零地价之后招商工作以后怎么进展的问题,而是之前留下的隐患问题怎么消除。”
2015年4月,双发公司新三板上市工作开始进入申请材料提交阶段,由于涉及项目用地资金来源问题一直不能被证明合法,故劳动节一过,刘忠林找到了范县人民政府县长赵丽玲反映此事,“却被告知证明材料不能出,因为这个项目政府马上要收回来。”
这个消息让刘忠林觉得不可思议,当即向县长表示公司的项目不能停,否则无法向股东交代。
“但赵县长说必须得收回来,否则政府不给我们出上市的证明材料。”刘忠林说,直到此时,他才从濮阳市一位领导那里打听到国务院那份通知的有关精神。而让他担心的是,“县里领导要明哲保身,而使公司项目中途夭折?”
至于上述细节,《民生周刊》记者曾试图向县长赵丽玲求证,但被告知其在河南省委党校学习,有关事宜会协调县里有关部门作答。
你情我愿的资产有偿回购?
那么,范县当地真的是因为迫于从天而降“零地价” 禁令压力,而要终止双发公司在该县的“年产55万吨油套管”项目吗?
《民生周刊》记者综合当地部分涉事单位受访者的说法,以及范县县委宣传部转来的书面答复,得到了一个官方版本的说法:2013年底双发公司厂房建成后,由于种种原因,项目一直停滞不前。市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该项目多次督导,要求其尽快投产。但直到2015年8月也未投产。
“你(指双发公司)拿了地不搞建设,县里提出收回项目把土地腾挪出来也没什么不妥。”范县一位不愿具名的副科级官员说。
然而,刘忠林却认为这种说法是当地应对媒体的说辞,且与事实不符。
“我们建得怎么样,投没投产都是明面上的事。我们在情理上也讲得通,在法理上也辩得明。”
刘忠林提出,双发公司与县政府签的《项目投资合同书》上约定工期为8个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项目在2013年6月19日前开工,2015年6月18日之前竣工。他认为,竣工截止日期前双发公司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截止后再投产都在法理之间。
“就算我们一锹土未动,一套设备未产,县里也不能在企业项目还在建设工期之内说收走就收走吧,这太过强势了吧?”
“收回该公司项目,政府并非无偿、强制的,而是你情我愿的资产有偿回购。”范县城投公司一负责人在受访时认为。
2015年5月26日,即距双发公司项目竣工还有半月有余之时,在濮阳市一位副厅级领导间接参与下,范县人民政府县长赵丽玲指派,由该县多个部门组成的资产核算小组进驻该双发公司,对其在当地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核算。
2016年6月7日,背负着各种压力,刘忠林与范县城投公司在资产转让书上签了字,尽管这个价格只占一年前政府核算价格的65%,全部投资的48%。
那么,既然双发公司无意退出项目本身,那么与该项目有关的资产核算小组为什么会进入该公司呢?从核算价格出炉到接受资产转让协议中被缩水的成交价,作为商人,刘忠林为何要选择妥协?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7日期间,是谁受益将一笔2000万的中小微过桥资金转入双发公司账户的?由此产生的利息为什么要由范县政府支付?
请关注《民生周刊》的后续报道——《河南濮阳“零地价”遗痛之一笔蹊跷的过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