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项目教学法的高校产品设计课程改革研究
2016-10-24郑玮玮
郑玮玮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基于项目教学法的高校产品设计课程改革研究
郑玮玮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产品设计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项目教学法相比传统的教学方法,更能够全面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本文以"产品设计"课程为例,讲述了在日益更新的新媒体时代下项目教学法在产品设计课程中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策略。
项目教学;产品设计;课程改革
产品设计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如果按照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学生往往只能够学习到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不能获得产品设计专业学生所应该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知识和技能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过时,而培养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才是教育的更高境界。在数字传媒技术日益更新的当代,知识更迭速度非常惊人。因此应届毕业生的技能,往往不能满足社会工作岗位的需求。在产品设计课程中,引入项目教学法能够较好的解决学生综合能力不足的现状。
一、产品设计课程的特点
产品造型设计是工业设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讲授设计师如何在工程技术与美学艺术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功能、材料、构造、工艺、形态、色彩和表面处理等因素,从社会、经济、人类生理与心理和技术与艺术的角度进行综合处理,以设计创造出符合人们物质与精神全面需求并实用、经济、新颖美观的现代工业产品。基于项目教学法的产品设计课程既可以培养学生市场竞争的意识还能够让老师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实践,使得教学内容更有时效性。
二、项目教学法在产品设计课程中的实施方案
项目教学法的运用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老师能够选择适合学生能力的项目来进行教学。教师应该对不同阶段的学生慎重选择任务。根据项目教学法的特点,可以为学生设定以下目标:
(一)大学一年级,熟悉准备阶段
学生在大一阶段虽然没有掌握很多的知识,但是让学生接触产品设计的真实项目,可以让他们更加了解自己的专业,以及需要掌握的技能,为将来的学习明确方向。
(二)大二、大三,锻炼提高阶段
学生进入大二阶段以后,已经开始开设专业课程,有了前面大一项目的积累,学生对于自己的学习目的已经较为明确,学习的主动性会大大的提高。此时,学生也会掌握更多的技能,可以承担较为复杂的项目。教师应该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来选择相应的任务,让学生掌握整个项目制作的流程,主要包括前期与客户沟通,市场调研,设计草图的绘制,电脑制图,项目制作,后期的市场反馈等。通过整个流程的操作,学生基本上能够了解项目运行的机制。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学生能够主动的查找资料,学习新知识,即能够将学生所学学以致用,还能够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另外,我校每年都有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创新项目可让学生申请,这些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政府和商业的创新创意大赛,可以让学生尝试参加。大二、大三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关键时期,教师应该尽可能给学生选择对其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并制定好学习计划,协助同学进行分组的协作学习,通过课程教学,小组讨论,小组协作等方式完成计划,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四,专业实习阶段
大四阶段,学生除了少部分课程之外,主要任务是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通过前面三年的锻炼,学生已经了解了完成一个产品设计项目的整个流程。通过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让学生对自己四年的学习做一个总结,锻炼学生的文案写作能力。通过学习,学生基本可以达到企业的要求,甚至有些学生有自主创业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的流程
教师首先分析学生已掌握的知识,确定学习目标,并以学习目标为出发点,为学生选择合适的学习目标。同时,教师还应该对整个教学的教学方法有计划,项目教学法比较适合采用分组学习法。将学生分成几组,设定激励和竞争机制,都是很好的模式。学生在协作学习的过程中,除了可以习得知识,他们还会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将来进入社会,就会具有最基本的团队协作能力。项目教学法,由于是以学生为中心,常常会出现教学内容偏移的情况,此时要求老师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反馈,不段对学习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和修正。项目完成后,每组都需要对自己的项目进行汇报,自我分析自己作品的优缺点。此时也可以邀请教研室其他老师,共同观摩。学生通过互评和自评,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加强学习。
四、结语
产品设计专业实践性强,需要学生具备实战的经验。如果光靠老师在课堂上讲授,远不能满足现在日益发展的技术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与人协作,终身学习的能力。项目教学法能够很好的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这些能力,不会随着时间和技术的进步而消失,并将成为学生以后职业生涯中宝贵的财富。
[1]高敏.产品造型设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
[2]王荣祥,任效乾.发展产品造型设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J].矿山机械,2000(06).
F273.2-4
A
1005-5312(2016)11-02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