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至上”体现运动员责任心
2016-10-24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文 / 顾 骏(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金牌至上”体现运动员责任心
文 / 顾 骏(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四年一度的夏季奥运会正在进行,有关一些运动员“痛失金牌”的报道不时见诸各类媒体的头条,尤其是赛前被普遍看好的运动员,一旦成绩欠佳,总会引发热议。但是,与以往不同,除了惋惜、批评,网上为运动员舒缓压力的呼声时不时高涨,比如“不要再让金牌绑架孩子”;接着又有“中国公众对体育比赛的态度趋于成熟”之类的赞叹,好像运动员去里约就是为了展示自我,至于输赢得失,完全不用考虑。有媒体主张,今天中国必须走出“金牌至上”的困局,提问题的角度不错,但是所提问题却是一个假问题。
奥运会属于“竞技体育”范畴,如果虽称竞技却不考虑输赢,不在乎拿到的是金牌还是银牌,甚至成绩好坏都无所谓,那无论运动员还是观众,千里迢迢去里约干吗?
现代奥运会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明确的教育功能,“更快、更高、更强”不只是体格上的,更是人格上的。因为是教育活动,所以对于“金牌至上”到底传递什么价值观需要讨论,但讨论的方向肯定不是“金牌至上”本身的对错,而是“金牌至上”得以成立的立论。
如果“金牌至上”指的是个人为得金牌不择手段,那是错误的。而在法律和规则的意义上,守住底线,“金牌至上”就不是问题。
如果“金牌至上”指的是只顾个人名利,在集体项目中,过于突出自己,而导致整体失利,那可能是错误的;但在集体项目中,充分施展个人所长,或在与同伴对垒时,努力战胜对方,都属于正常行使运动员的合法权利,不该受到指责。
如果“金牌至上”指的是观众在运动员受伤等非常场合,仍要求他们为自己对金牌的渴望而牺牲健康,那是错误的;但在运动员一切正常,只是因为心理过于紧张等因素而导致发挥欠佳,观众痛惜一下,又何错之有?
如果“金牌至上”指的是运动员不靠国家财政靠自己,来到赛场只为实现个人抱负,观众却要求其必须拿到金牌,那是错误的;但当其接受国家投资,肩负纳税人厚望时,却因失误而丢失金牌,那无论是众人的指责,还是其本人的自责,又何错之有?
奥运会作为一项全球性体育盛会,其中一项重要的教育功能,至少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就是关于责任心的教育,就是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教育:身为运动员,从接受国家出资培养和教育之日起,就对国家和民众承担了一份责任,尽其所能地在高水平运动比赛,特别是奥运会赛场上夺取金牌,就是履行这份责任的基本形式。不愿意承担这份责任的,可以“单飞”,最好从头就“单飞”;希望由国家承担所有投入的,那就好好表现自己,争取拿个金牌回来。如果最终成绩不佳,那痛哭流涕至少要比嬉皮笑脸更像一个有担当的人之所为。
结语:奥运会属于竞技体育,应该说,它与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全民健身不是一回事,却又和全民健身和学校体育有着密切关系。怎么利用全世界都关注的这个契机,为学校体育服务,为培养青少年儿童的锻炼习惯服务,值得思考。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培育奥运文化,要让全民健身的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竞技体育把人们的关注点从对奥运金牌、奖品或者对参与奥运的运动员英雄般的崇拜引导到崇尚体育锻炼和崇尚体育文化上来。
(来源:蒲公英评论)