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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2016-10-25策划本刊编辑部执行

中国民政 2016年18期
关键词:意见发展

策划 / 本刊编辑部 执行 / 丁 朋

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策划 / 本刊编辑部 执行 / 丁 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后,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必将对我国政府-社会-市场关系的重构和优化带来深刻影响。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的公益情怀不断高涨,人民群众的公共意识不断增强,公民的结社权日益得到落实和保障,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量增质提。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指引下,广大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第一次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这一重大历史命题,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远景目标和前进方向。同时,《意见》通过明确功能定位、基本原则、目标体系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基本内涵。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为此,本刊特别策划该专题,从部长访谈、出台背景、十大亮点、专家解读和地方经验等视角,全面深入展现《意见》全貌和精神,以飨读者。

部长访谈 李立国部长: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关注。《意见》有何亮点?释放了哪些政策红利?如何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半月谈记者专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

李立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6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3.6万个,基金会5038个,遍布教育、文化等14个行业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请谈一下《意见》的出台对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积极意义。

李立国:《意见》首次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并明确“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提供了广阔空间。在此基础上,《意见》作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排,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并提出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还做出专门部署,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措施,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记者:以前不少社会组织反映登记困难,在简政放权、激发活力的改革方面,《意见》有何亮点?

李立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四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实施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支持其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当前,要加快修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行政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针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进一步完善办事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制式表格,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同时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和权力清单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

记者:当下很多社会组织发展遇到缺钱和缺人两大瓶颈,《意见》就此释放了哪些政策红利?

李立国:《意见》从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职能空间上,明确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经费保障上,明确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和票据管理制度,改进和落实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在人才激励上,明确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平等享受有关职称评聘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补贴、纳入相关表彰奖励范围,具有国际活动能力的向国际组织推荐。

记者:过去社会组织管理存在“重登记、轻监管”的问题,当下如何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

李立国:《意见》着力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登记前审查与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衔接,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了民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外交、公安、价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查和有关管理责任。在负责人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提出了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在资金监管方面,《意见》从财务、税收、审计、金融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行业自律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等措施。在社会监督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和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同时,明确通过主动注销、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和予以取缔等措施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这些监管措施,切实做到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近年来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数量大幅增加,在加强管理基础上,如何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

李立国: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的进程、质量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而且对于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把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提出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贯彻《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的要求,一方面,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审查和管理,健全相应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守信奖励激励政策措施和失信惩戒机制。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进行监督,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

( 本文转自半月谈网)

出台背景 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意见》出台:为社会组织发展保驾护航的顶层设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步入新阶段,也意味着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发生新变化,必将深刻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6.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3.1万个,基金会4841个。截至2015年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全年累计收入2929亿元,支出2383.8亿元,形成固定资产2311.1亿元,接收各类社会捐赠610.3亿元。当前,社会组织遍布教育、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文化、工商业服务、卫生等14个行业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述、新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组织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发挥社会组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组织制度提出了目标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经中央研究批准,经历相关工作程序,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共分10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三部分提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第四部分明确了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五部分要求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第六部分围绕严格管理和监督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七部分规范了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第八部分提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第九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第十部分就抓好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要求。10个部分相辅相成,构成了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顶层设计的系统描述。

《意见》意义: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们国家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到了新的层次。作为指导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第一,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将进一步明确。《意见》首次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基本内涵。

第二,我国社会组织的功能地位将进一步凸显。《意见》首次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标志着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定位和评价更加积极,为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提供了广阔空间。

第三,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意见》首次确立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四条原则,并作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排,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第四,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格局进一步健全。《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为新时期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必将有利于我国社会组织规模化、系统化、科学化发展。

十大亮点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

1.首次明确社会组织新定位。《意见》首次明确“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赋予了社会组织新的历史使命,为社会组织发展及作用发挥指明了方向。

2.提出时间节点意义新目标。《意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提出到2020年的目标。这一目标,服从服务于中央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国家“十三五”发展目标以及“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

3.彰显全面深化改革新精神。《意见》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相应地,《意见》对稳妥推进直接登记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以及改革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作出了明确部署。

4.尊重分类发展的科学规律。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精神,《意见》明确,对这四类社会组织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对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本着鼓励基层创新的精神,《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一系列支持措施;同时,对全国性和活动地域跨省(区、市)的社会组织,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要求认真加以审核,体现了分类管理的精神。

5.强化培育扶持的系统支持。《意见》从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特别强调,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均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

6.坚持放管并重。在简政放权、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同时,《意见》从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资金的监管、活动的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鼓励社会监督。《意见》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并就加强社会监督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实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等,对于创新监管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8.注重非营利性监管。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为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管,《意见》分别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管、税务监管、审计监管、金融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杜绝打着非营利旗号捞钱的现象。

9.重视自身治理和建设。针对一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的问题,《意见》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以及推进政社分开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10.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组织有其自身特点和规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能照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建的做法,《意见》从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等方面,对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思路。

专家解读 《意见》是我国社会组织长远发展的指南针

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

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第一,要发展社会组织,需要政府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三足鼎立、各归其位。我国社会组织近几年发展很快,但是发展不足导致一些社会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影响政府职能转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是有影响的。在这样背景下出台这么一个文件,其目的就是要发展好社会组织。发展好社会组织,就要对社会组织的贡献加以承认:它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对国家发展能够作出巨大贡献和发挥积极作用。第二,《意见》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提出健康有序的发展,提得非常好。民政部所做的工作也引起大家高度关注,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对山寨社团进行清理,就是为了规范社会组织。 第三,中央目前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际上与《意见》精神一致,如政社分开,对党政干部兼职进行严格规范。只有政社分开,才能让社会组织更好发展。社会组织能办理的事情,政府要交给社会组织办,要真正履行政社分开,严格规范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社会组织近几年的改革,体现了十八大政社分开的原则。第四,文件提出很多政策支持甚至措施,这是社会组织期盼已久的。过去社会组织很多都处在自生自灭的状态,要么依附于政府部门,要么作为“二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如果以公益为目标,就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首先是不歧视,然后才是支持,才能够使大家坚持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第五,分类引导和管理。社会组织不能等同于企业,也不能等同于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若是不分类引导,简单地一刀切,我觉得不利于发展。希望下一步能够更加细化,因地制宜,对社会组织管理还要有的放矢,还要尊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进行分类引导、分类管理,这也是健康有序发展很重要的前提条件。第六,希望加快社会组织法的起草和制定步骤。希望民政部高度重视,只有大家共同重视才有可能加快进度。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主任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徐家良教授:

在政府改革中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两办《意见》有许多新的价值理念、新的思路和新的管理模式,我觉得可以概括为三四一,即三个基本判断、四个特性和一个意识。

首先是三个基本判断。第一个判断,《意见》是政策层面最高等级的文件,效力较高,表明中央对社会组织的重视。第二个判断,民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共有的责任。《意见》明确强调,不仅仅是民政部门的责任,而是所有政府部门的责任。第三,政府改革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互为因果。《意见》把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放在前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放在后面,这与十八大所提出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脉相承。这充分说明要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先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观念,转移政府职能,让社会组织承担更多公共服务。

其次,有四个特性。第一,全面性。《意见》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外部环境、内部治理与规范等作出整体的步骤和安排判断,比较完整。第二,方向性。四个原则当中的字里行间强调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明确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第三,主体性。这次系统性地把社会组织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性定位,还原了社会组织的本来地位,突出其与政府、市场两个主体的同等价值。第四,前瞻性。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前瞻性规划,明确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发展格局。

再次,树立一个规范意识。整个《意见》强调了规范意识的价值与使命。《意见》对政府和政府官员也有基本要求,要求政府不能把所有工作职能全部转移给社会组织,公务员一般不能兼职。为了维护分级管理制度,明令禁止社会组织之间存在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不能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禁止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组织在培育扶植过程中,应该自觉树立起规范意识。

中央党校向春玲教授:

《意见》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指引

《意见》指出在社会组织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要怎么做更加有效?第一,社会组织党建应该有明确的导向性。导向性其实就是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目的就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实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绝不是要变相地走行政化道路。现在社会上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些担忧,其实这是两回事儿。行政方面,我们逐渐从社会组织退出,党组织就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党员要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第二,增强社会组织党建的服务性。执政党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需要理念创新和方式的创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基层特别是在社会组织中做党建工作要赢得支持和拥护,需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了解这个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党组织给予哪方面的支持。第三,社会组织党建需要有灵活性。社会组织中党员的流动性非常强,社会组织的类别、形式、规模、结构、功能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新的形势下,要以不拘一格的形式来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能千篇一律,不能一成不变。第四,社会组织党建要有有效性。我们党有着丰富的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经验,也有着各方面的丰富资源。党组织通过运用自身的各种资源服务于社会组织,服务于社会组织成员,使之为社会组织以及成员所认同、所接受,并乐于参与。第五,社会组织党建要有针对性。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要给予有针对性的党组织建设,特别是目前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还处于起步阶段,处于从间接引导向直接引导转型的过渡阶段,因此,需要我们依靠现有组织网络,重点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型社会组织和典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作用发挥,增强党领导社会组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华北电力大学朱晓红教授:

培育和监管举措可操作性、创新性强

第一,多领域、多维度、多种手段的培育措施全面到位。《意见》从人、财、事、功能几个方面规定了扶持社会组织的具体措施,如人才建设、税收优惠、政府购买与资助,肯定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与发展空间;《意见》赋予社会组织国民待遇,强调社会组织党建,党建带群建,强调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实际上是期望把社会组织作为等同于政府、企业的重要主体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常规管理议题;在规定禁止建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原则下,对建立境外分支机构预留了空间,有利于社会组织海外发展战略,服务于国家战略。 第二,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提供了可操作路径。《意见》构建了以服务促监管的政策框架,其所规定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的监管措施背后反映的都是服务。《意见》构建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的综合体系,创新性地提出了“行业自律联盟”“声誉评价”等内容。《意见》还明确了社会组织负责人、发起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和监管手段。第三,文件多处体现了“稳妥推进”的科学务实作风。如“审慎推进,稳步过渡”的直接登记进程,调研中发现,很多地方一说政社分开,就一刀切,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就以此为由不作为。《意见》明确给出了路线图,指导有关部门有序完成直接登记、脱钩等工作。

当然,《意见》在贯彻落实中也存在一些难点和重点。第一,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协调进度是难点。第二,人才队伍建设是重点,包括社会组织自身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等。第三,信息共享和信用建设应该成为重要关注点。第四,促进社会化监督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是重点。如行业自律联盟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石国亮教授:

社会组织长远发展的前进方向和行动指南

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第一次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这一重大命题,为我国社会组织长远发展提供了前进方向和行动指南。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这是历史的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就决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是方向性的引领,加强党的领导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这些年社会组织领域的党建实践表明,凡是党的建设搞得比较好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也比较好。因此,《意见》花了比较大的篇幅讲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社会组织领域的党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十轮巡视结果表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是共性问题。其实,这些共性问题,在社会组织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针对有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这就表明,要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尤其是要遵循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去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是一个全新命题,内涵十分丰富,意义十分重大。这既需要在实践中去不断探索,同时需要理论工作者作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尤其是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

清华大学邓国胜教授:

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认识

《意见》是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认识。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法治环境。文件提出要加快“三个条例”的修订和出台,要研究制定志愿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单项法律法规,要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的研究起草工作,这一系列举措表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法治环境正在不断逐步完善,而且未来将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另外,《意见》还特别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的法规,这对各地社会组织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意见》的亮点不仅是有很多创新的地方,而且非常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在推进政社分开方面,《意见》不仅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政府原则上也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避免成为“二政府”,而且也预示着对于直接登记和已经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未来可以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整体方案及配套政策进行执行。这为下一步推动政社分开给出了明确的方向性的指导意见。另外,在监管方面,也给出了非常有新意的一些具体意见,有助于改变我国以往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比如说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等。这样一些制度,显然会有比较积极的立竿见影的效果,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下一步怎么贯彻落实,这也是民政部门面临的挑战,比如如何推动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政社分开?显然,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越来越重了,怎么落实这些监管的职责,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的监管能力,是民政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清华大学贾西津副教授:

《意见》是党政体系对社会组织的基本共识

首先,《意见》显示出“社会发展需要社会组织”这个基本共识在政策层面得到体现。《意见》由两办联合印发,代表党政体系提出一种基本的共识,即社会需要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整个国家建设、社会治理是有积极作用的。

第二,文件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直接指向了法规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就是说,承认管理体制的问题所在,并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为主导,来实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目标。这方面值得提出的改革要点有降低准入门槛、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国际化、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目标等。

第三,在互联网时代社会组织丰富多样发展的背景中,政策对社会组织的认知,与社会组织内在的发展逻辑仍然存在一定张力。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应从三个维度看:第一个维度是促进;第二个维度是监管;第三个维度是开放性,也就是公权力面对社会的权界。所谓“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开放性是前提,不管是促进还是监管,都是指政府要如何作用于社会组织,而开放性是社会自由的维度,从而形成自治、有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没有足够的开放性和政社权界关系的保障,前面两个促进和监管就有可能在实际执行时出现很多问题。

此外,在面对现实复杂挑战的背景下,文件体现出较强的政治性。例如,如何处理党的组织性要求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关系?总体看待文件,文件中有平衡,也就是有促进、有监管,有政治性、有社会性,但在执行中往往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政治性导向出现“虹吸”效应,将社会制度改革的关注力“吸附”到政治性要求上去,变得政治要求实、社会改革虚。所以,在《意见》产生作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如何将开放、改革的因素实际体现出来。

北京大学袁瑞军副教授:

目标新、内容实、策略稳

首先,文件在目标定位上是充满新意的。文件的出台是新时期政府深化改革的成果之一,也是新的历史时期重新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部门关系的改革进程阶段性文件。新意主要表现在破题和解题层面上,把理念用一些非常全面的、务实的、有力的措施在执行层面上进行了重大创新。因此,在未来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方面会是一个重要的、有指导性的、操作性很强的文件。

第二,内容上是实的。在内容上以社会发展的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表现在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两大重点,在这个过程中间,也可以作为社会发展方面供给侧改革的成果,如把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放在靠前的位置突出,一共11种人群,在党的文件里把11种服务人群详细地列出来,所以内容上非常实,服务导向的特点非常明显。

第三,在整个工作重心上有责任。文件突出了“责”字,体现在政府依法监管、社会组织依法发展上,文件第五、第六、第七部分体现了民政如何管、业务主管部门如何管,其他部分是社会组织如何发展的问题。在这些“责”的方面,跟以往文件很大区别就是社会组织领导人的责任变得非常突出,特别是首要的发起人、负责人为导向的监管未来的可操作性是非常强的。社会组织发展监管的责任,很重要一个特点就是以财务为重点,《意见》中关于基金各个方面的监管措施规定得非常详细。突出涉外责任,除了国家的监管以外,特别提出了社会监管,社会监管这块有大量的关于透明的制度安排,未来可以预期的是,中国的社会组织监管可能在透明的问题上会有很重要的发展。

最后,在工作策略上表现出来的特点是“稳”。强调稳妥推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采取逐步放开的原则,原则是服务导向、基层导向,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新的改变,放开或实验一业多会,这些都是文件很重要的亮点,其中社区社会组织可能是这个文件最大的受益者。

(根据8月22日民政部召开学习贯彻两办《意见》精神座谈会上的专家发言录音整理,按发言先后顺序排列)

学习贯彻 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

8月30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会议。

李立国指出,《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内涵、总体要求,确保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功能定位,确保实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目标体系,积极落实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李立国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将《意见》精神贯彻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李立国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学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全面增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8月30日,李立国部长出席全国民政系统贯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视频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顾朝曦最后强调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广大民政干部学习、领会、把握好《意见》精神,争取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加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地方,要按照《意见》精神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工作。

地方经验 以《意见》为引领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创新 多措并举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把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四类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发展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登记改革,开辟“绿色通道”。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对四类社会组织简化手续,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对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2.3万家群众活动团队,由街镇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增强“造血功能”。(1)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业结构,制定实施统一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大力推进社区公益基金会发展,探索建立社会资金的“蓄水池”。(3)加大财政补贴奖励力度。主要包括开办经费补贴、人才建设经费补贴、用房补贴、运营补贴、重大活动补贴、项目补贴和专项奖励。三是做实平台支撑,营造“生态环境”。(1)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自2002年起,上海推动建立社会服务机构(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共建成204家,各街镇全覆盖,形成了“覆盖全面、职能清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发展有序”的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2)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发挥党建引领、调查研究、反映诉求和管理协调等功能,架起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间的桥梁与纽带。(3)加强孵化基地建设。率先将孵化器概念引入公益领域,在全市陆续建成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阶段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和小额补贴等支持。四是连续举办5届“公益伙伴日”活动。建立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公益伙伴关系,打破各方资源的割裂壁垒,构建“政社、社社、社企”之间的多方参与、多方合作、多方互益的公益交流合作平台。

创新培育发展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江苏省民政厅

近年来,江苏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程。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社会组织7.8万个,为促进基层社区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健全孵化培育网络,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自2010年起,以“政府支持、社会兴办、专业管理”为创建模式,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对社会组织特别是初创期的组织予以资金、项目、人才、场所等多元化扶持。不少孵化培育基地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升专业化水平,成为承接等级评估、公益创投、项目督导、能力培训等服务事项的重要主体。2014年,出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撬动社区社会组织大发展的有力杠杆。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公益项目扶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具体的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各设区市均制定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普遍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实践。自2012年以来,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社区公益项目创投活动,5年来共支持627个项目,取得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的叠加效应。三是培养专业人才,加大正面宣传。江苏把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中之重,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其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持证社工达27830人,主要在城乡社区及社会组织就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约400家,面向社会提供了大量专业服务。江苏在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以宣传社会组织发展成果;面向社会公布“十百千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结果;集中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宣传;引导媒体广泛报道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等重要任务的典型事例,展示社会组织的责任担当。

突出三个强化助推社会组织更好发展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民政部门将坚决贯彻《意见》精神,突出“三个强化”,助推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发展。一是精研要旨,强化宣传贯彻。《意见》印发后,天津从三个方面加大宣贯力度:发挥党建核心领导作用,组织学习贯彻;做好专题研读,增强看齐意识;集中培训研讨,把握意见精髓。二是精准聚焦,强化提位升级。(1)坚持量质并重,进一步壮大社区社会组织规模。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强做优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大幅提升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比例,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优化“三社联动”提供有力支撑。(2)坚持主动对表,进一步加大创制和标准化研制力度。把政策创制作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支撑,《意见》下发后,民政局立即成立专项小组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十二五”期间已完成的36项创制,加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公益创投规程两个地方标准贯彻力度。(3)坚持依法自治,健全人民调解机制。把加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作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完善市、区、街(乡镇)和行业协会商会“三级一面”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使其充分发挥化解纠纷、民主协商的双重作用。三是精补短板,强化全面发展。(1)强联动、汇众力,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将抓紧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着力充实和加强市区执法力量,并以法人库建设为契机,加大“互联网+”应用,优化升级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为试行年检改年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载体平台。(2)拒虚胖、挤水分,为社会组织强身健体。截至8月底,市区两级社会组织信用赋码工作基本完成,从中发现404个休眠社会组织。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依法规范,对休眠社会组织实行彻底依法清理。(3)破瓶颈、共担当,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天津将把握《意见》贯彻落实的有力契机,加快改进和优化直接登记协调运行和依法履职的机制,为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在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引导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对社会组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促进了全省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通过立规矩,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监管。明确“红线”,编制了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自律承诺书;提前指导,在社会组织成立之初,登记管理机关均要到其办公场所召开由发起人、主要捐赠人、拟任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强化制度规范,修订了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增加了党建、反腐倡廉建设有关内容;近两年省纪委、省工商联每年组织召开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廉洁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会,省厅承办了2015年年度会议,并倡导制定了《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廉洁诚信自律公约》。二是通过建立年检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活动情况的全面监管。近年来,河南每年在3月初,通过会议、文件、电话、QQ群、报纸等多种形式,将年检要求通知到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分别通过电话、发出改进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约谈其负责人、公示年检结果等形式督促整改。三是通过抽查审计,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状况的重点监管。2015年,通过招投标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对随机确定了15家基金会开展审计。2016年3月,举办了全省基金会财务管理培训班,就抽查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培训,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就是组织随机确定的社会力量,对随机确定的社会组织,实施以财务状况为重点的检查审计,及时公布检查审计结果。四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1)坚持向社会公开。凡涉及社会组织的重大问题,包括对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均按规定通过有关媒体和“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及时向社会公开。(2)通过主流媒体公开。对于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通过《河南日报》《大河报》向社会公开。(3)实行网站公开。2015年开始,所有基金会的年检资料统一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五是通过执法监察,加强对违规违法社会组织的查处。2016年,民间组织管理局增加了4名工作人员,充实了监管力量。近年来,先后撤销了30家违规社会团体、6家违规基金会,还将集中撤销一批僵尸型社会组织。各地也依法对社会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结语

毋庸置疑,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如何改革以健康有序发展这一时代之问,亟需破题。《意见》首次提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首次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定好了位、选好了路。《意见》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和措施保障,将大大释放政策红利,有力促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优化,极大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链接: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

8月30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根据批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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