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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水深”淹没公众知情权

2016-10-25郑旭

民生周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范县宣传部知情权

郑旭

国庆节前夕笔者赴河南省濮阳市及其下辖的范县,就读者之前反映的当地市、县两级政府存在“政策落地不及时、管理服务不到位、责难民营企业发展”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采访在市里没有遇到阻力。被投诉单位秉持“接受媒体监督、不回避矛盾”的姿态,针对笔者想要了解的焦点问题和要厘清的疑点问题,解惑答疑,有一说一,不仅配合笔者溯源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提供了较为客观且有价值的信息。

由于范县是事发策源地,涉及单位和部门较多,整个采访八成以上的工作量需要在该县完成。然而较之市里,范县当地的受访姿态不仅是反转的,而且以“土规定”来限制媒体的知情权。

范县县委宣传部一位中层干部眉头紧锁地听完笔者的采访情况通报后,说他对此事略知一二,在他的印象里,向媒体反映问题的群众系有错在先,否则之前来过的一家媒体“不可能不到县里来采访就回去了”。

不仅如此,这位中层领导还说“这里面的水太深”,建议笔者也不要介入了。但当听见笔者称再深的水也要潜下去一探究竟时,他“遗憾”地告诉笔者,“不会有哪个部门愿意接受你的采访的。”

果然,笔者见到了该县几个单位的知情人,但还是被一个单位负责人回复“采访绝对欢迎,但需要接到县委宣传部的通知后才能接受采访”,并表示“这是县委宣传部的规定”。

然而,上文那位中层领导否认了该部门有这样的规定。他让笔者通告那个单位负责人,“记者到哪个部门采访,哪个部门必须主动向宣传部汇报。”

单位负责人一听到县委宣传部中层领导这样要求自己,大为不悦地让笔者去问问宣传部中层领导,“他是什么级别?”

不知是真有“土规定”还是二者在隔空唱双簧,抑或以行政级别高低论英雄,总之,笔者不想将宝贵的时间耗费在这个环节上。最终,在范县某常委的要求下,凡是与此事相关的单位,要明确分工,将各自掌握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由宣传部转给来访媒体。

事实上,上述这样的采访经历,几年前在涉及到县区一级的职能部门时还是较为常见的。不过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于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种变化的一个客观表象是,如今,很多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在面对新闻舆论监督时,已经更加包容、更加主动、更加自如,学会“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此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让群众充分获得知情权的同时,打造群众满意的党委和政府。

在此,笔者想为范县有关部门提个醒,舆论监督虽然不同于行政的、司法的、纪律的监督,不能直接产生行政效力,但是,它是在为公众知情权努力。如何充分发挥这种监督形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让“再深的水”也可探测,不至于淹没公众的知情权,需要范县各级党政机关用充裕的时间去探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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